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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36X/2020-00199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海市监〔2020〕76号 成文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07-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 海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8-03 10:29 累计次数:次 字体:[ 大 中 小 ]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击和遏制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决定从7月29日至8月28日,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保护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整治行动的时间

从7月29日至8月28日

二、整治行动的内容

加强对全区农贸市场的检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内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全区餐饮业进行重点检查,确保餐饮行业无野生动物销售。要在市场、餐馆内公布举报电话,并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快速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与自然资源、农业、公安等部门配合协作,切实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形成监管合力。

三、整治行动的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广大干部和市场主办单位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的认识,把保护野生动物作为当前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强领导,严格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分局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好精心准备和周密部署,要研究落实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在整治行动中各分局分管分局长要亲自参加一线检查,尽职尽责。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氛围,增强市场内经营户和广大消费者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出售和购买野生动物行为。要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增强市场管理责任意识,加强自律,确保市场内不发生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要主动与餐馆、饭店等经营户沟通,做好保护野生动物的正面说服教育工作,引导督促他们以书面形式向社会承诺、向消费者承诺不加工、经营野生动物食品。对在监管执法中取得的成效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以震慑不法经营者。通过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声势。

(四)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要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责任制,确保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各分局将专项整治小结、检查图片及《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于2020年8月29日前报送到卢文舟内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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