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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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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1 13:56 来源: 苏州市公安局 访问量:2782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自列入苏州市人大2022年立法项目过后,我们即按照地方立法的程序和规定开展各项立法修改和报批审核手续,4月19日,苏州市公安局在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征求<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5月20日,共收到各类信件0件,邮件11封。11封邮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制定养犬管理条例,从立项到起草、修改、审议全过程,应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召开立法听证会、专家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市人大代表、立法智囊团队、非养犬人、养犬人、执法部门、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犬类保护组织、宠物诊疗机构等方面的意见,对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吸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具有广泛且实质的立法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动物防疫工作方面,还是应由专业对口的农村部门及畜牧单位负责。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之前,出台苏州市有关地方性法规,处理好人与动物和谐共生的关系,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明确涉犬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减少及公正处理社会冲突和矛盾。对于居委会、物业、业委会的权限需要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妥善处理涉犬事务。

二、依法加强养犬管理,通过犬类交易渠道和公共媒体,加强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尊重养犬权力、承担养犬责任、遵守养犬法律;通过养犬的社会现象,弘扬真善美,激发群众善念,减少社会戾气,倡导和谐的社会风气。

三、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开腔——高度关注伴侣动物保护,呼吁将中国田园犬(国犬)作为中国伴侣动物的标志与象征。2021年7月农业部已经明确我国尚无明确的肉用犬种,不具备出台屠宰检疫规程条件。犬猫被国家明确定性为“伴侣动物”不属于畜禽。立法一定要有禁止虐待条例,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法条严惩虐待动物行为,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全民关于尊重生命善待动物的文明共识。全国人大对于伴侣动物规范执法方面做出回应,同时,地方可先行先试,积累立法经验。加强源头管理,规范和严管违法宠物犬只繁育经营,禁止跨省贩运禁止食用犬只,禁止宰杀、及经营单位屠宰犬只。设立对虐待动物的举报电话,加强尊重生命的教育,坚决制止宠物盲盒,一经查实严惩不贷。对网络及现场虐杀小动物的行为必须严查,并对此行为进行立法惩处。

四、近日教育部正式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并发布《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版)》教育部将动物救助明确列入中小学生服务性劳动,迈出尊重生命教育的第一步,与现代文明接轨,将流浪动物救助站列入,是对流浪动物救助公益性的正式承认。培养学生基本人格、基本道德、基本情感的养成,在中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五、规范宠物医院,规范宠物销售,杜绝违法繁殖宠物,增设狗公园。从源头治理限制犬只繁育和出售,重点抓非法动物交易等经营行为,严抓无序繁殖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犬只交易流通环节的管理,严厉查处坑蒙拐骗、以次充好等不法商业行为。加强宠物管理,通过媒体加强宣传,规范饲养宠物者的权利和责任。加强对宠物医疗单位的管理,市场监管和物价部门应加强犬只医疗服务的管理,严厉查处证照不全的“假医院、假医生”,以及漫天要价的不法行为。动物防疫部门和农业农村局应严查宠物犬无序繁育乱象。所有宠物犬在出售前必须接种疫苗,要求绝育,要有法律保障,否则重罚。严禁证照不全和乱收费现象。加强宠物交易流通环节的管理,特别是繁殖的管理,制止无序增长。严禁以次充好和坑蒙拐骗。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宠物犬销售的管理,严禁宠物盲盒销售。过犬类交易渠道出售的犬只出售时必须登记养犬人信息,此信息定期上报犬只登记管理部门,便于该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敦促养犬人为犬只植入芯片。

六、大型犬不是烈性犬,请移除禁养范围。关于禁养犬,希望能把德牧犬和斗牛犬从中划出。德牧犬听话服从。斗牛犬只是面部感觉凶恶,其实性格非常温顺。养过的人都知道。不管在国际上许多国家,以及国内的一些城市,都曾提出这类犬很适宜家庭养。但出门牵绳这一宗旨不能忘。不限制养宠家庭的宠物数量,是否扰民不是宠物数量决定而是养宠人的素养决定的。

七、立法中应建立家养宠物隔离制度。

八、规范收容所行为,设立监管机制。对于流浪动物要做好收容,节育,领养等环节的管理。支持引导慈善机构、宗教团体、社会组织一起加强流浪动物管理。出台相关法规,规范相关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禁虐待和残害流浪动物,坚守人道主义精神。倡导“领养代替购买,绝育减少遗弃”的理念,定期开放犬只留检所,允许有爱心的市民领养流浪犬,并做好领养后的监督工作。对流浪犬只,不能只“无害化处理”了事,毫无对生命的尊重,要做好流浪动物容留、绝育、收养服务,公开无害化内容和时间,让猫狗有个可以生存的机会。

上述意见和建议,已通过适当途径被《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小组工作人员考虑并落实到修改意见当中。

苏州市公安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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