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萌宠逐渐成为许多家庭的一员,许多人也把遛狗作为放松的方式。
有些人更是对小动物没有抵抗力,路上看到可爱的小狗狗忍不住想去rua一rua。
但再温顺的动物也有野性的一面,一旦宠物伤人,责任该由谁承担呢?
案情简介
近日,江苏一女子带着孩子路过一店面时,看到路边趴着一只可爱的小狗,便蹲下逗弄,不料原本乖顺的小狗突然暴起扑向女子,直接咬向该女子脸部。
女子倒地后大声呼救,随后,一名男子将宠物犬赶走,女子脸部受伤流血坐在地上大哭。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此事发生后,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关注。
部分网友表示,女子私自逗弄陌生狗被咬纯属自己心大,她不去摸就不会被咬。
也有网友说,这只狗没有栓绳,是狗主人的过失。
法条链接
那么,宠物狗伤人,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判断谁承担责任,主要看两点:
一看主人是否对宠物依法合理看管、约束;
二看宠物的伤人行为是什么原因。
01
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宠物伤人
此次事件中,小狗未栓绳,即违反管理规定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因此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02
已采取安全措施的宠物伤人
作为宠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负有对宠物全面注意、防范的管束义务,对动物本身的危险性所发生的损害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但如果宠物伤人是被侵权人挑逗、故意挑衅造成的,主人已依照法律规定尽到了管理义务,且被侵权人受伤这一加害结果,系被侵权人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这种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03
危险宠物伤人
为了公民的安全保障,我国不少政府规章等均规定了如藏獒、比特犬等烈性犬作为禁止饲养的犬类。而针对该类宠物狗,不论饲养人或管理人做了如何的防护措施,也不论受害人对其损害是否具有故意、过失等过错,均应当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4
被遗弃动物伤人
如果被遗弃动物伤人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对自己遗弃动物和未尽到管理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49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05
第三人过错造成宠物伤人
现实中经常因为第三人故意或者恶意对狗施加一定行为,致使宠物狗爆冲伤人。此时,为了全面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以请求饲养人或管理人请求承担责任,也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50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官温馨提示
依法文明养犬,做一名合格的“铲屎官”。宠物主人对于自己宠物犬的“自信”,不应该成为不栓绳的借口,狗绳不仅是对路人的保护更是对宠物犬的负责。
对于喜欢宠物的朋友而言,“毛孩子”虽然可爱,但了解狗狗的习性,谨慎接近和触摸陌生宠物,尊重它们的领地意识,是对这份喜爱最起码的尊重和自我保护。
END
原标题:《宠物伤人,饲养人要承担哪些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