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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寄养出意外 官司怎么打

  见习记者 苏里 摄

  滨海新区网1月27日讯 本月初,塘沽的张先生被单位派到宁波紧急出差,情急之下只得将家里2岁大的哈士奇犬寄养在了一家宠物店内,谁曾想这一出差竟变成了主人与宠物狗的生离死别。张先生伤心不已,认为是宠物店不尽责造成了自己爱犬的死亡,提出索赔要求,但商家却有自己的解释,双方至今僵持不下。   市民遭遇:

  “瑞奇是参赛级纯种犬,买的时候我花了1800元,除了我照顾它,平时我根本不让其他人碰。”张先生说,刚过元旦,公司就急着派他去宁波出差,因为怕身边朋友照顾不好娇贵的瑞奇,他就来到广州道的花鸟鱼虫市场,找了一家经营宠物寄养的店铺,并以每天30元的价格将狗寄养在这里半个月。因为是熟人,所以也就没签任何书面合同。没想到张先生从宁波还未回来,宠物店就电话告知他,瑞奇死掉了。等张先生回到塘沽后,瑞奇已经被宠物店掩埋了。商家给张先生的答复是,这条狗在送过来的时候已经患上了呼吸道感染,因为张先生提前并没有说明,才导致耽误了治疗时机。而且宠物店在发现瑞奇有病样后,也对其进行了治疗,前后共花费近千元,但最终瑞奇还是因为病毒激发肺上感染而死亡。

  张先生并不认同店家给出的答复,他说当初把瑞奇送来时,只是很正常的打喷嚏而已。而且他还发现宠物店里就有两条染上感冒的病狗,是和自己的狗在一间屋子饲养的,所以张先生觉得是商家不负责任的饲养工作使瑞奇感染上了病毒,并提出了3000元的赔偿要求。店主却表示,寄养的时候没有签合同,纯粹是帮他的忙,所以最多退回张先生的寄养费。

  

律师说法: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天津卓茂律师事务所的孙申朝律师。孙律师说,店主所说没签合同就不用负责任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合同法第二章明确规定,即使是口头形式的约定也属于有约束效力并且生效的合同,如果张先生能提供宠物店与其狗的死亡有必然联系证据,并且出具交付寄养金的证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讼诉,要求店主对其进行合理的赔偿。(见习记者吴征实习生马兰)

  

专业人士提醒:   春节将至,目前在新区宠物寄养业务已经渐渐升温,在开发区第三大街经营多年宠物商店的张先生向记者介绍,目前虽然离春节还有些时间,但已经有很多市民为自己的宠物预订了寄养业务,对于寄养期间的相关责任义务问题,他们靠一份详细的协议来规范,例如接受宠物前对其健康情况的确认,还有宠物在各种情况下发生不同意外双方应负的各种责任等等。他建议广大市民和经营此项业务的商家,为了避免发生意外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在寄养前一定要在合同上详细确定双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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