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橱窗【宠物生活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7日
生效日期:2023年03月07日
一、目的
为了提升视频号橱窗的商品品质、保护视频号橱窗用户的合法权益,腾讯根据宠物生活类商品品质抽检的不同情形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视频号橱窗所发布的宠物生活类商品品质抽检,包括但不限于宠物主粮、零食、猫狗出行、洗护美容、宠物鞋服等商品。
三、抽样方法
腾讯指定人员以普通视频号橱窗用户身份在指定视频号橱窗购买样品,委托给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检验依据
4.1 样本检验依据按以下标准对规范中确定的质量项目进行检测,若无特殊要求,检验依据标准以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为准。
GB/T 31216 全价宠物食品 犬粮
GB T 31217 全价宠物食品 猫粮
QB_T 4524 宠物用清洁护理剂
QBT 5777 宠物用品 猫狗用储运箱
FZ_T 81013 宠物狗服装
GB/T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 6675.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 28481 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QB/T 2952 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4.2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商品明示的产品标准、质量指标和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定。
五、检验方
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版权/品牌权利人或其指定/授权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
六、检验项目及要求
6.1 宠物食品类
商品品类
检测项目
依据标准
主粮、营养补充剂、零食
产品宣称
产品标准
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总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三聚氰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黄曲霉毒素B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伏马毒素(B1+B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玉米赤霉烯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赭曲霉毒素A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T-2和HT-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氰化物(以HCN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滴滴涕(DDT)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多氯联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α-HCH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b-HCH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g-HCH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六氯苯(HCB)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沙门氏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微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产品标准要求的其它内容
产品标准
全价宠物食品 犬粮
产品宣称
产品标准
感官指标
GB/T 31216
粗蛋白质
GB/T 31216
粗脂肪
GB/T 31216
粗灰分
GB/T 31216
粗纤维
GB/T 31216
钙
GB/T 31216
总磷
GB/T 31216
水溶性氯化物(以Cl-计)
GB/T 31216
赖氨酸
GB/T 31216
水分
GB/T 31216
铅
GB/T 31216
镉
GB/T 31216
汞
GB/T 31216
汞
GB/T 31216
总砷(以As计)
GB/T 31216
黄曲霉毒素B1
GB/T 31216
菌落总数
GB/T 31216
沙门氏菌
GB/T 31216
微生物
GB/T 31216
产品标准要求的其它内容
产品标准
全价宠物食品 猫粮
产品宣称
产品标准
感官指标
GB/T 31217
粗蛋白质
GB/T 31217
粗脂肪
GB/T 31217
粗灰分
GB/T 31217
粗纤维
GB/T 31217
钙
GB/T 31217
总磷
GB/T 31217
水溶性氯化物(以Cl-计)
GB/T 31217
牛磺酸
GB/T 31217
水分
GB/T 31217
铅
GB/T 31217
镉
GB/T 31217
汞
GB/T 31217
汞
GB/T 31217
总砷(以As计)
GB/T 31217
黄曲霉毒素B1
GB/T 31217
菌落总数
GB/T 31217
沙门氏菌
GB/T 31217
微生物
GB/T 31217
产品标准要求的其它内容
产品标准
标签标识
“本产品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字样(醒目位置)
GB/T 31216、GB/T 3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产品名称
GB/T 31216、GB/T 3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原料组成、添加剂组成
GB/T 31216、GB/T 3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产品标准编号
GB/T 31216、GB/T 3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GB/T 31216、GB/T 3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净含量
GB/T 31216、GB/T 3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储存条件及储存方法
GB/T 31216、GB/T 3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使用说明、注意事项
GB/T 31216、GB/T 3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GB/T 31216、GB/T 3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
GB/T 31216、GB/T 3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GB/T 31216、GB/T 3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6.2 宠物狗服装
商品品类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宠物狗服装
(家养宠物狗锁穿着的服装产品)
产品宣称
产品标准
规格
FZ/T 81013
色差
FZ/T 81013
外观疵点
FZ/T 81013
缝制
FZ/T 81013
整烫
FZ/T 81013
理化性能
纤维含量
FZ/T 81013
甲醛含量
FZ/T 81013
PH值
FZ/T 8101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FZ/T 81013
异味
FZ/T 81013
水洗尺寸变化率
FZ/T 81013
面料色牢度
FZ/T 81013
产品标准要求的其它内容
产品标准
标签标识
制造者/代理商名称、地址
GB/T 5296.4
产品名称
GB/T 5296.4
产品号型(规格)
GB/T 5296.4
纤维成分及含量
GB/T 5296.4
维护/洗涤方法
GB/T 5296.4
产品标准编号
GB/T 5296.4
产品安全类别
GB/T 5296.4
使用/贮藏要求说明(可在需要时应用)
GB/T 5296.4
6.3 猫狗用储运箱
商品品类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猫狗用储运箱
(主体采用塑料,配件采用塑料、金属、木质等材料,供宠物猫狗临时存放、储运用的箱子)
产品宣称
产品标准
长度及偏差
QB/T 5777
结构及外观
QB/T 5777
配件
QB/T 5777
静载性能
QB/T 5777
负载性能
QB/T 5777
抗跌落下
QB/T 5777
稳定性
QB/T 5777
门的抗推性
QB/T 5777
门和锁具的抗冲击性
QB/T 5777
锁具的开合疲劳
QB/T 5777
脚轮灵活性
QB/T 5777
可迁移元素限量
GB 6675.4
邻苯二甲酸酯
GB 28481
产品标准要求的其它内容
产品标准
标签标识
产品标志
产品名称
QB/T 5777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QB/T 5777
规格尺寸
QB/T 5777
执行标准编号
QB/T 5777
检验合格标志
QB/T 5777
生产日期或批号
QB/T 5777
包装标志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QB/T 5777
产品名称
QB/T 5777
货号及数量
QB/T 5777
防潮、防雨、防压等标志
QB/T 5777
6.4 宠物洗护
商品品类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宠物用清洁护理剂
(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调理剂配制而成的,用于清洁猫、狗等宠物毛发的液体(膏状)清洁护理剂)
产品宣称
产品标准
感官指标
外观
QB/T 4524
气味
QB/T 4524
稳定性
QB/T 4524
理化指标
总有效物含量
QB/T 4524
PH
QB/T 4524
泡沫
QB/T 4524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
QB/T 4524
粪大肠菌群
QB/T 4524
净含量
QB/T 4524
产品标准要求的其它内容
产品标准
标签标志
产品名称
QB/T 2952
商标
QB/T 2952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QB/T 2952
净含量
QB/T 2952
生产日期与保质期
QB/T 2952
产品标准编号
QB/T 2952
产品类型、质量等级
QB/T 2952
产地
QB/T 2952
主要原料名称/成分
QB/T 2952
注意事项、使用指南
QB/T 2952
储存运输条件
QB/T 2952
七、判定原则
7.1 当商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商品标明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及平台对商品的要求(即商品推广内容需与商品实际情况相符,商品质量安全需符合标准要求)中关于商品品质和检测方法等存在不同解释时,平台将按照从严的角度,根据高标准严尺度的原则,选择较为严格的标准或要求进行判定。
7.2 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7.3 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如有提供相应企业标准则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判定;但如企业标准中相关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或未提供相应的企业标准,则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7.4 没有明示相应的产品标准或产品标准明示错误、已作废的,优先以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当产品部分指标无明确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判定标准可依时,平台可根据品质管控的需要委托具备相关检测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采用与平台的商品质量要求相匹配的判定方法进行检测判定。
7.5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判定标准要求的,综合判定为合格;所检项目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综合判定该批次样品质量不合格。
八、违规处理
腾讯将根据质检报告、鉴定方出具的书面鉴定报告等,针对商品不同违规情形依据《视频号橱窗达人质量问题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商家质量问题实施细则》对应条款进行处理。
九、申诉
9.1 申诉要求
视频号橱窗商家或视频号橱窗达人对抽检结果有异议,需在7个自然日申诉有效期内进行申诉,并提供有效申诉材料。若视频号橱窗商家或视频号橱窗达人在申诉期限内未发起申诉的,则视为接受检验结论。
9.2 申诉材料
9.2.1 视频号橱窗商家或视频号橱窗达人申诉需提供商品质检或鉴定报告等有效申诉材料。
9.2.2 申诉提供的质检或鉴定报告一般需符合以下要求:
(1)报告显示的商品名称、型号规格、颜色、图片、生产日期或批次等信息需要平台抽检样品一致;
(2)送检项目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商品标示的执行标准、平台品质抽检规范等要求;
(3)检测报告须由正规质检机构出具,含有CMA或CNAS认证。
十、附则
10.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10.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10.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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