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笼罩下,革除滥食野味陋习已成大多数人的共识。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不过,可能很多人至今没弄清楚:到底哪些动物才算“野味”?
很多网友表达出自己的困惑:很多地方都有人工养殖的蛇和竹鼠,它们算不算野味?如何给孩子解释“为什么不能吃野生动物,但可以吃猪牛羊鸡鸭鱼?”……
来源:综合自新华社、合肥晚报、新华网、央视新闻、新华每日电讯、腾讯公益及网络等,本文配图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捕捞青蛙贩卖,男子被判刑
2020年2月27日上午,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骆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经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骆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今年49岁的骆某某因为身体抱恙在家休养,因为没有经济来源,便萌生了抓捕野生青蛙去菜场售卖的念头。2019年7月20日晚8时许,骆某用竹竿和铁丝绑在一起,自制网子前往堤坝旁的排灌站捕捞青蛙156只,当晚将捕获的青蛙带回家剥皮后次日在菜市场售卖,被公安局当场抓获。经鉴定,被抓捕的的青蛙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
检察官提醒:
同青蛙一样,麻雀、壁虎这些常见的陆生野生动物,也不能随便猎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时至今日,不食野味已经逐渐成为共识,但是,大家真的知道啥是“野味”吗?为什么青蛙、麻雀这些常见的动物都成野味了?
到底啥是野味?
你知道吗?羊驼其实不算野生动物。
可见,对于“啥是野味”,不少人还模棱两可。按照有关定义,野生动物指的是大自然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猪牛羊鸡鸭鹅等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已成为家畜家禽,不属于野生动物范畴。羊驼在南美洲有数千年的驯化历史,即使长得很“野生”,依然不是野生动物。
“驯化”一词,也含有一个知识点:能够人工繁育算不算驯化?答案是——如果野生动物没有出现进化变异,其野性没有改变,就不算实现驯化,此时的人工繁育只是人类辅助其物种繁衍的一种方式。所以,大熊猫、水貂等即使由人工繁育,也不能改变其“野生动物”身份。
还有一个知识点是:野生动物是一个物种和种群的概念。野狗、流浪猫和看家狗、宠物猫一样,不算野生动物;同理,漫坡吃草、野地啄食的“高山羊”“跑步鸡”,也不算野生动物。而鱼鳖虾蟹,由于与人类基因相去甚远,其体内病毒很难传染给人类——这也是国家相关法律未将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列入禁食范围的主要原因。
可别小瞧这一番名词解释。中国素以食材丰富、美食众多著称,许多地方都有食用野味的习惯,以致部分公众根本意识不到自己吃惯了的“那一口”,其实不是“家常菜”。而如果公众普遍难以分辨“啥是野味”,“拒绝野味”就有可能变成“一边口号从口出,一边野味从口入”。
警惕:这些都是“野味”!
一说到“野味”,很多人会想到天鹅肉、穿山甲、熊掌……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但其实,远离野味,不分保护级别。以下两大类“野味”,须提高警惕!
01
第一类:无证野味
除猪、牛、羊、鸡、鸭、鹅、鱼等常见家养动物以外,不常见的动物被搬上了餐桌,就要怀疑可能是野味。绝大部分野味,基本都来自野外捕捉。
这些野生兽类经常出现在野味市场,不能吃:野猪、野兔、黄麂/麂子、狍子、竹鼠、果子狸、猪獾、狗獾、老鼠、旱獭等。
野生鸟类不能食用,常出现在野味市场的有: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俗名野鸽子)、野鸡、野鸭、大雁、禾花雀(原是黄胸鹀,濒危后,以栗鹀、普通朱雀、灰头鹀、黄眉鹀、小鹀等冒充)、猛禽(老鹰、猫头鹰)、鹭鸟(白鹭、夜鹭)、白胸苦恶鸟(白面鸡)、燕雀(俗名虎皮燕)、白腰朱顶雀(苏巧)、云雀、竹鸡等。
野生两爬类同样都不能吃,常出现的有:各种蛇类、青蛙、蟾蜍(俗名蛤蟆、熏拉斯)等。上图左下方为虎纹蛙,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常被当作青蛙误抓食用。
02
第二类:有证野味
一些所谓合法养殖的野生动物,表面上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普遍存在野外获取种源,或证件合法但来源非法的“盗猎洗白”问题。这些物种包含:雁鸭类、鹭鸟、蛇类、果子狸等。
此外,梅花鹿、蓝孔雀、大鲵(娃娃鱼)、鳄鱼(皮革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狐狸(皮草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等,虽然已经实现了人工繁殖,但其进入餐厅,未必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仍然不建议食用!
还有一些物种,例如蛇、竹鼠、獾,冠以“养殖”之名,容易产生迷惑,到底能不能吃?我们想说的是,没有证据表明,养殖野味能够缓解同一物种的野外盗猎生存压力,养殖野味催生的消费市场,反而很可能加重野外捕捉。因此,一定不要迷信所谓人工养殖的野味。
吃了野味,后果很严重!
01
吃野味会感染传染病
02
吃野味会感染寄生虫
03
吃野味=服毒
04
吃野味会吃到有毒的重金属
04
野味不是美味,更不滋补
05
吃野味是违法的
吃野味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更多法律!
以法之名,向食野味说NO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们开始不断反思病毒的“源头”到底在哪里?“蝙蝠等野生动物可能是病毒传播的源头”“穿山甲毒株与目前感染人毒株序列相似度高达99%”等信息让人们把目光聚焦在“吃野味儿”上,民众要求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民有所呼,国有所应。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公布得到了网民的强烈支持。
以法之名,向滥食野生动物宣战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不只是一句口号,此次国家“出手整治”,梳理利益链条,让监管不缺失;明确法律衔接,让执法不缺位。《决定》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对于舆论关注的“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能吃吗?”“《决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吗?”等疑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也一一予以了解答。
杜绝野生动物消费,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侵扰,用实际行动维护、保护、呵护地球环境。还是那句话,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梁艾福表示,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监督。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投诉举报服务。
梁艾福介绍,12315这个渠道,是我们查处野生动物违法问题的重要来源。欢迎社会各界发现有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继续通过12315热线电话或者平台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优先处理、从严查处!
尊重自然,敬畏生命!
拒绝野味,保护野生动物,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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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呼吁】捕捞青蛙贩卖,判刑!到底哪些动物才算“野味”? https://m.mcbbbk.com/newsview623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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