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无关,来源网络)
宠物猫或宠物犬在现代社会里带给人们越来越多的陪伴和慰藉,宠物行业因此愈发壮大,也愈发“鱼龙混杂”。部分销售者缺乏销售宠物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对宠物的健康问题关注不够,为了销量作出不符合客观实际的“不生病承诺”。后因宠物发病或死亡,购买者与销售者产生纠纷。江阴法院近日就审结了这么一起案件。
案件经过
2023年11月
小甲(购买者)和小乙(出售者)通过小红书认识,两人通过微信进行沟通,小甲向小乙购买宠物狗一只,价款为1888元。小乙出售之前告知,给宠物狗打过一针疫苗,并且保证一个月之内不会得犬瘟细小病毒。
小甲收到宠物狗后第五天
宠物狗发生疾病。到宠物医院检测,诊断内容为“犬细小病毒感染”。小甲花费医疗费用1840元。
2024年2月
小甲向小乙主张权利,沟通未果,小甲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
小乙
出售时已经打了一针疫苗,宠物狗健康状况良好,没有问题,是小甲家的其他狗将涉案宠物狗传染的,我不用承担责任。
小甲
当时购买时,小乙保证一个月之内不会得细小病毒,现在收到后五天就得病了,且小乙出售宠物没有经过检验检疫,也不清楚是否打过真实的疫苗;我家里确实有其他狗,但在好几个月之前就治愈了,是健康的,没有疾病,不会传染。
法院审理
法官通过询问宠物医生得知:宠物狗感染“细小病毒”的原因多种多样,有可能被其他传染源传染,也有可能是自身携带病毒爆发,即使没有传染源,换了环境,免疫力下降,也会爆发,因为宠物狗的体内本身就携带病毒;如果想要不生病,宠物狗的体内需要有抗体存在,正常情况下,要打三针疫苗,才能保证有产生抗体,但每只宠物狗体质不一样,要看具体宠物狗的抗体水平和自身免疫力,有时候打三针疫苗也不能保证不感染细小病毒。
关于本案,双方通过小红书认识,又微信聊天达成购买宠物狗的合意,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小甲按约支付价款,小乙也应当按约交付健康状况良好的宠物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小乙出售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由动物监管部门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之后方可运输和出售。但小乙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申报检疫,也没有提供检疫合格证。涉案宠物狗系小乙自家养的狗生产,小乙系个人,并非专业的宠物店,在此之前也并未出售过宠物,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小乙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案涉宠物狗已治愈,小甲养育数月,感情较深,小甲表示不舍得退还。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宠物狗治疗费用达成调解。
饲养宠物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爱好,但宠物市场乱象层出不穷,活体动物的买卖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买卖,存在健康、运输、传染等风险,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网购购买宠物时,尽可能选择正规、证照齐全、信誉良好商家,查看经营者是否能够提供检疫证明等材料,并通过电子合同对所购买宠物的健康状况、品种等进行详细约定,避免因购买健康有问题的宠物从而导致经济损失。
同时,宠物出售者也应当坚持诚信原则,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就出售的宠物提供有检验检疫证明的文件,做好免疫、消毒、检测、净化等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宠物在出售时处于合格、健康状态。
END
来源:长泾法庭
编辑:卢凤
审核:陶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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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购的宠物狗染病,想退回却有了感情,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