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几则有关动物的新闻夺人眼球,费人口水。
一是一条泰国暹罗鳄在浦东一河道出没,动物园专家和警方抓捕未果,鳄鱼被现场击毙。二是一匹脱缰黑马一路狂奔,后方骑手骑在另一匹黑马上拼命追赶,前马在松江某路口与一轿车猛烈碰撞,车毁马伤。三是北京一条黄色小柴狗连续咬伤30名路人后逃跑,警方全城搜捕最终擒获。
有网友为死伤的动物惋惜不已,也有网友认为警方大动干戈,不值得。如果联系前不久山东枣庄连续发生狼伤人杀人事件后,当地警方击毙狼的同时,捉了几只“狼”“狗”的事件,我认为有三个概念必须澄清。
一是人自身安全的权利。毫无疑问,其他的所谓权利,不能高于这项权利。从这里出发,无论是浦东警方击毙鳄鱼,还是枣庄警方打死狼,捉住狼狗,都是无可厚非的。我还注意到,因为那条伤人的黄色小柴狗,北京的一位副市长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相关单位和区县采取一切措施,全力查找、捕获该流浪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这绝不是浪费警力,也不是“兴师动众”,而是政府的责任。
二是宠物主人的义务。上面所提到的那些动物都是宠物,就连那只伤人的狼,也有报道推测它也是遗弃的宠物。如何做到不养违规的宠物,养了宠物后“一旦选择、终身负责”,实在有困难时,又如何交付合适的人或机构处理,是宠物饲养者的义务。不能爽了一阵后不管不顾。不管是冲上马路撞车的惊马,在河里撒欢的鳄鱼,还是在敏感区域活动的哈士奇,其主人都有错,更不用说伤人的黄色小柴狗和狼的主人了。
三是“宠物权利”并不是“宠物的权利”。你可以觉得鳄鱼、狼被杀残酷,狗被抓可怜,由你自身的感受,得出警方做法欠妥的结论;不能转化为因为(觉得)宠物疼,因为宠物(觉得)不高兴,把宠物作为权利的主体,得出警方做法欠妥的结论。否则就会陷入“子非鱼,安知鱼之乐”的尴尬境地,也会淹没在“人的权利”和“宠物的权利”孰高孰低的口水之中。 上海 沈若愚
相关知识
宠物和人的权利与义务
宠物主人的权利和义务()
“人跪狗”事件 宠物与人的权利冲突?
浅谈宠物权利的法律保护
饲养狗狗的责任和权利
关于动物权利的伦理学思考的论文
..::朱 振:论动物权利在法律上的可能性
【李剑】动物为何拥有权利? ——兼论强、弱两种动物权利论
动物权利论的要害是反人类
——评邱仁宗《动物权利何以可能?》
(赵南元)
宠物权利
网址: 宠物和人的权利与义务 https://m.mcbbbk.com/newsview261359.html
上一篇: 宠物的权利 |
下一篇: 民事权利有哪些?宠物狗享有“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