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享 > 撸猫被抓起争执,诉前调解促双赢

撸猫被抓起争执,诉前调解促双赢

随着宠物经济的兴起,付费“宠物店”成为一种新颖的消费模式,可爱的小猫小狗吸引了众多消费者,但在与小动物亲密接触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近日,孝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宠物猫咬伤人引起的纠纷案。

案件起因:

廖先生周末带女儿心心(化名)到商场游玩,看到一家由某宠物店提供有偿撸猫服务,廖先生便付费购买门票让女儿入内游玩。在撸猫过程中,心心被猫抓伤,随后前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该伤口需要接种狂犬疫苗。

宠物店老板认为,心心与动物近距离接触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造成心心被抓伤的结果不属于店内责任,因此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而廖先生认为宠物店未尽到提示监护人正确看待撸猫的风险性,又因自费撸猫,宠物店应当尽到保护义务,因此宠物店应当负担赔偿责任。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心心及其父母将宠物店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2516.64元。

法院调解:

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并向当事人普及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因势利导,一步步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双方均作出相应让步。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宠物店承担60%的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一矛盾得以解决。

诉前调解成功,这起矛盾纠纷能在未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得以解决,也无需负担案件的受理费,极大的提升了矛盾解决的效率,也为当事人降低了解决纠纷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增强了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和认同感。

通过双方调解,双方表示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纠纷解决有了新的了解,未成年人在进入此类消费场所时,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提醒未成年人接触宠物时注意自身安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以免抓伤或咬伤。宠物店老板也将改进经营方式,应当提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供监护职责,做好宠物伤人的预警措施,以及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完善警示标志,以保障经营安全,避免法律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原标题:《撸猫被抓起争执,诉前调解促双赢》

阅读原文

相关知识

【共同缔造•法治同行】爱宠大战惹纠纷 诉前调解邻里和
【枫桥式法庭创建】购买宠物狗惹”定金”纠纷 法院“云调解”诉前化矛盾
【“枫桥经验”典型案例】宠物死亡惹纠纷 法庭诉前巧化解
以案释法|“萌宠之战”引纠纷 释法调解促和谐
调解案例“样板间”|宠物伤人惹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枫桥式法庭创建】临时照看宠物猫被抓伤 管城法院多元解纷促案结事了
宠物猫刚买回家就病死!诉前和解助力依法维权
【“枫桥经验”典型案例】宠物致损需担责 法院调解促和谐
宠物咬人惹纠纷 沙河子法庭联动调解破僵局
【枫桥式人民法庭】宠物狗咬伤人起纠纷 法官悉心调解促和谐

网址: 撸猫被抓起争执,诉前调解促双赢 https://m.mcbbbk.com/newsview666269.html

所属分类:萌宠日常
上一篇: 常州买布偶猫(常州)买布偶猫店铺
下一篇: 常州在哪里可以买宠物猫狗?这儿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