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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公布打击环境犯罪“成绩单”...... 江苏检察机关邀你为世界环境日打call

增殖放流、公布打击环境犯罪“成绩单”...... 江苏检察机关邀你为世界环境日打call

迎接世界环境日南京市检察院公布打击环境犯罪“成绩单”

  6月4日,在第四十九个“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南京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开发布2019年以来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及办理的典型案例情况,并向全市选聘的公益诉讼观察员颁发聘书。

  据介绍,2019年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坚决依法打击犯罪。2019年至2020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48件88人,其中污染环境11件32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22件31人,非法狩猎2件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2件3人,非法采矿8件15人,滥伐林木1件1人、非法占用农用地2件3人。提起公诉305件650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线索4件4人(包括单位),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2人;提前介入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1件11人。

  在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专项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优化内部结构,畅通信息渠道,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积极配合,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注意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并及时移送提起公益诉讼,努力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各部门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余件。认真贯彻落实省两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办法》及市两法衔接实施意见和相关规范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等平台,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情通报和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通过新闻舆情、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和12345平台梳理线索,进一步拓展立案监督线索来源。

关爱自然,守护公益南通检察机关邀你为世界环境日打call!

  

  2020年6月2日,在全球第49个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举行世界环境日主题活动,以公开庭审、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提升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集聚全社会关爱自然、守护公益的力量。

  增殖放流

  在各方共同见证下,田某军、田某德父子在如皋市皋张汽渡附近向长江水域投放青苗、白条等鱼类5400尾,以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

  现场庭审

  如皋第一中专学校内,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田某军、田某德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如皋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数十名渔民、渔政执法人员等全程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田某军、田某德经事先共谋,于2019年8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驾驶自制渔船,在如皋市如皋港港口至胜利沙之间长江如皋段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电捕方式捕获鲈鱼、青鱼等49.8公斤,价值人民币2654元,后二人被如皋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如皋市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田某军、田某德拘役三个月,其中田某德适用缓刑。

  如皋市人大代表孙建华说:“将法庭搬到校园里,让学生参与旁听,从小树立长江大保护的意识,也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共同保护母亲河。”

  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

  在如皋市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联动中心,来自该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机关的首批20名专家骨干获颁聘书,他们将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外脑作用,为检察办案提供专业性指导帮助。

  党组成员、专职委员倪伯斌对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作解读

  以在行政执法机关、专业机构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公益诉讼办案的形式,加强和规范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公益诉讼工作,组建公益诉讼智库队伍,深化公益诉讼办案协作,从而进一步适应办案专业化和精准化的新要求,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特邀检察官助理每届聘期两年,主要由涉公共利益保护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及专家机构推荐、检察机关聘任产生,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本行业资深业务素质、丰富的行政执法经历或专业知识经验等。特邀检察官助理负有提供线索、参与调查勘验、解答评估专门性问题、参加案件讨论等职责,享有参加公益诉讼专业培训、知晓相关案情及证据材料等权利,检察机关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办案条件、保证本人及近亲属人身安全等履职保障。

  典型案例发布

  董某、江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刑附民公益诉讼案,田某甲、田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如皋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行政公益诉讼案,如皋某水厂非法取水、私制自来水混供行政公益诉讼案,某能源有限公司、陈某某、仇某某污染环境案……当天,如皋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陈莹莹发布了5个保护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近年来,如皋市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积极主动担当作为,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了检察力量。通过新闻发布方式,以案释法,呼吁全社会关注生态,促进长江大保护,守卫碧水蓝天。

  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平台发布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向检察机关举报、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一)来信来访举报;

  (二)通过12309电话、12309中国检察网、检察12309app、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举报;

  (三)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买猕猴当宠物拍视频 出售者购买者均被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7年下半年,浙江的陈某与河南的关某在一个宠物聊天群中相识。关某曾因非法收购、出售猕猴被判刑,但他并未放弃利用猕猴牟利。两人约定由关某在河南某县收购猕猴,并通过大巴车直接送货给陈某指定的收货人。2018年3月至6月,陈某利用网络宣传,先后通过微信与十几人达成了买卖协议,随后伙同关某将十余只猕猴先后发往多地赚取高额利润。

  2018年5月,连云港海州警方发现线索后立案侦查,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购买者中,有2人是买到猴子又分别转手倒卖赚差价,有人是为了拍摄视频在网络平台博关注,还有人仅仅是觉得好玩,孩子喜欢而当宠物养。因饲养不当,有数只猕猴死亡或走失,其他猕猴在案件破获时均被解救。

  检察机关审查后,于2019年1月30日依法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2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年1月,关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前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三千元;陈某因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四万元。其余参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猕猴的22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10人非法狩猎、收购野生动物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维护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闲来无事,赚点小钱

  “这段时间没事干,就捕黑水鸡卖赚钱吧。”舒某与连襟冯某喝着小酒,一拍即合。

  2018年10月18号晚上7点多钟的时候,舒某与连襟冯某酒足饭饱后,拿着早已买好的粘网、播放机、喇叭、带黑水鸡叫声的U盘、两根竹竿等工具就去村后的稻地里面逮黑水鸡。

  2018年9月至10月,舒某、冯某等9人单独或结伙在东海县、连云港市赣榆区及山东省日照市等地,使用电子诱捕装置、粘网等非法工具,猎捕黑水鸡(又名红骨顶)、骨顶鸡(又名白骨顶)及夜鹭等野生动物共计132只,其中黑水鸡106只、白骨顶25只、夜鹭1只。

  一元利润,收购野鸟

  2016 年冬天,张某芳看到有个自称安徽芜湖的人经常到村里收购小鸟,就找这个芜湖人要了手机号码,干收小鸟转卖给他的生意。自2018年9月起,张某芳在明知舒某、冯某等人向其出售的黑水鸡、骨顶鸡、夜鹭等野生动物系非法猎捕的情况下,仍以牟利为目的进行收购,按小鸟5元一只、大鸟10元一只价格开始收购,之后每只加一块钱卖给芜湖的人。

  2018年10月19日,民警抓获涉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嫌疑人舒某、冯某等9人,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嫌疑人张某芳,现场清点查获黑水鸡210只(红骨顶191只,白骨顶19只),池鹭1只。2018年10月22 日上午,提前介入案件侦查的赣榆区检察院会同公安、林业部门在赣榆区和安湖畔将211只鸟放飞。

  非法狩猎,依法严惩

  近日,由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舒某等10人非法狩猎刑事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舒某、冯某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对张某芳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目前,赣榆区检察院正积极配合连云港市检察院委托专家出具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意见,对舒某等10人非法狩猎破坏食物链刑事案提起生态损害赔偿3万元民事诉讼。

  以案释法,保护鸟类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鸟类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动物。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种群的稳定性决定生态系统的平衡。无论是自己食用还是以牟利为目的猎捕、收购野生鸟类,不仅破坏鸟类种群稳定,同时鸟类自身所易携带的病菌也会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

  本案是典型的捕、售、买全链条犯罪,通过该案审理打击非法狩猎行为,更打断了下游买方市场,形成对生物多样性的系统保护。

  检察官提醒,鸟类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永续美好生态家园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

  灌云县检察院:一份检察建议让沂河淌再现碧浪清波

  6月4日上午,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在该县盐河北闸附近的沂河淌水域回访时看到,宽阔的沂河碧水荡漾,两岸绿草莹莹,天上野鸟飞翔,四周环境整洁,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风景。而在两个月前,这里却是生活垃圾遍地,脏乱差现象十分严重。

  沂河淌是灌云县重要的生态水体,域内有丰富的湿地水鸟、鱼类、兽类和两栖类等多种动物,更是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近年,灌云县围绕发展生态旅游,利用沂河淌自然风光秀美的资源,结合美丽乡村、扶贫开发,打造沂河淌百里生态画廊,吸引大量游客前来赏景。

  今年4月,该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在办案时发现,位于盐河北闸的沂河淌水域宽阔的水面上飘浮着各种塑料包装袋、一次性餐盒等白色垃圾,上下浮沉着向下游的闸口汇聚,岸边的水草缠绕着脏乱的杂物,道路两侧也散落不少废旧包装物,不仅造成强烈的“视觉污染”,还对沂河淌生态环境造成潜在危害。

  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迅速行动,查明沿线行政村垃圾收集点设置较少。居民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农村荒地及河流中,影响环境卫生和居民健康;加之清明期间游客众多,当地无保洁检查人员,有禁不止的现象较为普遍。

  “最近,在盐河北闸附近的沂河流域飘浮着大量的塑料包装袋、餐盒等生活垃圾,如果疏于管理而放任环境恶化下去,那么沂河淌整个生态环境的修复会很艰难。”4月20日,该院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向对此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侍庄街道办事处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履行职责,消除污染,并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

  该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仇卫向办事处负责人递上检察建议书时表示:“环境有价,损害须担责,已成为社会共识,希望贵单位强化对辖区水域环境污染行为“零容忍”,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属地职责,及时对沂河淌水域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守护好家乡的美好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侍庄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从严检视问题,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先后采取了沂河沿线环境大扫除、村居环境治理现场观摩会、出台村级保洁员岗位职责、考核制度等举措和长效管理机制。最终在街道干群将近一个月的努力下,岸上和河内的垃圾被全部清运,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一份检察建议换来沂河淌水净、地绿、天蓝,这是灌云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生态环境建设的一个缩影。2018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及生态系统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8件,经诉前程序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8份,被建议行政机关均已积极主动履职、整改到位,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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