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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热卖罕见陆龟引争议 执法取证难监管存空白

2008年10月07日07:57[我来说两句][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津报网-城市快报

  网店热卖罕见陆龟引争议

  网上出售珍稀动物违法 执法部门取证难监管存空白

  记者 王垚懿 柴波

  本报讯 近日,本报多次接到读者来电,称一些网店销售安哥洛卡象龟及黄金蟒等珍稀保护动物,有市民对这种出售行为是否违法产生了疑问。

  家住河西区友谊路的刘女士称,黄金周期间,她的儿子经常浏览网上店铺。由于喜欢饲养两栖类宠物,孩子对卖家出售的一些乌龟和蜥蜴十分着迷。“我上网一看,发现这些网店卖的都是珍贵稀有动物,价格动辄上千上万元。可是这些动物在市面上是禁止出售的,在网上卖不违法吗?”

  随后,记者在淘宝网上看到,出售珍稀两栖类动物的网店有不少,仅出售陆龟的店铺就有440家。其中,一些品种稀少的陆龟被商家标以高价。记者在上海的一家网店看到,一只体型较大的安哥洛卡象龟卖到了15880元的高价,在货品说明上,店家称其为陆龟之王,同时告知买家,由于孤僻容易拒绝进食,这种天价龟不适合没有经验的买主。异地买家可通过网上银行或汇款支付货款,此外,网页上还标明了平邮和快递两种发货方式。记者从索引上寻找,发现这家店铺还以2680元的价格出售黄金蟒。

  为了解这些珍稀动物的进货渠道,记者拨通了卖家的电话,接听的男子操南方口音,他说安哥洛卡象龟是由美国走私过来的,15500元的价格也可成交。问其怎么运输,该男子立即颇为老到地表示,他接到全款后,可立即派专人通过火车运过来,记者只需到火车站接站即可。

  新闻纵深

  交易珍稀动物涉嫌违法

  网上买卖珍稀动物是否违法?律师表示,网络店铺销售走私来的珍稀动物,是违法的。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买卖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物品,其买卖合同无效。另外,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买卖的物品,属于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网店销售成了执法真空

  本市野生动物保护站高站长表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都禁止买卖国家明令保护的野生动物。安哥洛卡象龟属于濒临灭绝的世界级保护种类,这种珍稀陆龟分布在马达加斯加岛西北部,因其食性挑剔、生性敏感,现已濒临灭绝。由于网络交易执法部门很难取证,因此无法彻底打击这种非法行为。

  对于网络交易珍稀动物的行为归谁监管的问题,市工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工商部门只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网络交易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之内。目前,由于对网络交易平台缺乏更好的监管方式,也给有关部门执法留下了真空。

(责任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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