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贡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已于2014年8月起在全校范围内禁止饲养(携带)犬只等宠物,但仍有少数师生、市民携带犬只等进入校园。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现再次将犬只等宠物饲养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校园内严禁饲养犬只等宠物。个别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而养犬的,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向保卫部门备案后,由专人负责在规定的区域内饲养。未经同意,严禁将犬只带出规定区域。
二、 禁止任何人携带犬只等宠物进入校园。学校保卫部门要加强门卫管理和校园巡查,对不听劝阻,擅自带入校内的犬只等宠物,将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阻挠执行的个人,将交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 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
四、 请广大师生员工对在校园内饲养或携带犬只等宠物进入校园的现象和个人及时举报,学校保卫部门将及时处理。
举报电话:汇东校区5506119,营盘校区2113119,黄岭校区3930110。
特此通告。
四川理工学院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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