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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一居民在微博发文称,自己集中隔离期间,留在家中的宠物狗被防疫人员“撬门”进入后扑杀。信州区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现场工作人员未与居民进行充分沟通,将宠物狗进行了无害化处置,目前相关人员已受到批评教育,并被调离相应岗位。
此前,类似个案也曾见诸网络。今年年初,江苏省无锡市一户人家隔离观察期间,宠物猫被社区工作人员活埋。今年9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位确诊患者在医院治疗时得知,她家3只猫的肛拭子采样结果均为阳性,疾控部门对3只猫执行了安乐死。
这些“宠物公案”事件激发了人们对宠物主人的同情心,也引发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何对待家养宠物的社会讨论。普遍的观点认为,家养宠物是主人的精神寄托,随意扑杀既可能涉嫌侵犯公民私有财产,也将给宠物主人带来心理伤害。也有观点认为,疫情当前,“人性化”首先应当施之于人而非动物,由此带来的误伤是不得不付出的成本。
我国饲养宠物的人群在不断扩大,宠物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直接关系疫情防控的群众基础。处置好家养宠物,避免过度防控,既需要同情心和同理心,也需要基于科学研究和伦理考量而作出的合理政策安排,否则就可能出现不恰当的“自由裁量行为”。
目前,国内外论文确认,宠物猫会感染新冠病毒,并具有将病毒传播给其他猫的能力。国外一些研究机构提示,动物将新冠病毒传播给人类的风险较低,在有些情况下病毒可以从人传播给动物。这些研究增进了人们的认知,但对大众而言,人、宠物、新冠病毒三者之间的关系仍不够明晰。
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对家养宠物应如何处置,没有相应的条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等技术文件,也没有对疫情期间如何处置家养宠物提出指导意见。可见,疫情防控在家养宠物领域还有功课要做。
在相关政策完善之前,我们可以做出善良的选择,尽量减少伤害。对家养宠物生命的关爱,体现了社会的温度,是社会文明的体现。此前有媒体报道,上海市黄浦区的居民集中隔离时,可以将家中的宠物带上;广东省广州市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上门喂养留守宠物;也有一些地方组建救援服务队,一边消杀,一边代养猫狗和家禽。这些地方的做法值得借鉴。
文:叶龙杰(媒体人)
编辑:于梦非
审核:徐秉楠 闫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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