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奇台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芮治明、县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刘伟德参加奇台县人民检察院家庭教育指导站揭牌仪式。王彦欣 摄
今年以来,新疆奇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3+1=N”工作模式,即承办检察官、未成年人监护人、司法社工、未成年本人的帮扶模式,提升父母监护能力、改善家庭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奇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在工作中发现监护人的监护失职与未成年人犯罪有关联性,或者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侵害与监护人失职有关联性的,主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由检察机关牵头,建立由承办检察官、未成年人监护人、司法社工、未成年本人参加的四方帮扶小组,通过开展一系列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促进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的义务,帮助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教育困境,从而获得未来发展的N种无限可能。今年,奇台县人民检察院对11件案件13名监护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奇台县人民检察院还引入专业社会力量介入,与奇台县民政局、妇联联合,选任具有心理咨询师证、家庭教育指导师证的工作人员担任司法社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通过一次社会调查、一次亲职谈话、一次家庭教育方法检测,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奇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法院、妇联、团委等相关单位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由未检工作人员、家庭教育指导师、司法社工组成,妇联、关工委、教育部门、团委等相关单位依据实际需求,参与后续跟踪和扶助工作。
今年,奇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王某某来自牧区,从小父母对其管教较少,亲子关系淡漠,处在叛逆期的王某某法治意识淡薄,为取得不义之财,多次实施盗窃触犯法律。
奇台县人民检察院为王某某的父母制订了指导方案,从调整沟通方式、改善家庭氛围、提升教育理念等多角度出发,引导王某某父母学会运用正确方式与叛逆期青少年沟通,为王某某营造良好家庭氛围。办案检察官回访中,王某某和父母的关系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承办检察官通过当面交谈、提交汇报材料等形式,及时掌握王某某思想和行为动向,对其进行监督。王某某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考察规定,服从监督,按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接受矫治和教育,服从监护人管教,学习修车技能,积极劳动,填补家庭收入。鉴于王某某的良好表现,奇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某某的人生回归了正轨。
来源 | 法治日报
记者/ 通讯员 | 潘从武/裴应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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