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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空抛物,圈养家中宠物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业主:

您好!

   为了加强宠物管理,维护业主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公共秩序,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爱卫生条例》、《重庆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请您遵守宠物圈养方面的规定:

   凡在本小区饲养犬只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且必须到所住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已获准饲养的犬只,请持相关证件到物业管理处对犬只进行登记,若犬只对小区内人员造成伤害或对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污染,其饲养人须承担完全责任;

1.已获准饲养的犬只,养犬人应定期为犬只进行检疫、免疫、注射狂犬病疫苗;

2.携犬外出,必须束犬链(长度不超过2米),并由成年人牵领;不得携犬乘坐客梯或在大堂区域内溜犬,携犬乘坐货梯时应主动避让乘客或者将犬只牵住、抱于怀中;

3.犬只所产生的粪便,携犬人须进行清除;

4.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区和公共休闲区域;

5.养犬人不得干扰他人之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犬主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备注:

请本小区极少数喂养家禽的业主(尤其是养鸡的住户),及时对其进行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请您关在家内,以免影响他人的生活和小区的公共环境。

2、   摈弃“高空抛物” 的不良习惯。并请您注意检查自己物业范围内(如阳台、窗台内外)的搁置物、悬挂物,是否安全放置,以免造成高空落物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重庆晋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绿岛管理处

201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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