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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工作程序等规定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2〕192号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细则》的规定,从2012年5月1日起,凡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评估的单位,一律不得开展相应的专业清洗消毒服务工作。为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的监督管理,现将我厅制定的《四川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技术评估申请条件》、《四川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工作程序》和《四川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现场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1.四川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技术评估申请条件2.四川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工作程序3.四川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标准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主题词:卫生 公共场所 评估 程序 通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卫生部监督局。四川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4月10日印发(校对:苏晓平) (共印100份)附件1:四川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技术评估申请条件一、专业清洗机构具备的基本要求(一)专业清洗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专业清洗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地。二、具备开展清洗消毒服务所需仪器设备(一)设备种类及数量。专业清洗机构应具有的专用清洗设备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2006版)(以下简称《清洗规范》)附录l1以及其它清洗所需要的设备、器材和工具等。(二)设备技术要求。专业清洗机构所具有的清洗设备应满足《清洗规范》附录m的要求。三、具备与申请满足清洗消毒服务工作的人员专业构成、技能培训等(一)专业清洗机构应具有工程技术、空调通风、仪器仪表等专业及技术工人配套的技术人员队伍。(二)从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作业的机构还应有消毒技术人员。(三)专业清洗机构中经过专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应不少于全体员工的60%。四、具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专业清洗机构应设立专门质量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空调风管系统清洗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清洗工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制定出本机构具体的清洗操作规程、清洗质量保证措施、自检方法等。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和个人防护用品专业清洗机构应为现场清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器材、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用电用气安全保护装置等。附件2:四川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工作程序一、目的对四川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估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技术评估工作的科学、公正、规范。二、范围适用于在四川省内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清洗消毒的技术服务机构,适用于四川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估工作各环节。三、职责(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1.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告。2.负责成立和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专业技术评估专家库。3.组织专家评估组对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进行评估。4.负责对专家评估组的评估全过程进行监督。(二)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的职责。1.负责受理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的申请。2.负责管理专业知识考试试题题库。3.负责对申请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4.确定考核指标和现场技术评估内容。5.负责对专业清洗机构的期间检查与管理。(三)评估专家组长职责。1.协调现场评估工作。2.组织对被评估机构质量体系文件与申请书的评估。3.评估前的策划,内容包括:安排评审日程、召开预备会、确定考核项目以及评估应注意的重点等。4.组织编制评估报告。5.确认纠正及纠正措施,实施跟踪审核,确认被评估单位提交的整改结果报告。6.按时报送评估资料。7.确保评估工作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四)评估专家职责。1.按照评估组的分工,全面、细致、真实、准确地做好相关内容的评估,严格遵守评估计划。2.评估被评估机构工作在技术上的完整性,确认被评估机构申请评估范围内的服务能力。3.评估文件化的检测/采样/作业程序及其有效性。4.协助评估组长评估质量体系,特别是质量要求和服务能力要求的接口;协助评估组长对被评估机构推荐的授权签字人评审。5.确认评估中发现的技术问题。6.负责评估报告中相关内容的起草。7.服从评估专家组长的安排。四、工作程序(一)申报。申请单位申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时,应向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提交下列资料:1.四川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估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3.办公及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4.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培训证书,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5.清洗,检验设备清单及质量合格证书复印件。6.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7.与技术评估相关的其他资料。《四川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估申请表》可从四川省卫生厅网址--重点栏目“卫生监督”目录下下载,网址:http://wsjkw.sc.gov.cn。申请资料中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以a4规格纸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各1份。(二)受理。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接收申请资料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1.资料齐全的,出具“专业清洗机构评估受理通知书”。2.资料不齐全的,出具“专业清洗机构评估申请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入档保存。(三)现场评估。1.建立现场评估专家组。省卫生厅根据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的初审意见从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专业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现场评估专家组,并指定评估专家组组长,评估专家组组长对现场评估工作技术上负总责,评估专家成员对所评估内容负责。省卫生厅派出行政人员负责对评估专家组现场评估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并主持召开现场评估首次会议和反馈意见会议。2.现场评估程序和内容。(1)召开现场评估首次会议,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a、介绍评估专家组成员和分工;b、宣布现场评估日程安排和应遵守的有关规定;c、申请单位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和评估准备工作情况。(2)资料审查。由评估专家按照分工分别对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进行记录:a、专用清洗设备种类、数量、运行状况等符合《清洗规范》规定并满足清洗服务要求;b、清洗专业技术人员的构成和技术培训符合《清洗规范》要求;c、清洗工作经历和工程范例符合《清洗规范》要求;d、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完整,具有可操作性;e、清洗作业指导书符合《清洗规范》要求;f、办公场所、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3)工作场所和仪器设备审查。a、机构具备清洗,消毒设备的种类、数量,技术性能应能满足清洗、消毒服务工作的全部需要,并运行良好;b、专业清洗机构具备的专用清洗设备应符合《清洗规范》附录l和附录m的要求;c、需要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校准,相关证书/报告现行有效;d、清洗,消毒设备的购置,验收,流转应受控; e、仪器设备应具有唯一标识和仪器状态标识,仪器操作规程(含维护内容),仪器使用记录(能确保操作过程再现);f、设备应由授权人操作;g、机构应保存清洗,消毒设备的档案,档案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运行状态标识和唯一性标识,验收报告,检定/校准证书或报告,说明书,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损坏/故障/改装/修理的记录等。(4)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与本公司一致。(5)技术能力符合《清洗规范》要求:考核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a、清洗机构应具有工程技术,空调通风,仪器仪表,消毒技术、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配套的清洗,消毒技术人员队伍;b、经过专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少于10人;c、清洗,消毒项目负责人和质量主管及相关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d、清洗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大本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消毒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医学学士以上学位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检验人员应具有检验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持检验培训合格证。(6)现场操作考核。(7)清洗效果考核。(8)召开现场评估专家组会议。会议由现场评估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组综合资料审查、工作场所审查、现场操作和清洗效果考核的结果,给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建议通过”和“建议不通过”。(9)召开现场评估反馈意见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省卫生厅行政人员、评估专家组成员和申请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会议由省卫生厅行政人员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a、评估专家组组长宣读现场专家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b、评估专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c、申请单位负责人发言。3.现场评估表、仪器设备专家审核表由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负责制作。4.评估专家组应在结束现场评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评估原始记录、评估报告及有关资料提交省卫生厅。现场评估专家意见和现场评估报告应由评估专家组全体专家签字。(四)报批和批准。省卫生厅对申请单位提交资料和专家现场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按照评估结论在受理之日起60日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意见。附件3:    四川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标准序号评 估 内 容评 估 标 准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1.基本条件★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并有效-------不具有或无效质量管理制度设立专门质量管理部门,建立清洗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清洗工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健全且运行良好不健全或运行不畅没有2.人员★人员配备具有工程技术,空调通风,仪器仪表,消毒技术、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配套的清洗,消毒技术人员队伍;经过专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应不少于全体员工的60%符合-------不符合▲人员资格清洗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大本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消毒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医学学士以上学位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检验人员应具有检验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持检验培训合格证;清洗,消毒项目负责人和质量主管及相关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3.场所▲场所有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所场所满足需要部分满足不能满足4.仪器设备★设备配备具有符合相应申请项目要求的仪器设备满足-------不能满足▲设备管理机构具备清洗,消毒设备的种类、数量,技术性能应能满足清洗、消毒服务工作的全部需要,并运行良好;需要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校准,相关证书/报告现行有效;仪器设备应具有唯一标识和仪器状态标识,仪器操作规程,仪器使用记录;机构应保存清洗,消毒设备的档案 符合有关要求部分符合有关要求大部分不符合有关要求5.技术能力▲技术能力通过现场演示或清洗工程资料显示,风管的清洗工作能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有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的能力;采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部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应恢复到原来所在位置,可调节部件还应恢复到原来的调节位置;清洗过程中应采取风管内部保持负压、作业区隔离、覆盖、清除的污物妥善收集等有效控制措施,防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内的污染物散布到非清洗工作区域;有对从空调风管系统清除出来的所有污物均妥善保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能力。符合有关要求部分符合有关要求大部分不符合有关要求注:1.★为关键项,共3项(即该单位申请项目涉及的关键项必须达到符合,否则现场评估考核不予通过);2.▲为重点项,共4项(即该单位申报项目涉及的重点项必须达到符合或基本符合,否则现场评估考核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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