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狗咬人事件频发,因此产生的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那么,被咬伤后应如何依法维权,京山法院为您来支招。
具体案例:
王某在京山开了一家养殖场,2021年5月,罗某在事先未经王某允许的情况下,不打招呼就来到王某养殖场内发饲料宣传单,被养殖场内一只藏獒咬伤,罗某入院治疗花费治疗费用6000余元。双方因医疗费产生纠纷,经过派出所调解无果,罗某将王某诉至京山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案发现场勘察并询问了当地的村民。经过勘察,承办法官发现养殖场位于山上,除了养殖场,周边没有其他住户。考虑到王某年事已高,罗某平时忙生意早出晚归,法官遂前往当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向他们释明法律关系,充分说理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王某当场支付给罗某3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系发生在农村的一起饲养动物损害纠纷案件。在农村犬类通常不是被作为宠物,更多的是扮演着“看家护院”的角色,多是散养状态,村民针对犬类的管理和约束措施缺乏,在一定程度使得农村地区犬类致人损害的风险更高。那么在此情况下,若被犬类咬伤,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被犬类咬伤造成损失,责任由谁承担?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无论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还是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均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法律也规定了减轻、免除责任的情形: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如果存在动物饲养的管理性规定而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未尽到管理义务时,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若饲养的动物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如本案中的“藏獒”等危险动物,则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再享有上述可以减轻、免除责任的抗辩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被流浪犬咬伤应该怎么办?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应由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现实中,往往流浪狗的原饲养人或管理人并不容易找到,这时根据司法实践,如果有人常期给流浪犬类供食,使流浪狗有了较为稳定的食物来源,从而长期停留在喂养者的区域内活动,该喂食者负有对流浪狗进行约束和管理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被犬类咬伤后如何取证?
在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被侵权人对于谁是侵害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侵权事实的发生负有举证责任。侵权行为发生时,被侵权人可通过报案、照片等方式留存证据;若未及时留存证据的,可到事发现场查看周围是否有监控录像、寻找目击证人,若以上均没有的,可以通过提取伤口残留物进行鉴定的方法,来证明是否为饲养人、管理人的犬类咬伤。
稿源:孙桥法庭
初审:刘 晶
审核:杨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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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被狗咬伤如何维权?法院为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