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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动物均为犬只 揭秘涉动物案件成因

  近日,关于犬只的话题引起广泛关注。记者20日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近五年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案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向社会呼吁文明养宠。

  据了解,2016年至2020年7月间,顺德法院共审理23件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案涉动物均为犬只。顺德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同时要防止出现动物伤人侵权事件,这是全社会都需要共同努力做好的“功课”。

  案涉动物均为犬只

  根据顺德法院近五年审理的23件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案涉动物均为犬只,纠纷原因均为被告所饲养犬只攻击伤害原告或其犬只。

  据分析,其中有17件是受害人被他人所饲养犬只袭击、抓伤或咬伤,占比73.9%,6件为原、被告双方所饲养犬只打斗,受害人为拉开、保护自家犬只而被对方所饲养犬只咬伤,占比26.1%。

  在这些案件中,法官表示,具有突发性,案件取证困难,当事人多承担举证不利后果。据了解,在23件案件中,有10件存在因证据不足请求不被支持的情况,占比43%。“犬只伤人多发生在一瞬间,受害人还未来得及反应就被咬伤,且被伤之后通常急于前往医院对伤口处理、注射狂犬疫苗等,之后才对纠纷进行梳理。”法官表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及被告的答辩往往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而不予认定。

  养犬管理条例普及力度不足

  法官表示,文明养犬缺乏有效监管、当事人缺乏安全意识是导致纠纷发生的两大主要原因。

  法官表示,目前养犬管理条例普及力度不足。犬只备案登记及文明养犬的相关宣传,大多依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物业管理公司,导致居民对养犬管理条例知晓率不高,犬只备案及强制免疫推广不甚理想,条例落实力度不足。

  此外,部分居民认为营造文明养犬氛围是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在面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时,若对自己权益没有太大影响则通常选择无视,特别是考虑到邻里情谊不予置评,缺乏举报维权意识,助长不文明养犬风气形成。

  当事人安全意识的缺乏也是导致纠纷发生的原因之一。据了解,饲养者缺乏安全意识体现在:几乎完全没有给饲养犬只佩戴项圈、牵引绳、口套等安全防范装备的意识。据透露,23件案例中,仅有1件案例中的犬只佩戴牵引绳,其余22件案中的涉案犬只均无佩戴任何安全防范装备。甚至存在将无任何安全防范装备的犬只放养在公共场合的现象。

  另外,受害人缺乏安全意识体现在:在不熟悉的情况下主动挑逗犬只,在危险情况下介入犬只打斗。

  法官建议

  文明养宠氛围的营造,有赖于各主管部门加强联动,推进《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严格施行。据了解,《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街道和社区应结合实际对《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等加大宣传力度。街道办事处、小区物业管委会及业主委员会可在街道、小区内设置遛犬区域,并在区域内配置宠物便箱、拾便工具等硬件设施。

  社区物管在小区出入口对未佩戴安全防范装备犬只的饲养人进行劝阻限行,必要时上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居民要认真学习、遵守犬只管理条例,自觉在相关单位或部门为犬只备案、植入电子识别芯片、注射疫苗等,积极为犬只佩戴安全防范装备,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学习、运用合法维权方式,了解纠纷处理方法等,做到侵权者积极赔偿、受害者兼顾伤口处理及证据留存;学习、掌握不文明养犬举报渠道,积极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说、举报。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名润、刘鹏飞 通讯员顺法宣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陈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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