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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宠物狗“货不对版”,合川市民这样维权!

近年来,随着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宠物交易量也越来越大,通过网络方式购买宠物也屡见不鲜。但因网购存在时空局限,消费者购买的宠物到手时却与商家描述不符,买卖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日前,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购宠物狗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商家因出售与约定不符的宠物狗,被判返还钱款。

案件回顾

去年6月,刘某经朋友介绍,通过微信向任某购买宠物狗,双方约定以8000元的价格买卖一条宠物狗(带胎、年纪一岁多)。随后,刘某按照约定向任某支付了定金。次月,刘某通过微信确认任某远距离拍摄的发货视频后按约支付剩余货款。

没过几天,刘某通过微信联系任某,发现自己已被“拉黑”。后来,刘某签收狗时发现该狗不是双方确认交易的带胎宠物狗,而是一条未带胎的有皮肤病的老龄狗。刘某通过多种渠道找到任某,要求任某退款,但双方未对此达成一致意见。刘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任某退还货款。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向任某购买宠物狗,支付了定金及尾款,任某向其发货,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刘某按约向任某支付货款,任某应诚信履行交付一条带胎宠物狗的义务。但是,任某交付给刘某的却是一条有皮肤病且未带胎的老龄宠物狗,并在交付货运后将刘某“拉黑”,其主观恶意较大,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扰乱网络交易秩序。任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刘某主张任某向其退还货款8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 网购有风险,消费者需谨慎。现实中,时常出现买方收到的宠物与实际购买的宠物不一致、售后保障难、买方维权举证难等问题。建议消费者在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处购买,与商家就所购买宠物的健康状况、品种、特征等进行详细约定,并将上述约定形成证据留存,一旦发生纠纷,可用于维权。

总编辑:杨彪

副总编辑:尹红梅

审核:蒲娅娜

校对:朱荣欣

责编:蔡沁宏

记者:袁询

来源:合川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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