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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第44期)

索引号 11320928562929401C/2024-4615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10-29 文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第44期)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都农(兽药)罚〔2024〕71号

盐城市盐都区盐渎禧它宠物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盐城市盐都区盐渎禧它宠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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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

2024年9月20日,盐城市都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盐城市盐都区盐渎禧它宠物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门市货架上有标称浙江博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吡虫啉莫西克丁滴剂(猫用)〔兽药字110683211,生产日期:20240327,包装:3×0.4ml〕(0.8ml)2支。执法人员在国家兽药信息查询网站查询该产品,为兽药。执法人员现场确认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兽药经营需要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构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一、没收吡虫啉莫西克丁滴剂(猫用)(兽药字110683211,生产日期:20240327,包装:3×0.4ml)2支(0.8ml);

二、没收违法所得25元;

三、罚款165元。(货值金额的2.2倍)

《兽药管理条例》五十六条之规定款之规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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