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加强我县宠物管理工作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们对规范和加强我县宠物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出台建立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饲养人员去正规的机构和宠物店进行领养,领养之前学习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提高饲养者自身素质和责任意识。大型宠物犬必须在相关部门、社区登记备案、发放饲养证,饲养者定期给宠物打疫苗,外出必须栓绳子,尽量减少出入人流密集处,佩戴嘴套等器具一事。菏泽市人大已经出台《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大型犬只禁养目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上法律、规定对禁养犬只种类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饲养者的行为规范,责任义务,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依据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针对对饲养者的教育和办理证件一事我们已经与畜牧单位进行结合,明确了四家具有防疫资质的宠物医院,对每个饲养者收养的宠物犬只必须注射疫苗以后才准许办理饲养证件,注射芯片进行管理,确保一人一犬责任到人。还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作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充分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并通过在重点物业小区和其他遛犬集中区域悬挂横幅、发放一封信或组织文明养犬进广场、社区等活动,以促登记、促免疫、束犬链等文明养犬行为规范为宣传主要内容,敦促养犬人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倡导文明养犬,提升市民文明意识。要结合养犬管理中的典型案例,持续开展社会公德宣传和警示教育,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以案释法,教育群众。要加强涉犬舆情管理和引导,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参与犬类监督管理,遏止违法养犬突出问题。同时针对《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由政府拨款建设流浪犬只留检收容场所由专人负责流浪犬只的收容、饲养、免疫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一事,我们已经向上级单位进行申请。
二、针对您提出的养犬管理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一事。我们已经根据政策上报领导,由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健全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协作机制,广泛动员吸纳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养犬协会、动物保护组织、宠物医院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犬管理,推进城市养犬管理“自管自律、社会共治”。
以上答复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领衔代表意见(签名):
单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7日
(联系单位:治安大队联系电话:1855305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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