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人民法院
花1200元购买的宠物猫
经医院检测后发现患有疾病
却遭遇宠物店拒绝全额退款
宠物主应如何维权?
近日
开平法院审理了一宗
涉宠物猫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认定宠物店违反诚信原则
出售带病宠物猫属违约行为
依法判决宠物店全额退款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邓某在开平市某宠物店花1200元购买了一只成年的银渐层宠物母猫。当月,因宠物母猫不断打喷嚏,邓某将其带至宠物医院进行检查,检测结果显示宠物猫的猫杯状病毒抗原为阳性,是猫上呼吸感染重要病原体之一,主要表现为精神沉郁、浆液性和粘液性鼻漏、结膜炎、口腔炎、气管炎、支气管炎,伴有双相热,发病率高。随后,邓某就宠物猫的身体检测情况及退换事宜与宠物店协商处理,宠物店则以“活体售出一概不退”为由拒绝退款。
多次协商无果后,邓某将宠物店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宠物店返还购买宠物母猫款项1200元,并支付检查费用200元等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宠物店作为出卖方,应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保证其出售的宠物猫符合健康无疾病等要求,但其未能提供检疫合格证、接种疫苗证明等材料,且出售的宠物猫在出售时已经患病,其行为属违反诚信原则的违约行为。另外,宠物店辩称宠物猫为活体货物,以一经售卖概不退货为由拒绝退款,其主张“活体售出一概不退”的约定系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应为无效条款。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宠物店返还购猫款1200元、检查费200元给原告邓某,原告邓某将涉案宠物猫返还给被告宠物店。
法 官 提 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的规定,宠物店应遵循诚信原则诚实经营,在出售宠物前应对宠物进行检测检疫,确保出售的宠物健康安全,切勿“知病售病”。
另外,在此提醒消费者,应前往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宠物店购买宠物,并要求店家出具宠物检疫证明等材料,同时,在签订合同时也要多加留意各项条款,并做好凭证留存,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 | 梁妙玲、李辛堂
编辑 | 何超鸿、劳焕瑜
审校 | 关健湛、林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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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萌猫”变“病猫”,宠物店拒绝退款?法院:违反诚信原则,应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