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届中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
 二、执行单位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大学游泳分会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工作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
 遵义市教育体育局
 兰州市体育局
 江苏省游泳运动协会
 四、运营单位
 北京腾迈国际体育有限公司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南方赛区
 报到时间:2024年10月11日18点前。
 2.竞赛时间:2024年10月13日-16日。
 3.离会时间:2024年10月17日12点前。
 4.竞赛地点:遵义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
 (二)北方赛区
 1.报到时间:2024年10月21日18点前:
 2.竞赛时间:2024年10月23日-26日。
 3.离会时间:2024年10月27日12点前。
 4.竞赛地点:兰州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百合游泳馆。
 (三)总决赛
 1.报到时间:2024年11月25日18点前。
 2.竞赛时间:2024年11月27日-30日。
 3.离会时间:2024年12月1日12点前。
 4.竞赛地点:镇江市体育会展中心综合训练馆。
 六、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竞赛项目
 1.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限女子),1500米(限男子);
 2.蛙泳:50米、100米、200米;
 3.仰泳:50米、100米、200米;
 4.蝶泳:50米、100米、200米;
 5.个人混合泳:200米,400米(限丙A、丁组);
 6.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限甲、乙组),4×50米混合泳接力(限甲、乙组)。
 (二)竞赛分组
 甲组、乙组、丙A组、丙B组、丁组。
 七、运动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名时应具有所代表学校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
 3.参赛单位必须赛前为所有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于赛前15天内开具包含脉搏、血压、心电图在内的体检证明,证明适宜参加所报竞赛项目。
 4.思想进步、文化课考核合格,遵守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有关反兴奋剂管理规定。
 5.北方赛区仅限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山东、安徽、湖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宁夏、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西藏所在地大学报名。
 6.南方赛区仅限上海、广东、广西、海南、福建、香港、澳门、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湖南、江西、浙江所在地大学报名。
 7.各参赛单位如遇特殊原因可向大学游泳分会提出更换赛区申请,审核通过可更换赛区。
 (二)分组办法
 1.甲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正常录取,且未享受任何与体育有关优惠政策的本科院校全日制学生。
 2.乙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正常录取,且未享受任何体育有关优惠政策的非体育院校的职业教育专科和职业教育本科的学生(高职院校非体育教育和运动训练的体育类专业学生参加乙组比赛)。
 3.丙A组:参加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游泳项目招生考试入学;参加游泳项目运动训练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
 4.丙B组:参加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非游泳项目(含水球、跳水、花样游泳、铁人三项、军事五项)招生考试入学;参加非游泳项目运动训练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体育院校、师范类院校的体育专业的学生。
 5.丁组:凡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分类性赛事的学生仅限报名丁组比赛。分类性比赛包括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
 6.在入大学前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过分类性赛事或入大学后参加分类性赛事的学生可报名参加丙A组和丙B组比赛,且符合丙A组或丙B组参赛资格。
 注:运动员以大学(含专科)入学时第一学历的身份属性为准参加相应组别比赛。
 八、参加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每单位各组别限报1队。
 2.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队医1人,每个学校各组别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3.各参赛运动员需认真填写参赛项目报名成绩,报名成绩为个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的最好成绩。
 4.每单位各组别各单项限报2名运动员,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个人项目,每名运动员限兼报2项接力项目;各单位男女混合接力项目为2男2女。
 5.比赛项目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组委会将提前通知相关参赛单位,可按照竞赛规程更改参赛项目。
 6.凡已取得总决赛资格,且无故放弃参加总决赛比赛的运动员将取消报名参加下一年度分区赛的资格。
 7.获得总决赛接力项目资格的各代表队可在赛前更换该项目参赛运动员名单,更换的运动员需符合运动员资格8.报名方式: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于2024年9月25日前扫描二维码关注“游泳信息化平台”选择“第23届中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进行报名。或电脑端登录https://pc.vswim.cn与微信小程序同步报名。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平台技术联系:高中乐17753781280。
九、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执行世界泳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竞赛相关规定。
 2.50米、100米项目采用预、决赛,其它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分组决赛。
 3.南、北赛区甲组和丙A组各单项前12名,乙组和丁组各单项前8名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如各组别参赛人数不足12人(甲、丙A组)或8人(乙、丁组),按实际参赛人数参加总决赛。
 4.凡代表中国参加巴黎奥运会、杭州亚运会,以及获得2024年度分类性赛事各单项(不含接力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可代表所在学校直接参加第23届中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总决赛丁组的比赛。
 5.丙B组运动员不参加分区赛,直接报名参加总决赛。
 十、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
 2.按总分分别录取各组别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女总团体前八名。
 (二)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1.比赛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2.接力项目录取前八名,按18、14、12、10、8、6、4、2计分。
 3.创全国大学生游泳比赛赛会纪录者,一次加计10分。(同一项目只计1次)
 4.如团体总分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三)奖励办法
 1.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员)颁发成绩证书;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员)颁发奖杯(牌)。
 2.比赛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并颁发荣誉证书,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
 (一)南方赛区报到地点
 报到地点:遵义益养旅居酒店(新蒲平安大道医专斜对面益养苑进来后右转B栋益养旅居酒店)。
 (二)北方赛区报到地点
 报到地点:兰州奥体如意华玺酒店(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州奥体中心大滩中路13号)。
 (三)总决赛报到地点
 报到地点:镇江碧榆园(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竹林路88号)。
 (四)交验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盖章报名表原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保险单据:各参赛代表队所有人员须自行购买关于本次比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内容包括: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额不低于50万);意外医疗(包含门急诊和住院费用保额不低于2万)。保险有效期时间须包括来回途中;
 5.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6.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扫附件二维码);
 7.本校2号(160cm*240cm)校旗1面;
 以上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赛。
 十二、开闭幕式、颁奖仪式、联席会须知
 各参赛队伍须按组委会要求参加开幕式、闭幕式、颁奖仪式及领队、教练员赛前联席会,无故不参加者,取消比赛资格或比赛成绩。
 十三、技术官员
 根据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裁判员选派管理办法及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副裁判长、骨干临场裁判员,由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选派,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四、经费
 1.食宿费:根据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赛事活动食宿费收费标准指导意见》,为保障赛事安全,本次比赛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由提供食宿服务单位自行收取并开具发票,参赛人员费用自理。参赛代表队需缴纳北方赛区:340元/人/天、南方赛区:310元/人1天总决赛:345元/人/天(报到日至离会日),超编人员不予接待。提前离会不予办理退费。赛会期间产生单间房差,请自行缴纳。
 2.申诉费:根据《关于统一全国学生单项体育比赛收费标准的通知》(教体秘(2012)16号)文件规定,任何参赛单位提出申诉时,须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费2000元,胜诉退还申诉费,败诉申诉费由赛会组委会代收后上交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
 3.抵押保证金:根据《关于统一全国学生单项体育比赛收费标准的通知》(教体秘(2012)16号)文件规定,为加强对参赛队伍的管理,保证赛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参赛队伍在比赛期间须交纳“抵押保证金”,每队3000元,对在比赛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器材未发生损坏的代表队,将如数退还“抵押保证金””,如发生器材损坏或丢失进行评估后照价赔偿。
 4.其他费用自理
 十五、赛风赛纪
 1.各参赛院校需对本校参赛运动员进行严格把关。
 2.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技术官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3.赛会期间如对参赛运动员资格问题有异议,可向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相关材料、申诉费。
 十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斌伟(南方赛区联系人),电话:15329628434。
 沈璇(北方赛区联系人),电话:13893134508。
 杨婷婷(总决赛联系人),电话:13813371031。
 曹巍(游泳分会联系人),电话:13661062001。
 胡京敏(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电话:13911822466。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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