2021年12月15日上午,《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对《规定》制定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介绍了市政府拟贯彻实施《规定》的具体情况及安排。《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养犬管理看似小事,但不文明养犬,就会变成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直接影响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年来,湖州市高度重视养犬管理,在规范养犬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规定》是一部立足湖州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以制度构建为基础,推动高水平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同时切实回应群众关切,推进解决不规范、不文明养犬问题,引导形成文明养犬社会风尚,进一步提升湖州市城市品质与形象。
发布会现场, 发言人还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作了回应。
问:
《规定》主要具有哪些特色、亮点?
据王武良介绍,《规定》主要的特点和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明晰职责定位,各方力量进一步聚合
《规定》首先在养犬管理基本原则中,明确了四类主体的职责定位,强调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并在具体条文中作了详细规定。
对于养犬人, 要求切实履行作为养犬行为实施主体的责任,依法、文明养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对于政府, 要求根据不同层级,从宏观统筹保障到微观执行落地,认真履行养犬管理的相关职责; 对于基层组织, 要求协助配合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开展养犬管理,并做好宣传引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对于社会公众, 发现违法养犬行为,可以向政府设立的投诉举报平台或者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以提升监督的广度和力度。注重科学设计,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
养犬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规定》立足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照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构建了结构完整严密、内部有序衔接的制度规范体系。
首先,坚持统分结合。为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统一严格管理,要求我市全域实行犬只免疫接种制度和准养登记制度;同时考虑实际管理需要,又对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
其次,注重源头严控。对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作出限养及禁养规定,将每人和每单位的养犬数量限定为一只,同时禁止饲养、繁殖、经营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烈性犬和大型犬。
最后,加强保障支撑。要求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责任制度,以强化组织保障;将养犬管理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以强化财力保障;建立养犬管理信息平台,以强化信息保障;设立犬只收容场所,以强化设施保障。
聚焦突出问题,务实管用进一步彰显
《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于犬吠扰民、犬只恐吓或伤害他人、遗弃或虐待犬只、占用公共场所及建筑物共有部分养犬等常见、突出问题,作了明确规范。
对于携犬出户这一问题易发多发场景,区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不同情况,强调了养犬人约束犬只避让他人、及时清除犬只便溺等义务,最大限度保障他人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
对于禁止携犬进入区域,《规定》列举了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等区域,同时在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允许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经其授权的部门再划定临时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为强化养犬行为规范相关条款的刚性约束,《规定》按“违罚一体”形式,设立了法律责任条款。
问:
《规定》十分注重数字赋能,对于建立养犬管理信息平台、为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等内容作出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将如何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养犬管理的效能?
闵山明介绍,为更好地规范养犬行为,方便市民饲养、管理好自己的爱犬,市综合执法局建立了犬类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养犬管理效能。
提供线上准养登记办理
市民可以在“ 浙里办”中搜索“ 湖州智慧犬管”,点击“ 备案申请”,进行登记。在填写相关资料,经过社区初审、属地执法中队预审后,市民即可携带犬只前往指定免疫接种点接种狂犬疫苗、植入电子芯片,同时领取犬牌。实现了养犬信息掌上管理,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大幅提高了犬只准养登记办理效率。
强化养犬智慧便民服务
犬类管理信息系统融合了三个部门(综合执法、公安、农业农村)、四个层级(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个领域(政府机关、社区、免疫点、养犬人、收容所)、三项管理职责(综合执法、动物防疫、社会治安)的业务工作,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比如,市民可以通过“ 湖州智慧犬管”随时查看附近的宠物诊疗免疫机构,及时完成犬只诊疗和免疫;归集了相关养犬政策法规信息,有利于群众提高文明养犬意识;通过发布走失犬只信息,方便群众寻找等等。
加大数字执法监管力度
通过犬类管理信息系统可以直接比对犬只是否为流浪犬,有效规范流浪犬的收容捕捉。同时,专门设立了涉犬违法信息功能,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系统全面记录在内,对多次违规者将被重点教育、严格监管,提高执法效能。
实现犬只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通过犬类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犬只线上登记、定期接种疫苗、领取犬牌、年度审核、疫苗到期提醒、病死犬只无害化处理、犬只信息变更注销等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数据共享,打通全市养犬管理信息链路,实现疫苗使用、无害处置、工作绩效三个方面的闭环管理,达到犬只免疫率、信息登记率和流浪犬收容“三个百分百”的目标要求。
问:
大型犬、烈性犬由于具有较高的伤人风险,一直是养犬管理的重点。《规定》对大型犬、烈性犬提出了从严管理的要求,包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以及一般管理区内应当圈养或者拴养等等。市公安局在贯彻《规定》过程中将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大型犬、烈性犬的管理?
姚金泉介绍,在前期法规制定过程中, 市公安局充分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同时借鉴省内外禁养犬种工作实践经验并做了调研论证,综合考虑犬种特性、潜在危害,结合湖州市实际,由市公安局与农业农村局共同确定了湖州市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烈性犬品种范围和禁养大型犬肩高、体长标准,准备于《规定》实施之日前向社会公布。
其中,禁养的烈性犬品种名录有藏獒、德国牧羊犬、马犬等41种纯种犬及杂交犬种;禁养的大型犬标准为成年犬体高(犬肩峰最高处至地面的垂直距离)超过60厘米或体长(犬肩点至臀端外缘之间的距离)超过100厘米(含体高60厘米,体长100厘米)的犬只。
接下来,市公安局从即日起在全市重点管理区域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禁养犬只集中整治行动。行动的主要目的就是整治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的烈性犬、大型犬和规范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重点管理区的行为。整治行动准备按照四个阶段进行:
宣传教育阶段
首先 ,市公安局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公布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名录、大型犬标准,规范处置流程、组织全员培训、明晰责任落实。结合《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节点,通过采取点线面、新型媒介与传统媒体、提醒劝导与以案释法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大声势地开展集中宣教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并依托110报警台、微信、抖音、网站等载体开通咨询问函和线索举报渠道,严密接收、核实、处置、反馈流程,强化工作效能监督,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实际困难,取得理解支持。
全面排查阶段
结合新一轮犬类规范管理工作,以摸清“两个底数”为目标,全面排查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数量底数,以及重点管理区宠物商店、宠物医疗机构、犬只饲养场所的数量底数。指导社区民警和综合执法队员主动融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将涉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大型犬的人、犬、单位、组织等要素纳入管理范畴,组织动员社区、物业、志愿者等力量积极参与排查登记和宣教引导工作,督促饲养人限期将禁养犬只转移至可饲养区域并依法办理准养登记。
集中整治阶段
强化与综合执法、农林农村、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联系,积极构建信息联通、巡查联勤、问题联治、执法联动的工作格局,按照“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紧盯犬吠扰民、犬只伤人,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禁养犬和携带禁养犬进入重点管理区等违法行为,统筹推进集中整治行动“排得见底、查得有力、防得严密、管得更好”。此外,特别关注涉犬敏感警情,按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区块、重点犬只(犬主)”等管控要素纳入预警分析,找出可能会引发矛盾升级的规律性、普遍性问题,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妥善化解涉犬矛盾纠纷,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总结提升阶段
市公安局将会同市犬管办协各地定期针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照目标任务进行查漏补缺,重点分析集中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找准宣教引导、排查管控、违法查处、纠纷化解等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漏洞,明确下阶段努力的方向。同时,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工作模式,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市域推广,真正将一地区、本部门的做法上升为全市的经验。
问:
为了强化源头安全防范,《规定》要求全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明确了养犬人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义务。市农业农村局将如何落实好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
陶忠华说,饲养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接种,这既是犬只饲养人的义务,也是责任。根据湖州市养犬管理有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将从四个方面落实有关工作。
全面保障免费免疫
根据今年新修订的《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中犬类狂犬病免费免疫有关要求,湖州市出台了犬只狂犬病疫苗经费补助政策,各区县也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犬只国产疫苗免费免疫政策落实到位。
及时公布免疫点信息
目前,全市共设有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144个,其中65家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免疫接种点。同时,在城区、乡镇(街道)增设79个免疫接种点,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拥有 1 个免疫接种点,方便群众携犬就近免疫接种。免疫接种点信息,会及时通过湖州发布、湖州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
做好培训与宣传
组织开展免疫接种技术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和现场指导等多种手段,对动物诊疗机构和免疫点接种员进行理论指导和现场操作示范,培养一批理论素质强、操作技术过硬的基层防疫队伍,提高免疫质量。另外,还将通过湖州发布、湖州电视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自新修订的《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后,全市犬只狂犬病国产疫苗免费免疫的信息,倡导养犬人定期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
开展集中攻坚行动
每年10月初至12月初开展全市狂犬病免疫集中攻坚行动。针对农村地区面广量大,在免疫接种点提供免疫服务以外,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工作情况进行上门接种服务,确保农村地区犬只应免尽免。
问:
遛犬不牵绳、不及时清除便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可以说是城市管理的“顽疾”,影响湖州市人居环境和城市品质的进一步提升。《规定》针对养犬行为规范专设条款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市综合执法局将如何落实相关条款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监督管理?
闵山明介绍,市综合执法局将持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开展犬类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切实守护群众身体健康。
全面落实犬只准养登记制度
《规定》第八条明确要求全市范围内包括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均要落实准养登记制度。市综合执法局将规范落实基层执法中队养犬申请审批制度,指导居(村)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人落实好各自管理区内养犬初审工作,协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确保全市在养犬只应免尽免、应登尽登。同步做好“未办理或不正当手段办理犬只准养登记”“养犬信息变更、注销登记不及时”和“重点管理区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等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
依法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
《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明确了养犬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全市综合执法系统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从严查处携犬出户、不戴犬牌、不束犬绳、随地便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加强《规定》第十三条中明确禁止携犬进入区域的监管力度,协同各相关单位落实犬只禁入规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规范流浪犬只收容捕捉工作
《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了犬只收容的规范化要求,市综合执法局将依托市、县4个标准化犬只收容场所,指导犬只收容单位制定犬只防疫、领养等制度,同时加强捕犬队伍建设,提升捕犬专业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流浪犬只收容捕捉工作。
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联合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完善犬只伤人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工作,细化处置流程。建立专业捕犬队,集中开展捕犬“小教员”培训、比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疯犬伤人应急演练,不断提升一线应急处置能力,做到依法、高效、稳妥地处置各类涉犬警情。
不断健全长效管犬机制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多平台、多领域、全范围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使文明养犬意识深入人心。同时依法履行规范养犬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强化统筹协调,每年制定犬类管理计划,加强督查指导,将犬类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制度,压实区县、职能部门、属地政府的工作责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犬类管理,不断健全市级统筹、部门协同、区县推进、镇街落实、社会参与的长效共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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