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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卫生健康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奖励办法

为净化医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医疗卫生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和涉医乱象,扩大线索来源渠道,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医疗卫生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卫生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举报内容

1、医闹事件和缠访、闹访问题;

2、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3、医疗套保、骗保行为;

4、医托、号贩子乱象;

5、医疗卫生领域“微腐败”、“医腐败”行为;

6、医疗单位周边治安乱象;

7、医疗机构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8、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9、公共卫生领域中的不正之风。

二、举报方法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举报,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县卫生健康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大门处均设举报箱或其他方式,举报全县范围内医疗卫生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三、奖励标准

医疗卫生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举报线索,经县公安局查证属实,法院审审理判决的;或经县卫生监督所查证属实,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由县卫生健康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核实,给予举报人每案奖励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举报要求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等情况。

五、奖励发放

举报人提供的医疗卫生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卫生健康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对一人举报多起案件的,分别予以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予以奖励。未接到县卫生健康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

2.举报人自接到县卫生健康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奖励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奖金;委托他人代为申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申领。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电话:0954-6011807 6011752

隆德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19日

来源:隆德县卫生健康局

监制:齐海军 编辑:何萍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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