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管理制度
一、购进的兽药经过质量负责人检查验收,如发现包装、性状、名称或其他质量问题时,要将该兽药存放至库房的不合格区域,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做退货或其他方式处理,并做好记录。
二、在合格区储存或销售过程中发现有上述质量问题时,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将该兽药移至不合格区域,已售出的要立即召回,以免发生质量事故。由总经理决定做退货或其他方式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在客户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反应,确系兽药质量问题造成的经兽药管理部门同意允许退货的予以退货处理,不允许退货的要立即销毁,同时召回已售出的该兽药产品予以处理。并做好记录,以便查验。
四、售出的兽药在外观完好、整箱、整盒或整袋的情况下在售出三个月内可以调换和退货,否则不予退货。
五、退回的兽药要放置库房的退货区,由销售负责人进行清点、验收。经总经理签字后保存等待处理。
六、退货回来的兽药经过质量负责人检验后分别放置不合格区或合格区,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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