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逛街看到这个问题,就随手回复了一段,结果一天到晚下来的回复是让我大开眼界,我才知道原来法盲是真的这么多的。所以我就特意开一贴,来科普一下最基本的法律,来明确的告诉大家,这个答案是唯一的。
首先,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道德问题,道德问题的前提是什么?不违法,法律管不了你,但是世俗对某个现象的看法很不一致,这才是道德问题。这个问题压根就不是道德问题,这是个法律问题。
在讲之前先明确一下问题题干表达的意思,免得等会杠的人连问题都没读懂。
第一,题干表明,无论救哪一个,救一个,另一个就会大概率死亡。也就是,你要谁生,另一个就会死。
第二,做为救助者的你,对上面第一点的情况非常地清楚。也就是你清楚地知道,救了其中一个另一个就会死。
好,如果你同意题干所表达的这两点意思,那就可以接着往下看了。不同意的人,那我们也没有必要讨论了,毕竟我们对题目所告诉我们的信息都不一致。
那接下来告诉你们我的结论。结论是唯一的,那就是,如果你救了你的狗,最终陌生人死了,那你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如果你两个都不救,人死了,你没有犯罪。所以,救人还是救狗?如果你是在不违法的范围内考虑的话,那答案就是唯一的——只能救人。当然,你愿意自己背个故意杀人罪去救狗,我也阻止不了你。
好,接下来就解释一下为什么。首先,犯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体,问题中的“你”,满18岁不足75岁,精神状态正常。客体,即被侵害的权益。在这里,有什么权益被侵害了?很明确,题中“陌生人”的生命权。重点是后两个。
先说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即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还有一个就是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先说危害结果,这个很明确,就是陌生人死了。再来看看“你”的行为,救了自己的狗。这个行为危害吗?正常来说,当然不是,救自己的狗怎么就危害了。那这个行为叫什么,我们称之为“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什么行为叫做危害行为?在自己意识支配下,危害社会和他人权益的行为。“你”救狗,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生命权。而你所维护的个人财产权(是的不管你怎么辩解,狗也只是个人财产权)的重要性,是远远不及生命权的。那现在就来说说,你的这个救狗行为,和所产生的危害结果——陌生人死了,之间的因果关系。题干我们说的很明确了,你只要选择救一个,另一个就一定死,所以,你的救狗行为直接导致了陌生人的死亡。有人问,难道不是地震导致的?不是,因为在你救狗之前,陌生人是完全有获救机会和可能性的,而你的行为才是导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退一万步,即使这个陌生人最终确定会死的,不管救不救都会,你能去救那个狗吗?抱歉,还是不能。举个例子,有一个人从十楼跳楼,在掉下去的过程中,你用枪瞄准他把他打死了,你犯罪吗?当然犯!只要我还活着一秒,我就有一秒的生命权,你侵犯了我的权益,就是犯罪。最后再说一下地震这一点,关于地震这一点有一条法律是“紧急避险”,也就是你为了去保护一些更大的权益,不得不去侵犯了其他人一些较小的权益,这样子是不犯罪的。而这个问题,不好意思,是不能够成立“紧急避险”的。毕竟不管你再如何主观判断你的狗和陌生人人命哪个更重要,法律上不可能认为,你的狗能比人命重要。
好,最后是主观方面。主观方面通俗说就是“你”在这一事件的态度。是故意还是过失还是意外事件?区别在于,你对你的行为是否应该预见且能否预见。分析题干的第二条很明白的说了,“你”很清楚自己救了狗,陌生人就会死。所以你是完全可预见陌生人的死的,然而你仍然因为救狗而导致人的死亡。这就是故意犯罪。“你”救狗我相信当然不是“希望”陌生人死,所以你不是直接故意杀人。然而,故意杀人还有一种,叫“间接故意”,就是你虽然不希望陌生人死,但是你也没有采取措施去阻止他死亡的发生,而是“放任”陌生人死的发生去救狗,这就是间接故意杀人。顺便说一句,在定罪时,是不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都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最最后,我在写这个帖子的时候突然想清楚这个问题你们争论的点在哪了。我不知道你们是不是以为,这个题的意思是,一只你的狗和一个陌生人被同时埋在了两个不同的地方,要你去救狗还是人。如果是这样的话,你作为普通人去救狗,没有去救人,目前来说,应该还是不算犯罪的。因为你作为普通人而不是救援人员,是没有义务去救人的。但是这就不是这个题了呀,这个题说了救一个会导致另一个的死,这个明明就是像太阳的后裔里面救援队遇到的问题一样,救一个会导致另一个死掉。我所讨论的,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的。还有我刚才说了“目前”两个字,是因为貌似前两年,“见死不救”入罪了。这个罪说的是,如果你见到人遇险(不管认不认识),而帮助他完全在你的能力范围内,你却不采取任何帮助行为(包括呼叫其他救援),你也是不作为的故意犯罪。当然这个不在我们今天这个讨论范围内了。
总而言之,按照这个题干所给的信息,这个问题是百分百的唯一一个合法答案,那就是救人。至于我所说的两个都不救,不犯罪,是不考虑这个“见死不救”罪的。但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你要么不救,要救就要救到底,不然,你还是犯罪。举个例子,你开着车,看到一个人被另一辆车撞了重伤,你不管,走了,目前来说,不犯罪。但是,你决定救他,把他搬上车,结果开到半路,你觉得麻烦,把他放下了。结果他被另一辆车撵了一下,这时你就是犯罪了。
好了总算说完了。开这个贴只是想告诉大家,不管你是爱狗人士还是什么,有的事情不是想当然就能做的,至少这个问题,他是一个完完全全的法律问题,不存在道德上的悖论。
今天逛街看到这个问题,就随手回复了一段,结果一天到晚下来的回复是让我大开眼界,我才知道原来法盲是真的这么多的。所以我就特意开一贴,来科普一下最基本的法律,来明确的告诉大家,这个答案是唯一的。
首先,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道德问题,道德问题的前提是什么?不违法,法律管不了你,但是世俗对某个现象的看法很不一致,这才是道德问题。这个问题压根就不是道德问题,这是个法律问题。
在讲之前先明确一下问题题干表达的意思,免得等会杠的人连问题都没读懂。
第一,题干表明,无论救哪一个,救一个,另一个就会大概率死亡。也就是,你要谁生,另一个就会死。
第二,做为救助者的你,对上面第一点的情况非常地清楚。也就是你清楚地知道,救了其中一个另一个就会死。
好,如果你同意题干所表达的这两点意思,那就可以接着往下看了。不同意的人,那我们也没有必要讨论了,毕竟我们对题目所告诉我们的信息都不一致。
那接下来告诉你们我的结论。结论是唯一的,那就是,如果你救了你的狗,最终陌生人死了,那你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如果你两个都不救,人死了,你没有犯罪。所以,救人还是救狗?如果你是在不违法的范围内考虑的话,那答案就是唯一的——只能救人。当然,你愿意自己背个故意杀人罪去救狗,我也阻止不了你。
好,接下来就解释一下为什么。首先,犯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体,问题中的“你”,满18岁不足75岁,精神状态正常。客体,即被侵害的权益。在这里,有什么权益被侵害了?很明确,题中“陌生人”的生命权。重点是后两个。
先说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即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还有一个就是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先说危害结果,这个很明确,就是陌生人死了。再来看看“你”的行为,救了自己的狗。这个行为危害吗?正常来说,当然不是,救自己的狗怎么就危害了。那这个行为叫什么,我们称之为“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什么行为叫做危害行为?在自己意识支配下,危害社会和他人权益的行为。“你”救狗,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生命权。而你所维护的个人财产权(是的不管你怎么辩解,狗也只是个人财产权)的重要性,是远远不及生命权的。那现在就来说说,你的这个救狗行为,和所产生的危害结果——陌生人死了,之间的因果关系。题干我们说的很明确了,你只要选择救一个,另一个就一定死,所以,你的救狗行为直接导致了陌生人的死亡。有人问,难道不是地震导致的?不是,因为在你救狗之前,陌生人是完全有获救机会和可能性的,而你的行为才是导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退一万步,即使这个陌生人最终确定会死的,不管救不救都会,你能去救那个狗吗?抱歉,还是不能。举个例子,有一个人从十楼跳楼,在掉下去的过程中,你用枪瞄准他把他打死了,你犯罪吗?当然犯!只要我还活着一秒,我就有一秒的生命权,你侵犯了我的权益,就是犯罪。最后再说一下地震这一点,关于地震这一点有一条法律是“紧急避险”,也就是你为了去保护一些更大的权益,不得不去侵犯了其他人一些较小的权益,这样子是不犯罪的。而这个问题,不好意思,是不能够成立“紧急避险”的。毕竟不管你再如何主观判断你的狗和陌生人人命哪个更重要,法律上不可能认为,你的狗能比人命重要。
好,最后是主观方面。主观方面通俗说就是“你”在这一事件的态度。是故意还是过失还是意外事件?区别在于,你对你的行为是否应该预见且能否预见。分析题干的第二条很明白的说了,“你”很清楚自己救了狗,陌生人就会死。所以你是完全可预见陌生人的死的,然而你仍然因为救狗而导致人的死亡。这就是故意犯罪。“你”救狗我相信当然不是“希望”陌生人死,所以你不是直接故意杀人。然而,故意杀人还有一种,叫“间接故意”,就是你虽然不希望陌生人死,但是你也没有采取措施去阻止他死亡的发生,而是“放任”陌生人死的发生去救狗,这就是间接故意杀人。顺便说一句,在定罪时,是不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都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最最后,我在写这个帖子的时候突然想清楚这个问题你们争论的点在哪了。我不知道你们是不是以为,这个题的意思是,一只你的狗和一个陌生人被同时埋在了两个不同的地方,要你去救狗还是人。如果是这样的话,你作为普通人去救狗,没有去救人,目前来说,应该还是不算犯罪的。因为你作为普通人而不是救援人员,是没有义务去救人的。但是这就不是这个题了呀,这个题说了救一个会导致另一个的死,这个明明就是像太阳的后裔里面救援队遇到的问题一样,救一个会导致另一个死掉。我所讨论的,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的。还有我刚才说了“目前”两个字,是因为貌似前两年,“见死不救”入罪了。这个罪说的是,如果你见到人遇险(不管认不认识),而帮助他完全在你的能力范围内,你却不采取任何帮助行为(包括呼叫其他救援),你也是不作为的故意犯罪。当然这个不在我们今天这个讨论范围内了。
总而言之,按照这个题干所给的信息,这个问题是百分百的唯一一个合法答案,那就是救人。至于我所说的两个都不救,不犯罪,是不考虑这个“见死不救”罪的。但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你要么不救,要救就要救到底,不然,你还是犯罪。举个例子,你开着车,看到一个人被另一辆车撞了重伤,你不管,走了,目前来说,不犯罪。但是,你决定救他,把他搬上车,结果开到半路,你觉得麻烦,把他放下了。结果他被另一辆车撵了一下,这时你就是犯罪了。
好了总算说完了。开这个贴只是想告诉大家,不管你是爱狗人士还是什么,有的事情不是想当然就能做的,至少这个问题,他是一个完完全全的法律问题,不存在道德上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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