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冠“变色龙”
东南早报讯(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邓志文)喜欢养宠物的市民可要注意了,千万别买一些国家保护动物来满足自己的爱好,否则可能会被判刑。昨日,因买来两只高冠“变色龙”饲养,黄某某一审被判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黄某某家住泉州市区,2013年年初,他产生饲养、出售“变色龙”的念头,通过网站花400元买来2只高冠“变色龙”(一公一母)。养了一年多,警察找上门来了。去年7月31日,民警将黄某某抓获,并缴获这两只“变色龙”。经鉴定,这两只“变色龙”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1670元。案发后,涉案的“变色龙”被送到泉州市东湖公园动物园。
丰泽区法院认为,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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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冠“变色龙”
因头上高耸的肉冠而得名,少数分布于亚洲,其余大多分布于非洲,特别是马达加斯加岛上。它们头顶有由骨板构成的高耸如高帽的头冠,是树栖日行性变色龙。高冠变色龙适应的温度范围很大,属于最容易繁殖的变色龙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