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帖:为伴侣宠物(狗狗)争取权益 的建议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40952500/ ———————————————————————————————— ▲募集的理由: 见这个帖子:这几天出那么多黑狗的新闻是怎么回事啊?宣传部哪个高官的老婆跟狗跑了是吧?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40940797/?start=0&post=ok#last 目前这一两个月以来,媒体(电视、平媒、网络)上出现了高度密集的#黑狗#舆情引导。而且几乎不分媒体属性,不分地域和垂直行业的,经济、证券类媒体都开始关注#狗咬人#了。 作为媒体从业经历的我个人而言,真心不认为这是正常现象。 狗咬人算新闻?哪个媒体人认为这能体现自己的新闻价值?哪个媒体愿意把版面和时段分配给狗咬人了?证券类媒体报道狗咬人事件,你作为投资者就会去买医药股么? 北京市关于大型犬一刀切和催狗证的事情不用说了。 厦门市也开始出催狗证和查处的通知了。 对此充满危机感和焦虑感。 不希望今后想养条金毛都要费力去移民。 ▲所以,我希望有兴趣、有意愿、有限的狗友们能够团结起来,组成个兴趣小组。 ——1. 一起做一些关于伴侣宠物(目前主要针对狗狗)的正面的舆论引导[以Weibo,微信、豆瓣、论坛等社交网络、自媒体为主要的宣传渠道,身边口碑灌输,自己以身作则传达文明养宠(狗)]。 ——2. 其次在网络上诉求真正的“权责对应”的养狗政策,提供可行的养狗管理政策建议。 ——3. 最后希望线下能联络到人大、政协帮助提案,或游说政府。 ▲组员要求: 1. 有兴趣、有意愿就好; 2. 能够提供相关专业知识、新闻渠道、内容渠道,编撰宣传资料(图/文)的更好; 3. 有空的更更好…… ——将从组员中挑选出四支细分小组,成员可互相交叉。 1. 讨论政策建议…… 2. 提供公关传播策略、规划及传播督导…… 3. 提供(编撰)宣传内容…… 4. 为理念和宣传内容进行推广…… ▲报名途径: 1. 贴内跟贴 2. 加Q群:189510789 ▲其他信息及通知:加入Evernote 共用记事本https://www.evernote.com/pub/diratina/Pet-interests ▲对此[募集信息]和[活动]的批评及建议请直接留言…… —————————————{附录}—————————————— ——关于当初“归真堂活熊取胆”事件的日志 http://www.douban.com/note/201968352/ 从动物权利方面: 首先,我想普及一个知识,在2006年,荷兰的议会大选,历史上首次主张动物权利保护的荷兰动物党(Party for Animals, Partij voor Dieren)在议会获得席位。在一些国际会议场合,荷兰同时对其他国家的朋友开玩笑评论荷兰大选,说,我们的议会都有动物党,你难以想象吧? 呵呵,这是带有一点自嘲口吻。但是,这正是荷兰值得称道的地方。因为:动物权利本身表达的也是广义的人权,具有人格的主体所应当具有的权利。 在历史上,首先也是由荷兰资产阶级思想家首先提出“天赋人权”的概念。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在《神学政治论》中明确地阐述了“天赋人权”。荷兰虽然在国土面积上是小国,但是在文明方面却一直走在世界的前例。 说到人权,就不得不提及“人格”,我们正是由于人格而被“天赋人权”。那么,从这个基础上演绎,人类也会赋予动物、植物,乃至于“机器人”的“不完整人格”,或者说“广义人格”,也就使得动物、植物,乃至于“机器人”享有得“不完整人权”或“广义人权”。是人权的一种延伸。 人们为什么要赋予“非人类”以“广义人权”呢?因为,仅有人类自己享有人权是远远不够的。 一个例子:如果一个盲人要出入公共场所,但是由于很多场所都是禁犬的,例如酒店、地铁、机场,甚至很多公园等。那么他在这些场所配带导盲犬是不可能的。而对于盲人而言,随身配带着导盲犬,则属于他的一项基本的权利。两种权利相冲突的时候,我们认为人权是最基本的,但是他的导盲犬并不享有人权,仅仅被作为一项财产的时候,仅仅是和酒店这种私产相平等的,甚至还不如地铁、机场、公园等公共财产的等级。那么,我们就需要有一部分富余的人权和人格,赋予到非人类,类似于动物、植物、及机器人的身上,使它们不仅仅只是一件财产,获得不完全人格和广义的人权。以成全人类自己的权利。 而人类对猫狗、及野生动物的保护,主张动物权利,就是这种赋权。 在一些国家,例如瑞士,已经立法保护动物权利。1992年,瑞士在法律上确认动物为人(beings),而非物(things);2002年,德国将动物保护的条款写入宪法。人们称这些被赋予了不完整人格和广义人权的群体为“平等群落”。享受“生存权、个体自由权”和“免受折磨权”。其中,“免受折磨权”是所有动物权利中最基本的。 而归真堂的活熊取胆事件中,我们所主张力争的,也就是“免受折磨”这一最基本的动物权利。然而,在舆论的争论中,记者的调查中,关键点却变成了“痛不痛”?虽然已经有很聪明的网友说了:“痛不痛,拿人去试一下就知道了。”但是,我想提醒公众的一点是:不痛不代表不受折磨。 我们虽然不能很明确地知道被取胆熊痛不痛,我们也不可能拿人去进行试验。但是我们可以很直观地设身处地地想一想,那些被取胆熊是否遭受折磨?如果是我们受到那样地处境,即便是我们不痛,我们是否还是认为这是一项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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