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享 > “宠物狗”伤人,饲养人买单

“宠物狗”伤人,饲养人买单

 

  安徽法院网讯  时下人们饲养宠物盛行,由此引发的宠物伤人事件也是屡见不鲜。太湖县人民法院调处了一起“宠物狗”伤路人的索赔案件,饲养人为狗伤人买单。近日,当事人张某在去县液化气供应站灌气时,经过当事人汪某打工的场地(看场子),被汪某饲养的狗咬伤。张某被咬伤后,在太湖县新仓卫生院注射了疫苗,花费人民币333元。因伤情较重,在医生的建议下,又到太湖县疾控中心注射了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花费人民币1548元,共花费人民币188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照这条规定,对于动物伤人,民法采取的是危险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经过专职调解员的多次调解,最后汪某愿意赔偿张某医药费1548元,张某亦表示同意,一起“宠物狗”伤人事件最终得到完满解决。

  


相关知识

宠物伤人,饲养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宠物狗咬人由谁承担责任,饲养人怎么样才可免除责任?
被散养的宠物狗惊吓受伤 饲养人应担责
《以案释法》宠物狗咬人,宠物主人需“买单”
“禁养的烈性犬伤人,饲养人担全责”?专家解读!
禁养的烈性犬伤人,饲养人要担全责吗?
宠物狗伤人谁来承担责任
宠物狗伤人如何划分责任
让保险为宠物过错买单
动物饲养人有哪些行为规范

网址: “宠物狗”伤人,饲养人买单 https://m.mcbbbk.com/newsview828198.html

所属分类:萌宠日常
上一篇: 2019年宠物伤人要找谁赔偿?宠
下一篇: 法官释法:宠物伤人,主人是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