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4年4月1日)
序号
信访件编号
所属县市区
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20LD0326SN01
市河东新区
市河东新区金域国际小甘烧烤(徳水路68号)
该店占道营业,每天开店至凌晨噪音扰民,向城管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处理噪音扰民的问题。
一、关于群众反映该店占道营业,每天开店至凌晨噪音扰民的问题。
接件后,市河东新区高度重视。2024年3月27日,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胡萍同志牵头前往现场处理。经核实,小甘烧烤位于市河东新区金域国际小区1栋德水路68号门面。根据遂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放城市公共空间支持市城区商业主体开展特色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市河东新区开放城市公共空间实际情况,该路段餐饮商家可在规定时间(下午17点30至晚上10时前)、指定区域设置临时外摆区域(靠门口一侧)。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检中发现该商家夜间偶尔存在占用人行道超时经营及少数食客在外就餐大声喧哗的情况。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群众向城管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2024年至今,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金域国际小甘烧烤12345信访投诉件3件。在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均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并按要求及时办结回复。由于商家自觉性较差,商户夜间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问题容易反弹。该问题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该店占道营业,每天开店至凌晨噪音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 波
责任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遂宁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喜
(一)行政处罚情况:对该商家签发了违章登记
(二)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
3月27日,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向该商家签发了违章登记,要求商家严格遵照城市公共空间开放管理规定,夜间22时后归店经营,严禁超时、占用盲道等,同时做好在外就餐食客的文明劝导工作,避免大声喧哗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市河东新区执法局将在夜间安排专人对该区域进行定点巡管,督促商家文明规范经营,对违规的商家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
二、关于群众向城管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 波
责任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遂宁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喜
(一)行政处罚情况:对商家签发了违章登记
(二)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
市河东新区将“举一反三”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管控力度。夜间安排专班及时督促商家22时后归店经营,同时做好食客文明用餐宣传劝导,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屡次违规的商家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严防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同时,加强工作人员教育管理,认真调查处理和回复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确保群众满意。
无
2
SD20LD0326SN02
射洪市
射洪市瞿河镇2村7社
一是有页岩砖厂曾租用该社村民土地用作厂房(现已拆除),环保检查土地还耕时仅铺设一层泥土,存在做假行为;二是该厂未支付2023年土地租赁费。举报人要求处理土地还耕和租金问题。
收件后,射洪市政府立即成立由遂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书记唐昆仑牵头,射洪市自规局、生态环境局、瞿河镇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一、关于群众反映“有页岩砖厂曾租用该社村民土地用作厂房(现已拆除),环保检查土地还耕时仅铺设一层泥土,存在做假行为”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页岩砖厂”实为位于瞿河镇金龟寺村7组的原瞿河页岩砖厂。该砖厂于2017年被列为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反馈自然保护区矿业权生态环境问题和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问题。2017年12月底,原射洪县国土资源局完成瞿河页岩砖厂采矿许可证注销和厂区及设备拆除。2018年6月,完成整改和销号资料报送工作。2018年6月至今,射洪市自规局和瞿河镇不定时开展专项督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防止整改问题反弹。3月27日,工作专班开展现场核查,该砖厂原厂区部分土地种植有油菜,其他区域均已复绿,仅局部因行人踩踏,绿植长势稍差。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该厂未支付2023年土地租赁费”的问题。
经查,原瞿河页岩砖厂所在土地已于2018年5月由当地村民杨某某租用。3月27日,工作专班询问金龟寺村村干部,承租业主已将2018年至2022年租金全部付清,2023年租金尚未支付。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该厂未支付2023年土地租赁费”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书记 唐昆仑
责任单位:射洪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瞿河镇党委书记 谌 婷
瞿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何 平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瞿河镇督促承租业主在6月底前支付2023年度土地租金,并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后续土地租金。二是责成瞿河镇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及环境保护宣传。三是责成瞿河镇加强巡查,督促承租业主做好该片土地的补水养护,确保复绿效果。
无
3
SD20LD0326SN03
遂宁经开区
遂宁经开区圣平岛
每晚11-12时左右有人在圣平岛周围撒网捕鱼,早上5-6时左右收网。举报人认为上述情况破坏生态环境,要求处理捕鱼的问题。
一、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后,于3月27日上午10:30分由分管副局长廖高组织市公安局、船山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统筹中心和局属执法监督科等部门召开案件办理协商会,及时制定了“调查办理方案”。
二、3月27日、3月28日、3月29日组织相关人员在举报地点、举报时间段开展了现场蹲守和周边巡查,未发现有人撒网捕鱼和收网问题。
三、3月28日下午组织人员对举报区域周边群众进行实地走访调查,走访调查15人,均反映“十年禁渔”工作开展以来,管得比较严,举报区域及周围未发现有人撒网捕鱼,但是“十年禁渔”前时常有人在该水域撒网捕鱼。
一是责成船山区、经开区对圣平岛周围水域和岸线开展长期不间断重点巡查,一经发现有撒网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立即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是责成船山区、经开区加强宣传教育,采取新闻媒体、设立固定宣传牌、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大对周边群众“十年禁渔”政策、涉渔法律法规知识和非法捕捞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法律震慑力。
三是责成船山区、经开区压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督促建立完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保持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群众举报。
无
4
SD20LD0326SN04
安居区
安居区美食街
美食街商铺紧邻居民区,存在油烟、油污从后门逸散影响日常生活的情况,向12345反映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处理油烟油污扰民
安居区成立以杨明辉副区长为组长,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凤凰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关于美食街商铺紧邻居民区,存在油烟、油污从后门逸散影响日常生活的情况,向12345反映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处理油烟油污扰民的问题。
2024年3月27日,杨明辉副区长带领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核实,举报人反映油烟油污的地点有餐饮店7家,分别位于凤凰街道泰和东街37号“居安阁餐厅”,泰和东街28号“资中杨鲢鱼”,泰和东街19号“社区饭店”,泰和东街5号“自己人家”,泰和东街7号“建设银行职工食堂”,泰和东街9号“炒料店”,国贸东路40号“罐罐煨”。其中6家按照《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烟管道已接入公共排烟管道内,“居安阁餐厅”、“资中杨鲢鱼”2家安装了油烟在线监控设备,可在线查看油烟排放数据,均未超标(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第4条第2款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³ ”)。“建设银行职工食堂”未安装净化设施设备,未将排烟管道接入公共排烟管道内,导致油烟扰民的情况属实。同时,经排查,有4家餐饮店厨房窗户及窗户外墙有油污污染的情况,情况属实。
综上,工作专班认为反映属实。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责令区综合执法局督促“建设银行职工食堂”立即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将排污管道接入公共排烟管道内;
二是责令区综合执法局对未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的5家餐饮店安装油烟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时查看油烟数据是否超标,监控超标的立即整改。
三是责令区综合执法局对排查发现4家厨房窗户以及窗户外墙有油污的餐饮店进行整改,督促商家立即更换纱窗并清洗外墙油污。
四是责令区综合执法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加强行业监管,凤凰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餐饮店的油污情况进行不定时的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立即督促整改。
无
5
SD20LD0326SN05
遂宁经开区
遂宁经开区天峰街综贸小区6栋西侧山墙脚下
此处水泵发出的高频尖锐噪音严重扰民,向12369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处理噪音扰民的问题。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天峰街综贸小区6栋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137号,建成于1992年,共7层,分为3个单元,1、2单元为居民楼,底层为门面房,3单元全部为酒店和茶楼。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群众反映的“此处水泵发出的高频尖锐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水泵”实为“城市便捷酒店”的加压泵,因酒店用水量较大,高楼层水压不足,不能满足酒店客户需求,酒店经营方在3单元一楼西侧墙角安装一台加压泵。加压泵使用年限较长且24小时运行,噪音较大,影响周边居民。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属实。
2.群众反映的“向12369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问题
查阅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办理的12369投诉热线,未收到相关投诉。嘉禾街道反映曾于2021年受理相关投诉,协调后,酒店更换了加压泵。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工作专班认为群众反映的第SD20LD0326SN05号投诉案件部分属实。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周春宏
责任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晋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文旅中心主任 罗 强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黄 跃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谢 鹏
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委 黄 伟
遂宁市船山区嘉禾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商务文旅中心、嘉禾街道督促城市便捷酒店将现有加压水泵移至一楼房间内,并对房间进行隔音处理;
二是商务文旅中心、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嘉禾街道加强巡查管理,防止问题反弹。
无
无
6
SD20LD0326SN06
市河东新区
市河东新区仁里水乡金科美湖湾
小区内大树被物业砍伐,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举报人要求恢复植被,并且对物业砍树一事进行调查处理。
关于群众反映“小区内大树被物业砍伐,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举报人要求恢复植被,并且对物业砍树一事进行调查处理”的问题。
2024年3月27日下午,市河东新区灵泉街道办事处会同金科美湖湾小区物业公司(金科智慧服务遂宁分公司)开展了现场调查。2024年1月15日,金科美湖湾小区1期3栋101业主反映家门前树木丛生、枝叶繁茂,影响了日常生活。为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物业公司对该处树木进行了正常修枝。因未达到业主满意,该业主在未通知物业及相关部门的情况下,私自将该树部分分支齐地面截断,存在过度修枝行为。该问题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小区内大树被物业砍伐,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举报人要求恢复植被,并且对物业砍树一事进行调查处理”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河东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陈 波
责任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 勇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
1.责成市河东新区灵泉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约谈该小区1期3栋101业主,对其破坏小区公共绿化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加强相关法律知识普及。
2.责成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对被过分修剪的树木及周边绿化养护,同时加强维护小区其他公共绿化。
3.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宣传,引导业主爱护小区绿化等公共设施。
无
7
SD20LD0326SN07
蓬溪县
蓬溪县高坪镇场镇
该场镇有一家养猪场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养殖污水直排市政下水道。举报人要求处理养猪场没有排污系统的问题。(信息保密)
1、 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7日,工作专班了解到高坪场镇附近有2家养猪场,分别是蓬溪县腾峰农牧开发有限公司、蓬溪县勇恒养殖家庭农场(位置低于高坪场镇市政管网,无法接入市政下水道管网),根据现场核实、走访群众,基本锁定蓬溪县腾峰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投诉对象。
蓬溪县腾峰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属蓬溪县规划的畜禽养殖适养区,该养猪场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等相关手续。该养猪场占地面积23亩,建成圈舍8栋,面积约2100㎡,设计存栏能繁母猪500头,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现存栏能繁母猪462头、仔猪1150余头。
2、 群众反映“养殖场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问题
经核实,蓬溪县腾峰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实行“人工清粪、干湿分离、粪污还田利用”工艺,配套有干湿分离机1台、堆粪棚80m2、沼气池600m3、沼液暂存池约3000m3、田间沼液暂存池约2800m3、粪污输送管网1500m,设施设备运转正常。与蓬溪县民富蔬菜专业合作社签订粪污消纳土地382亩,自己流转土地55.7 亩 。所产生的粪污通过干湿分离机处理,干粪进入堆粪棚堆积发酵,粪水进入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后的干粪和沼液转运至消纳土地还田利用。
据此,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养殖污水直排市政下水道”的问题。
经核实,蓬溪县腾峰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与高坪场镇距离约2000米,猪场周围有大片种植基地,可见粪污输送管网至种植基地,未见管道接入市政下水管道。经走访周边群众20人,2人反映蓬溪县腾峰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在 2023年1月往市政下水道排放污水,被发现后立即进行了整改。
据此,该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工作专班认为交办的第SD20LD0326SN07号投诉案件属实。
关于“养殖污水直排市政下水道”的问题。
责任领导:副县长潘宁;
责任单位:蓬溪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谢才国、金桥镇镇长何仁兵。
1. 行政处罚情况。无。
2. 2.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养殖场管理。严格按照“三分离”(即雨污分离、干湿分离、人畜分离)、“三防”(即防雨、防渗漏、防溢流)和“三化”(即源头“减量化”、粪污“无害化”、末端“资源化”)的要求,加强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严格实行粪污处理后还田,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二是加强监管力度,落实金桥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进行日常巡查,杜绝将粪污直排到市政管网。
无
8
SD20LD0326SN08
市河东新区
市河东新区中央广场地下停车场
该停车场有污水溢流现象且扬尘严重,曾向中央督察组反映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处理污水和扬尘问题。
关于群众反映“中央广场地下停车场有污水溢流现象且扬尘严重,曾向中央督察组反映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处理污水和扬尘”的问题。
接件后,市河东新区高度重视。2024年3月27日下午,市河东新区慈音街道办事处会同新区建交局、棉场社区和四川中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核实,小区负一楼为在建未交付区域,负二楼为地下停车场,均未设置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未发现生活污水溢流问题。经核实,负二楼停车场设置有地下渗水收集池,并已增设抽水泵及时抽排渗水至地面雨水管网排放,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核实发现,小区负二楼停车场为水泥地面,有少量车辆通行产生的灰尘,该问题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中央广场地下停车场有污水溢流现象且扬尘严重,曾向中央督察组反映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处理污水和扬尘”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河东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蒋佰华
责任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遂宁市河东新区慈音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涵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四川中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地下渗水收集、抽排,确保地下水不溢流至地面。二是责成四川中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负二楼地下停车场的灰尘进行清扫并洒水,减少扬尘。下一步,市河东新区慈音街道办事处将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物业做好该小区负二楼地下停车场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确保群众满意。
无
9
SD20LD0326SN09
市河东新区
市河东新区东海岸19栋南大门
该处多个垃圾桶每天早上才清运一次,夏季时会散发严重臭味,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举报人要求重新规划垃圾桶放置地点。3月25日有工作人员到现场将垃圾桶挪回新位置,但2024年3月26日挪回原位。
关于群众反映“东海岸小区19栋南大门放置多个垃圾桶每天早上才清运一次,夏季时会散发严重臭味,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举报人要求重新规划垃圾桶放置地点。
3月25日有工作人员到现场将垃圾桶挪到新位置,但2024年3月26日挪回原位”的问题。接件后,市河东新区高度重视。2024年3月27日下午,市河东新区慈音街道办事处、杰灵社区和四川中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实。小区居民反映:“原点位撤销之后,小区18栋、19栋、16栋、24栋居民将垃圾放在原19栋楼下的垃圾临时暂存点地面,影响小区环境整洁”。四川中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征求业主意见,拟在18栋楼下、16栋与24栋之间景观石处重新规划垃圾临时暂存点,遭到现场业主阻拦,均不愿意将临时暂存点放自己楼栋下。截至目前,东海岸小区19栋楼下的垃圾临时暂存点已经撤销,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东海岸小区19栋南大门放置多个垃圾桶每天早上才清运一次,夏季时会散发严重臭味,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举报人要求重新规划垃圾桶放置地点。3月25日有工作人员到现场将垃圾桶挪回新位置,但2024年3月26日挪回原位”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河东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蒋佰华
责任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遂宁市河东新区慈音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涵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四川中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垃圾投放指引,加强垃圾清运频次,保持小区环境整洁。二是慈音街道牵头,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就18栋、19栋、16栋、24栋垃圾临时暂存点设置问题征求业主意见,由业主表决是否设置垃圾临时暂存点。下一步,慈音街道将继续督促监督物业企业加强垃圾清运清扫频次,保持小区环境整洁;指导小区业委会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群众满意。
无
10
SD20LD0326SN10
遂宁经开区
遂宁经开区蟠龙路西山坡上
此处农家乐(兔子窝、十月印象、三合缘、仙云阁、柴门土灶、山上)侵占林地,砍伐树木修建停车场、院坝及房屋,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举报人要求处理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查,兔子窝、十月印象(实为食悦印象)、三合园、仙云阁(实为仙雲阁)、柴门土灶、山上农家乐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广德街道蟠龙路两侧,兔子窝位于广德街道西园社区七组(蟠龙路103号);食悦印象位于西园社区七组(蟠龙路102号);三合园位于西山社区6组3号(蟠龙路8号);仙雲阁位于广德街道西山社区6组14(蟠龙路17号);柴门土灶属于船山区镇江寺街道文成社区4组飞地(蟠龙路5号);山上位于广德街道西山社区6组(蟠龙路4号)。
兔子窝业主熊某于2019年6月租用西园社区7组集体房屋(面积约300平方米),租期至2029年6月,建有餐厅、厨房、厕所、院坝。《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900MA6ALCTY7G,《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编号:遂开食监餐(2022)30000105号。
食悦印象业主袁某于2020年10月租用西园社区7组集体房屋(面积约300平方米),租期至2029年9月,建有餐厅、厨房、厕所、院坝。《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900MA6BTRJX0B,《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5109010048485。
仙雲阁业主贺某于2023年8月租用西山社区6组居民杨世碧的房屋(面积大小约300平方米),租期3年,建有餐厅、厨房、厕所、院坝。《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900MA7KRQU90M,《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5109030073245。
柴门土灶业主唐某于2014年12月租用谢喜辉个人的房屋含房前屋后院坝(该地块占地6亩),租期10年已到,未终止合同,建有餐厅、厨房、厕所、院坝。《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900MA64KXC23B,《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遂开食监餐(2019)30000101号。
三合园业主漆某(实际经营人)于2004年3月租用西山社区6组居民王代然的房屋(面积约150平方米),租期10年已到,未终止合同,建有餐厅、厨房、厕所、院坝。《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900MA64LD,《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510905市监餐2023001114。
山上业主蒋欣君于2022年4月租用西山社区7组居民舒适的房屋(面积约500平方米),租期5年。建有餐厅、厨房、厕所、院坝。《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0MAACGBPHIA,《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5109010050103。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3月27日下午,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兔子窝利用路边空地划分停车位,停车场为非林地,地面未硬化,未发现砍伐树木痕迹;2023年11月,兔子窝在其厨房北侧占用集体林地约200平方米,并修建约15平方米的厕所。2024年3月1日自规分局对兔子窝下达消除违法行为的通知书(遂开自然资规发〔2024〕7号),要求其立即整改,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林木及林业生产条件。
食悦印象停车场为非林地,经营户利用路边空地划分停车位,场地未硬化;工作专班现场发现其侵占林地约20平方米,地面硬化后用于放置移动厕所。2024年3月1日自规分局对食悦印象下达消除违法行为的通知书(遂开自然资规发〔2024〕8号)要求其立即整改,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林木及林业生产条件。
山上农家乐于2023年12月26日从龙泉山庄农家乐承租运营,并更名为山上农家乐。工作专班现场发现院中约10平方米土地正在进行硬化,要求经营户立即停工、破除硬化、恢复植被,未发现砍伐树木痕迹、修建停车场、房屋等行为。
三合园、仙雲阁、柴门土灶农家乐从运营至今,未发现砍伐树木痕迹,修建停车场、院坝及房屋行为。工作专班现场告知经营者不得扩建、新建房屋、硬化土地。
综上,工作专班认为群众反映第SD20LD0326SN10号投诉案件部分属实。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周春宏
责任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主任 王 丹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黄 跃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何富强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谢 鹏
遂宁市船山区广德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唐金红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经开区自规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广德街道督促兔子窝、食悦印象、山上农家乐完成整改。
二是责成经开区自规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商务文旅、综合执法局、广德街道等相关部门根据《遂宁市广德西山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策划规划》加快制定农家乐管理机制。
三是责成经开区自规分局、广德街道加大日常巡查、巡护力度,对辖区内农家乐加强监督管理,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整改,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无
无
11
SD20LS0326SN11
大英县
大英县隆盛镇红岩村
一是:大英县雄蓉建材有限公司(新建的页岩砖厂)占用非工业用地建厂,占用的林地、耕地共几十亩。
二是:批准建房的决定有问题,理由1:目前大英县页岩砖产能严重过剩;理由2:该厂投资人与大英县副县长邓兰英有亲属关系(兄弟舅子)。举报人希望查明该厂建设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一、经现场核实,该区域之前就有页岩砖厂,采矿权编号:C5109232010127130084233。经比对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成果,该区域为采矿用地。
二、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经信材料〔2020〕201号)文件中第三点第一项“严禁新增产能,对全省烧结砖瓦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成都平原经济区减量置换比例不低于1.5:1”规定(遂宁市执行成都平原经济区标准),原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五家桥分公司、大英县桥达砖厂、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金元分公司3家砖厂共计12830万匹产能在2020年12月通过减量置换的方式整合成一家新的砖瓦企业(即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金元分公司,减量置换后的产能为8552万匹/年),并在县、市两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均无异议。2021年5月,雄蓉建材按照有关程序购买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金元分公司减量置换后的产能8552万匹/年,并于当月在大英县经科局备案。
综上,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1.处理情况: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宣传和现状土地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整改情况:举报不属实,不涉及整改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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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S0326SN12
大英县
大英县隆盛镇红岩村
一是:大英县雄蓉建材有限公司(新建的页岩砖厂)占用非工业用地建厂,占用的林地、耕地共几十亩。
二是:批准建房的决定有问题,理由1:目前大英县页岩砖产能严重过剩;理由2:该厂投资人与大英县副县长邓兰英有亲属关系(兄弟舅子)。举报人希望查明该厂建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一、经现场核实,该区域之前就有页岩砖厂,采矿权编号:C5109232010127130084233。经比对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成果,该区域为采矿用地。
二、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经信材料〔2020〕201号)文件中第三点第一项“严禁新增产能,对全省烧结砖瓦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成都平原经济区减量置换比例不低于1.5:1”规定(遂宁市执行成都平原经济区标准),原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五家桥分公司、大英县桥达砖厂、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金元分公司3家砖厂共计12830万匹产能在2020年12月通过减量置换的方式整合成一家新的砖瓦企业(即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金元分公司,减量置换后的产能为8552万匹/年),并在县、市两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均无异议。2021年5月,雄蓉建材按照有关程序购买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金元分公司减量置换后的产能8552万匹/年,并于当月在大英县经科局备案。
综上,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1.处理情况: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宣传和现状土地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整改情况:举报不属实,不涉及整改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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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
火车站站北81号(大英县魁山蓬莱公园)
2020年8月、2023年7月两次山洪已对大英县老火车站靠山居住的至少25栋100户300余人造成极大的地质灾害损失,该地区目前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举报人认为这一切的原因在于大英县魁山蓬莱公园项目的实施以及防汛排洪工程存在问题。理由如下:
1.根据市里的灾害防治方案(遂府办函[2020]10号),蓬莱镇被划分为地质灾害崩塌危岩滑坡高易发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3月1日起施行),该项目在施工前应当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举报人质疑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中是否含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要求公开该报告。
2.县住建局完全否认火车站北路魁山南面已经发生地质灾害的事实,曾表示“现场踏勘调查未见山洪冲刷痕迹”。举报人称2020年-2023年期间,山上滚落的石头、泥沙多次冲入居民家中,对唐龙、吴红梅、吴中元等居民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县住建局曾两次为居民清理屋后泥沙。截至目前居民屋后仍堆积约一层楼高的泥沙。
3.项目建设方在2021年6月对边坡上的实体路进行维修,把石梯靠居民侧垫高一块砖的高度建成“防洪堤”,将石梯当成汛期的“泄洪道”。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举报人认为这样的设计施工不足以应对地质灾害,且应当追究工程建设部门相应的责任。
举报人要求:一是公开蓬莱公园项目施工前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二是组织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对现场进行勘查,出具有法定效力的勘查报告并公开;三是组织有资质的单位依法开展地质灾害治理。
2024年3月28日上午10:10,案件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及部门负责同志到现场进行核实调查。
一、关于“大英县魁山蓬莱公园项目在施工前是否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问题。
经核实,本项目是山体修复工程,为方便后山群众上山入园,实施了后山边坡石梯维修,未改变山体地貌,但建设前期邀请相关专家对项目改造范围进行调查论证,并在可研报告内书面分析得出结论:项目地自然基地条件良好,区域交通便捷等建设优势,适宜进行建设。因此,未再重复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二、关于“大英县住建局完全否认火车站北路魁山南面已经发生地质灾害的事实”等问题。
经核实,该处自建房后有一段边坡基岩裸露,边坡基岩为泥岩,该种岩性在长期风化作用下,容易侵蚀剥落。因常年未清理,该处房屋后,已形成约5m³的堆积体,且房后排水沟群众按户自行设置拦沙池导致排水不畅,堆积体未定期清理将逐渐增加。
三、关于“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不足以应对地质灾害”等问题。
经现场核实,由于该处为石梯维修,建设前期专家论证,设计图无防洪堤,维修步道临坡坎内边增设截水沟更有利减小边坡裸露泥岩在雨水的作用下自然风化程度。
经调查,群众信访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为消除举报人对该处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问题的质疑,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再次对该项目完工后的现状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完成时限:2024年4月10日)
2.切实解决群众身边问题,要求大英县盐井街道、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清理该处房屋后排水沟堆积泥沙,疏通排水沟。(完成时限:2024年4月30日)
3.根据本次评估报告结论确定下步工作措施,若报告提出需要整改,落实具体负责人,立即按整改要求开展整改。(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无
第一个问题属实,第二、三个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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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
船山区燕山街69号(遂中介福校区校工宿舍)
该宿舍楼下焊接工程部(市政部门)在经营作业时产生噪音和臭味,且钢材随处堆放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处理噪音臭味和钢材乱堆放的问题。
2024年3月27日下午14:30,案件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属地船山区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分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负责同志到现场核实。经过调查,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内容属实。
一、关于“在经营作业时产生噪音”问题。通过调查组现场踏勘以及船山区城管执法分局前期的调查取证,经核实,该地点产生的噪音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该处燕山街69号(船山区聚鑫门窗经营部),在制作门窗切割铝合金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二是附近在加装住宅室外电梯时切割、焊接钢材所产生的噪音。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在经营作业时产生臭味”问题。通过调查组现场踏勘以及船山区城管执法分局前期的调查取证,经核实,产生臭味的主要来源是该处加装室外电梯时对电梯钢材进行喷防锈油漆所致,但臭味不明显,属于正常范围。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钢材随处堆放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通过调查组现场踏勘以及船山区城管执法分局前期的调查取证,经核实,主要是该处加装住宅室外电梯的施工方违规占道堆放原材料。该问题属实。
一是由船山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责令住宅室外电梯施工方、船山区聚鑫门窗经营部停止噪声扰民行为,加强对该处的日常巡逻,禁止其在12:00-14:00、19:00-次日7:00期间进行作业。
二是由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电梯施工方提供油漆质量检测报告,确保使用油漆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督促施工方按要求施工,做好“防锈漆封闭,优化施工工艺,刷漆部位薄膜封闭”等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
三是由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责令住宅室外电梯施工方立即改正钢材违规占道堆放行为。
四是由介福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周边居民群众解释工作,该住宅加装室外电梯属于民生工程,阶段性施工作业,将于2024年6月1日前完工,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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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
大英县隆盛镇红岩村
一是:大英县雄蓉建材有限公司(新建的页岩砖厂)占用非工业用地建厂,占用的林地、耕地共几十亩。
二是:批准建房的决定有问题。举报人希望查明该厂建造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 经现场核实,该区域之前就有页岩砖厂,采矿权编号:C5109232010127130084233。经比对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成果,该区域为采矿用地。
二、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经信材料〔2020〕201号)文件中第三点第一项“严禁新增产能,对全省烧结砖瓦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成都平原经济区减量置换比例不低于1.5:1”规定(遂宁市执行成都平原经济区标准),原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五家桥分公司、大英县桥达砖厂、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金元分公司3家砖厂共计12830万匹产能在2020年12月通过减量置换的方式整合成一家新的砖瓦企业(即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金元分公司,减量置换后的产能为8552万匹/年),并在县、市两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均无异议。2021年5月,雄蓉建材按照有关程序购买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金元分公司减量置换后的产能8552万匹/年,并于当月在大英县经科局备案。
综上,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1.处理情况: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宣传和现状土地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整改情况:举报不属实,不涉及整改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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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经开区
遂宁经开区西山路686号农场宿舍
一是小区一楼门面商户私自修建厕所但未安装排污管道,污水通过水沟直排入化粪池;二是有人在宿舍空地上开荒种地,施用肥料及粪水导致臭味严重;三是小区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废品;四是小区内有违章搭建且电线光纤线杂乱;五是小区卫生情况差无人打扫灰尘扰民。举报人要求处理上述问题。(多次强调信息保密)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遂宁经开区西山路686号农场宿舍”是船山区农业局农场宿舍(以下简称农场宿舍),位于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686号,为船山区原农业局(现船山区农业农村局)下属粮食原种场职工集资建房,1998年5月开工,1999年12月完工交付使用,共3栋6个单元68户,门面24户,建筑面积约12000㎡。农场宿舍后面(西侧)闲置土地系船山区国有资产,由船山区国资局下属遂宁市天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泰公司)代管,面积4272.72㎡。农场宿舍建成入住至今无物业管理,属于“三无小区”,小区权属为船山区在经开区的飞地,2023年为改善群众居住环境,遂宁经开区将该农场宿舍纳入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已成立自改委。
二、调查情况
2024年3月27日下午,经工作专班调查核实,问题反馈如下:
1.群众反映“小区一楼门面商户私自修建厕所但未安装排污管道,污水通过水沟直排入化粪池”问题
农场宿舍1楼所有门面房建设时均未设计厕所,后期门面房经营户自行修建厕所后经排污管接入小区雨水沟,雨污合流进入化粪池,化粪池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属实。
2.群众反映“有人在宿舍空地上开荒种地,施用肥料及粪水导致臭味严重”问题
农场宿舍后面(西侧)原有30余间老旧瓦房,2021年鉴定为危房,由天泰公司组织拆除,现为天泰公司持有的闲置空地。空地与农场宿舍用彩钢围挡分开,小区部分居民擅自拆除围挡,清理瓦房残滓,开垦成菜地。经核查,工作专班现场发现摆有粪水桶以及浇灌工具,存在臭味扰民情况。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属实。
3.群众反映“小区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废品”问题
经核查,空地上2021年拆除的老旧瓦房残滓未清理,存在建筑垃圾和附近居民乱扔乱倒的废品的问题。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属实。
4.群众反映“小区内有违章搭建且电线光纤线杂乱”问题
该农场宿舍未规划建设专门的业主活动室,为满足小区居民需求,小区居民共同筹资在西北角搭建简易棚用作活动场所,由居民自行管理,面积约10平方米。
由于小区长期无人管理,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布局不规范,形成了线缆无序排列、松垮凌乱现象。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属实。
5.群众反映“小区卫生情况差无人打扫灰尘扰民”问题
由于农场宿舍居民无自治组织,无人负责小区清扫保洁,导致卫生情况差。按照属地原则,吴家湾社区协调亮洁公司安排负责西山路该区域的保洁人员(1人)兼顾该小区日常生活垃圾的清扫工作。
据此,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工作专班认为该投诉案件部分属实。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周春宏
责任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运局局长 王 晋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中心主任 万明东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信商科局局长 马淑芹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谢 鹏
遂宁市船山区嘉禾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由经开区管委会函告市环督办责令船山区负责对农场宿舍内原2021年拆除危房场地内的建筑垃圾、废弃物及居民耕种菜地进行清理,并制定该地块国有土地后续使用及管理计划,告知小区居民及吴家湾社区,吴家湾社区将积极配合船山区宣传引导;
二是责成经开区建设交运局按照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对农场宿舍雨污管网、路面、管线进行改造,完善小区基础设施;
三是暂时保留居民自行搭建的活动室,在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方案,重新规划建设小区活动室,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改造完成后,由自改委加强后期管理维护;
四是责成经开区经信商科局督促各管线管线单位对线缆局部进行了拉紧、绷直、捆扎处理,后期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规范小区空中线缆,确保线缆规范有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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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
射洪市平安街道蟠龙社区梨园小区
该小区3单元3楼2号住户在阳台养鸡,臭味扰民。举报人要求处理臭味扰民的问题。
收件后,射洪市政府立即成立由四川射洪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健牵头,射洪市综合执法局、平安街道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关于“该小区3单元3楼2号住户在阳台养鸡,臭味扰民”的问题
3月27日,工作专班现场核查,该住户阳台放置有1个宠物笼子,笼内有1只约3斤重的黄色母鸡和鸡窝等物品,现场无明显异味。该住户表示,其于2023年11月购买了3只涂了色彩的普通鸡苗供家中小孩当宠物喂养,后仅存活1只,现已长成产蛋母鸡,放在阳台笼内喂养,每天定时清理鸡粪。同日,工作专班走访该小区3单元业主6人,部分业主表示,偶尔看到该住户与家中小孩带上鸡笼到附近公园游玩,也偶尔听到母鸡下蛋的鸣叫声,小区内无养鸡的臭味。该住户同时表示,偶尔存在鸡粪清理不及时的情况,为避免影响他人,将尽快对宠物鸡进行处理,不继续在阳台养鸡。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该小区3单元3楼2号住户在阳台养鸡,臭味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四川射洪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健
责任单位:射洪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胡光文
平安街道党工委书记 梁 勋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平安街道督促该住户及时将养殖的宠物鸡进行处理。二是责成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平安街道加强巡查,引导辖区居民文明规范养殖宠物。三是责成平安街道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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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经开区
遂宁经开区北固镇窝窝店村4社
该社有养猪场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土地,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且臭味严重。向环保局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处理上述问题并检测地下水是否被污染。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养猪场实为遂宁市彬富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彬富养殖公司),位于遂宁经开区窝窝店村4社23号,该养猪场为1栋3层的楼房式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建成于2020年,建筑面积3860平方米,现存栏仔猪约2200余头。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群众反映“养猪场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土地,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且臭味严重”问题
2024年3月27日上午,工作专班现场调查,彬富养殖公司在窝窝店村4社流转土地335亩,用于养殖粪污消纳。经调查,彬富养殖公司未达到年出栏5000头生猪的养殖规模,无需编制环评报告,有环评登记表。该养殖场每天粪污产生量约为16立方米,采用“粪肥还田”模式消纳粪污。建有粪污储存发酵池8口、1680立方米,铺设粪污输送管网3800米。该养殖场对猪粪两次发酵后,通过管网输送到消纳土地,用于施肥循环利用。现场调查发现消纳土地上种植的玉米、土豆、油菜等农作物长势良好。
3月27日下午,工作专班委托第三方“四川九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到距离彬富养殖公司最近2家农户家中抽取井水采样检测,报告显示未发现地下水被污染的情况。
现场发现该养殖场一粪污收集池未加装盖板,导致臭味扰民。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彬富养殖公司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问题不属实,臭味扰民问题属实。
2.群众反映“向环保局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问题
查阅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办理的相关投诉热线,未收到相关投诉。窝窝店村干部反映曾有村民于2022年现场投诉彬富养殖公司粪污污染井水,该村民家中水井为明井,疑似污水流入水井导致污染,经协调,彬富养殖公司为该户村民另行选址打井,现已息访息诉。
据此,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工作专班认为该投诉案件部分属实。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刘永红
责任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统筹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张 辉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黄 跃
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镇长 邱 洪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统筹城乡中心、北固镇督促彬富养殖公司立即对粪污收集池加装盖板整改臭味扰民问题;
二是责成统筹城乡中心、北固镇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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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
船山区仁里镇东兴村1社
该社有五户村民的生活污水排放时会经过举报人家门口的水沟,臭味严重。向村干部反映被告知需要等待修建指标,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增加水沟盖板。
一、关于“该社有五户村民的生活污水排放时会经过举报人家门口的水沟,臭味严重。”的问题
接件后,仁里镇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该问题反映点位位于东兴村1社村民肖琼贵家门前阳沟,现场调查人员发现肖琼贵屋前污水管道破损,周边村民生活污水皆由该管道排污,目前有少量生活污水流入阳沟,有轻微臭味。通过对周边20余户群众进行走访,大部分群众反映在天气炎热时能闻到明显臭味。
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向村干部反映被告知需要等待修建指标,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增加水沟盖板。”的问题
经调查,“等待修建指标”是指仁里镇拟在东兴村1社开展的基础设施补短项目,主要是修建污水处理设施,目前正报相关部门审批中。针对“要求增加水沟盖板”,经调查,该阳沟用于排流雨水,加盖板影响雨水排流效率,故不宜增加盖板。
该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该社有五户村民的生活污水排放时会经过举报人家门口的水沟,臭味严重。”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梁识栋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党委书记 张 玲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责成仁里镇组织东兴村村委会对肖琼贵门前阳沟进行清掏,对破损排污管进行更换并定期维护。二是责成仁里镇组织东兴村村委会加大对周边管网及排水沟巡查力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关于“向村干部反映被告知需要等待修建指标,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增加水沟盖板。”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梁识栋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党委书记 张 玲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巩固措施。一是责成仁里镇组织东兴村村委会对未加盖阳沟定期清掏,确保沟道排水顺畅。二是责成仁里镇组织东兴村村委会加大对周边管网及排水沟巡查、养护力度,确保污水管网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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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大英县
大英县隆盛镇青坪村5社
该社多家化工企业长期夜间生产,早上能闻到臭味(疑似是液化气的味道),担心影响身体健康,曾向村支书反映该情况但问题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处理臭味扰民并检测空气是否存在污染的问题。
群众反映“该社多家化工企业长期夜间生产,早上能闻到臭味(疑似是液化气的味道),担心影响身体健康,曾向村支书反映该情况但问题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处理臭味扰民并检测空气是否存在污染”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一是企业生产情况。大英县隆盛镇青坪村5社对岸有化工企业3家,分别为四川鸿鹏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中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四川中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装置于2022年8月停产至今,四川鸿鹏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下游需求不足库存较多已于3月23日暂停生产,四川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间为早上8:00-夜间12:00,3家企业原料及产品均未涉及液化气体;且大英县隆盛镇青坪村5社位于园区化工企业上风向。
二是现场核查情况。鸿鹏新材料、中腾能源、苏博特3家企业共设置了有毒有害气体报警监测点位37处,2024年3月27日经查阅在线监测报警数据,2024年1月至今未出现超报警值现象。3月28日,大英生态环境局、大英经开区对青坪村5社及附近企业开展核查,经排查,各企业现场人体感官未发现异味,同时经核查四川鸿鹏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自行检测报告,废气检测指标均无异常。
三是排查检测情况。2023年以来,大英县人民政府组织大英生态环境局、大英经开区、县经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夜间环保排查40余次,出动人员300余人次,共排查园区企业100余家次。同时,2024年3月大英生态环境局利用大气走航检测车对大英县隆盛镇青坪村5社等园区边界区域以及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开展VOCs走航监测,根据实时监测数据显示,大英经开区及周边区域未发现异常。
大英县将秉承零容忍的态度,全面排查,科学管控,铁腕执法,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牢牢守住底线红线。一是在监督上更透明。制定完善环境质量监测计划,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检测点位、检测因子、检测次数、检测方式等开展园区大气检测,用事实数据说话,回应群众疑虑。二是在监管上提质效。进一步完善园区周边废气监测站点,配合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科学监测园区大气指数,加强对重点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的督察指导,督促企业增加环保投入,优化环保工艺,高标准治理和排放废气。同时,根据企业废气因子、生产时段、气温、风向、地理环境等条件,坚持常规检查、夜间巡查与驻点值守相结合,延时加密对企业大气排放物的针对性监测。三是在执法上再加力。组织大英生态环境局、县经科局、县公安局、大英经开区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的企业予以严厉打击,督促园区企业达标排放,杜绝出现异味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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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X0326SN21
船山区
船山区南滨帝景2期4栋商住楼
此处有空调外机噪音扰民,已向12345反映但问题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处理噪音扰民的问题。
关于“此处有空调外机噪音扰民,已向12345反映但问题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接件后,区综合执法局立即组织南津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核实。经调查,该处主要噪音为2楼商户8台空调外机同时运行时引发。2024年3月27日21:30与22:30,区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分两次对该处空调外机运行进行边界噪声监测,检测数值分别为52.2dB和54.3d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适用2类标准,夜间音量不能高于50dB。该处边界噪声夜间检测结果为52.2dB和54.3dB,已经超过50dB,存在噪音扰民现象。2024年至今,区综合执法局共受理办理涉该处噪音扰民“12345投诉件”2件,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均及时前往现场进行劝导和处置。通过电话回访,其中1件满意、1件基本满意,满意率或基本满意率达100%。由于该处商家客源不稳定,客流量较大时8台空调外机才会同时运行,客流量较小时仅2至3台外机运行,产生噪音具有偶发性。
该问题属实。
关于“此处有空调外机噪音扰民,已向12345反映但问题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攀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 林
遂宁市船山区南津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志欣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区综合执法局、南津路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3月27日16:00对该处商家进行约谈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该商家于2024年4月3日前将该处三楼离住户较近的5台空调外机移至一楼,并对离住户相对较远的3台空调外机加装噪音降噪设施。二是区综合执法局、南津路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3月28日召集辖区内商住一体小区物业公司进行约谈,责成物业公司要切实履行职责,合理设置商业空调外机位置,避免噪音影响楼上住户。三是责成区综合执法局、南津路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商住一体违规室外装修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对“12345投诉件”要快速响应、持续跟踪,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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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326SN22
射洪市
射洪市宏达嘉兴路334号螺饮小区
该小区空坝堆放有水泥和建筑材料,积尘严重、臭味(塑料味)扰民。举报人要求清理水泥和建筑材料。
收件后,射洪市政府立即成立由副市长敬兴才牵头,射洪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太和街道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关于群众反映“该小区空坝堆放有水泥和建筑材料,积尘严重、臭味(塑料味)扰民”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该小区”实为射洪市螺引宿舍小区。该小区原为射洪县螺引管理处办公及宿舍用房,由4栋建筑组成,其中西南侧为居民住宅小区,西北侧为原螺引渠管理处办公用房,北侧为原螺引管理处房改房,东侧为库房。该小区4栋建筑之间有一个占地约1200平方米的院坝。2012年,原螺引管理处机构改革后,将办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出售给私人所有,产权范围包括原螺引管理处办公用房、库房及1200平方米院坝。2022年,该小区实施改造后,对小区内院坝进行翻新,并设置了车辆停放位,供小区居民及办公楼工作人员使用。2023年8月,元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禾建工)租赁该办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办公及建筑材料堆场使用。因该院坝为小区居民日常出行必经道路,双方因此产生纠纷。3月27日,工作专班现场核查,元禾建工为不影响该小区居民日常生活,在院坝东南角设置一处约200平方米的封闭式建筑材料堆场,场内堆放有各类管材、模板、窨井盖等不易产生挥发气味的建筑材料,未堆放有水泥。水泥、河砂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均堆放在小区东侧的库房内。现场未见扬尘,也无塑料及其他异味,院坝内有零星垃圾,无其他杂物。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群众反映“堆放有建筑材料”的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该小区空坝堆放有水泥”和“积尘严重、臭味(塑料味)扰民”的问题不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该小区空坝堆放有水泥和建筑材料,积尘严重、臭味(塑料味)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射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敬兴才
责任单位:射洪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燕山
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胡光文
射洪市太和街道党工委书记 何贵鑫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行业监管,举一反三做好建筑企业材料堆场日常巡查。二是责成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巡查,督促业主规范堆放建筑材料。三是责成太和街道办事处强化小区日常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居民和业主的环保意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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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326SN23
安居区
安居经开区安东大道
一是反映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的原材料运输时会洒落在路面,下雨时有被冲刷至琼江造成污染。二是反映该片区或将引进更多新能源有关企业、污染琼江水源的风险高,举报人要求告知新能源企业的选址标准及是否属于高污染行业,是否会对水源造成污染。
一、关于“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的原材料运输时会洒落在路面,下雨时有被冲刷至琼江造成污染”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2日,位于四川省安居经开区安东大道,主要从事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和研发等。3月27日接件后,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企业原材料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均采取了篷布遮盖措施,未发现有原材料洒落地面情况。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该片区或将引进更多新能源有关企业、污染琼江水源的风险高,举报人要求告知新能源企业的选址标准及是否属于高污染行业,是否会对水源造成污染”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一是项目选址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和准入条件,并通过环评、能评、安评等综合评估验收等一系列标准。我区新能源企业引入前均开展了相关的准入审批等程序。二是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新能源属于鼓励类(鼓励类第五项),安居区发展的锂电及新材料产业属于鼓励类。三是安居经开区已配套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所有入驻企业均严格落实环评相关规定,工业废水经过预处理后,排入龙眼井污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一是责成区经信科技局持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运输、生产加工和后续处置等方面严格落实环保措施,规范处置。
二是责成区经信科技局持续落实企业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企业行业监管。
三是责成安居生态环境局落实综合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管。
四是责成安居经开区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严控“高污染”项目招引入园,同时做好企业日常监管和周边群众宣传解释工作。
五是责成安居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严控该片区落地高污染项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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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326SN24
船山区
船山区河沙镇凤凰村1社半隐山舍餐厅
该餐厅污水顺着公路直接排放至水库,臭味扰民。举报人要求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
关于“该餐厅污水顺着公路直接排放至水库,臭味扰民。举报人要求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的问题
接件后,船山区国资局、河沙镇人民政府、天穗农业公司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半隐山舍餐厅位于河沙镇凤凰村1社,该餐厅建有化粪池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未向外直排污水。群众所反映污水顺着公路直排水库,产生臭味问题,系河沙镇凤凰村1社排污暗管堵塞,导致交汇井处污水外溢至水库,产生臭味。
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该餐厅污水顺着公路直接排放至水库,臭味扰民。举报人要求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梁识栋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国资局党委书记、局长 周兴林
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党委书记 周 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半隐山舍餐厅立即对化粪池进行清理抽污,并定期进行清掏。二是责成天穗农业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前对河沙镇凤凰村1社排污暗管进行疏通清理,并对交汇井进行清掏。三是责成河沙镇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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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326SN25
蓬溪县
蓬溪县文井镇红卫村5社
该社养猪场距居民住宿区直线距离约50米,夏天时臭味严重,滋生苍蝇,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另担心养殖废水污染地下水源。举报人要求处理臭味扰民的问题并检测水质。
1、 基本情况
蓬溪县文井镇红卫村5社,距居民住宿区直线距离约50米的养猪场是蓬溪县天辰农业有限公司。蓬溪县天辰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位于蓬溪县文井镇红卫村5社半山腰,属蓬溪县规划的畜禽养殖适养区,该养猪场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等相关手续。该养猪场占地面积10.01亩,建成圈舍2栋,面积约2800余m2(全漏缝地板、双胞胎存栏系数0.9m2/头),设计存栏育肥猪3000头,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现存栏生猪2900头。
二、群众反映“夏天时臭味严重”的问题。
经核实,该养殖场实行“水泡粪、干湿分离、干粪和粪水还田利用”工艺,干粪由周边农户自运到农田,粪水经PE管输送到农田后还田利用。猪场沼液暂存池产生臭气,经走访周边群众20人,6人表示该养殖场周边有臭味,夏天臭味严重些。
据此,该问题属实。
三、群众反映“滋生苍蝇”的问题。
经核实,由于沼液暂存池的沼液清运不及时,沼液暂存池四周有少量苍蝇。经走访周边20名群众,19人反映平时有苍蝇,夏天更多。
据此,该问题属实。
四、群众反映“担心养殖废水污染地下水源”的问题。
该养殖场产生的粪水经干湿分离机分离,干粪进入堆粪棚堆积发酵、粪水进入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后深施还田,全程无任何渗漏和外溢,未发现粪污裸露痕迹。养殖区域距最近水源为100米以上,不存在污染地下水源的状况。
据此,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投诉案件属实。
一、关于“夏天时臭味严重”的问题。
责任领导:副县长潘宁;
责任单位:蓬溪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谢才国、文井镇镇长陈代军。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在猪场粪污处理区沼液暂存池的西方和南方加高围墙至棚顶,减少臭气对聚居点居民的影响。
二、关于“滋生苍蝇”的问题。
责任领导:副县长潘宁;
责任单位:蓬溪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谢才国、文井镇镇长陈代军。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1)在猪场粪污储存设施内加施灭蝇药,从源头控制苍蝇的滋生。(2)向周边住户发放灭蝇药,以消杀苍蝇。(3)组织专人定时对场内外环境及居民区进行苍蝇消杀工作,直至恢复常态。
三、关于“担心养殖废水污染地下水源”的问题。
责任领导:副县长潘宁;
责任单位:蓬溪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谢才国、文井镇镇长陈代军。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3月27日,县疾控中心对该养殖场周边农户的水井进行抽样检测,根据县疾控中心的水质检测报告结果再制定相应措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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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326SN26
遂宁高新区
遂宁高新区华翔城
遂宁高新区华翔城:该小区住户较多,垃圾在小区门口集中清理且污水横流,但一直未修建垃圾转运站,举报人要求尽快修建垃圾转运站。
2024年3月25日下午14:30,案件主办单位高新区建设交运局组织西宁街道、华翔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收转运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到现场核实。经过调查,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内容属实。
经规划核实,华翔城小区原规划方案中未规划有垃圾暂存点,要求通过管理手段进行垃圾收转运,经过前期与居民沟通和长期实践,目前小区垃圾采取“物管每栋分散收集、市政集中收运处置”的方式进行垃圾收转处。同时园区已建成投运处理能力100吨/日的垃圾中转站1座,能满足高新区目前生活垃圾收转运需要。
经现场核实,小区分散收集点和集中转运点地面清洁,物业公司在每次转运后对地面进行冲洗,存在地面积水情况。
1.建设交运局会同西宁街道督促物业公司对该小区内已投入使用的194个垃圾桶进行全面排查,更换破损垃圾桶12个,新增垃圾桶20个,加强垃圾桶套袋和关盖管理,持续做好全面消杀和点位清洗,确保垃圾不爆桶、污水不外溢,保持小区卫生清洁无异味。
2.建设交运局督促高新区生活垃圾收转运单位加大收转运频次,由原来的每天1次调整为每天2次,缩短垃圾滞留小区时间,严格做到日产日清,防止出现跑冒滴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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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X0327SN01
船山区
船山区南小区农贸市场、南滨帝景小区、银河路
一是南小区农贸市场清晨装卸货时噪音扰民,曾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效果不明显;二是南滨帝景小区周边夜啤酒营业期间食客噪音扰民;三是银河路有家新疆烧烤长期占用人行道经营,未见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一、关于“南小区农贸市场清晨装卸货时噪音扰民,曾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接件后,区综合执法局立即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南津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进行现场核实。经调查,南小区农贸市场清晨装卸货时噪音扰民主要是猪肉供应商市场卸货的行为引发。2024年3月28日凌晨03:06,区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卸货进行边界噪声检测,检测数值为56.8d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适用2类标准,夜间音量不能高于50dB。该处边界噪声检测结果为56.8dB,已经超过50dB,存在噪音扰民现象。2023年至今,区综合执法局共受理办理涉该处噪音扰民“12345投诉件”12件,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均及时前往现场进行劝导和处置。通过电话回访,其中4件满意、8件基本满意,满意率或基本满意率达100%。由于猪肉供应商每次卸货车辆、人员均不同,卸货时偶发性噪音时有发生,噪音扰民问题存在偶发性和反复性。
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南滨帝景小区周边夜啤酒营业期间食客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调查,南滨帝景小区周边夜啤酒经营户共有6家,2024年3月27日23时,区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进行边界噪声检测,检测数值为58.6d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适用2类标准,夜间音量不能高于50dB。该处边界噪声检测结果为58.6dB,已经超过50dB,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银河路有家新疆烧烤长期占用人行道经营,未见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的问题
经调查,该新疆烧烤店位于银河北路75号,店招名为新疆羊肉美食餐厅,经营业主为新疆人。由于该处店面较小,遂将烧烤设施设置于店外,存在占道经营情况。执法人员前期在日常巡逻发现其占道经营行为时,均第一时间进行劝导和制止,并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敦促其安装了大功率油烟净化设施。
该问题属实。
一、关于“南小区农贸市场清晨装卸货时噪音扰民,曾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攀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 林
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丁 洋
遂宁市船山区南津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志欣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南津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工作,于2024年3月28日15:00对南小区农贸市场猪肉经营者进行约谈,提出商家要及时提醒卸货人员轻拿轻放、张贴“夜深人静,请安静卸货”“夜深人静,请安静离场”等温馨提示的整改要求。二是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南津路街道办事处配合成,每日凌晨03:00至07:00对南小区农贸市场周边进行巡查,及时对喧闹作业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对巡查中发现严重扰民,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逗硬处理,达到处罚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
二、关于群众反映“南滨帝景小区周边夜啤酒营业期间食客噪音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攀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 林
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丁 洋
遂宁市船山区南津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志欣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南津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工作,于2024年3月28日16:00对南滨帝景小区周边6家夜啤酒经营者进行约谈,提出商家要及时劝导用餐食客文明用餐,并张贴“降低分贝,避免喧哗”“拒绝噪声,保持文明”等温馨提示的整改要求。二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3月28日对南滨帝景小区周边夜啤酒经营者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2024年4月15日前加装隔音降噪设施,减小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三是由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南津路街道办事处成立联合巡查队伍,对辖区内夜啤酒经营者不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对用餐场所喧闹群众的劝诫力度,督促经营业主文明经营,防止噪音扰民。
三、关于群众反映“银河路有家新疆烧烤长期占用人行道经营,未见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攀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 林
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丁 洋
遂宁市船山区南津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志欣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南津路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3月28日14:00对新疆羊肉美食餐厅经营者进行约谈,要求其规范设置烧烤设施,禁止占道经营。二是责令经营者严格按照油烟净化设施维护标准,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三是由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南津路街道办事处成立联合巡查队伍,对辖区内餐饮经营者不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占道经营行为,立行立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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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X0327SN02
船山区
船山区中央商务区、四风小吃街、公园口至大东街路段
一是中央商务区商家高音喇叭揽客严重扰民;二是四风小吃街噪音、油烟扰民,另新疆羊肉串多年占道经营油烟直排污染环境;三是公园口至大东街路段商户的高音喇叭噪声很大,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尤其是午休时间。
一、关于“中央商务区商家喇叭揽客严重扰民”的问题
接件后,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立即会同区综合执法局、镇江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中央商务区存在商家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行为,且音量较大。通过对周边127名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反映中央商务区商家从上午09:00至晚上21:00,不间断使用音响招揽顾客,且音量较大,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四风小吃街噪音、油烟扰民,另新疆羊肉串多年占道经营油烟直排污染环境”的问题
接件后,区综合执法局立即会同镇江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四风小吃街”实际名称为“四方小吃街”,该处有餐饮业主73家,其中安装油烟净化器71家,2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存在油烟直排现象。由于该处为纯商业区,周围无居民居住,但该处地处主城区繁华地段,客流量较大,经营业主与用餐食声音交杂,音量较大,对二楼及以上商家造成噪音影响。新疆羊肉串摊位位于新都商业综合体外,经现场检查,该摊位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未定期清洗,存在油烟扰民隐患。根据遂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放城市公共空间支持市城区商业主体开展特色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一)支持商业超市外摆,第一条: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鲜销、商超等零售业经营主体,经各辖区城管执法部门审批(备案)登记同意后,合理利用门前区域规范外摆、有序开展户外促销”,该新疆羊肉串摊位位于新都商业综合体外,属备案促销行为。
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公园口至大东街路段商户的高音喇叭声很大,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尤其是午休时间”的问题
接件后,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立即会同区综合执法局、镇江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通过对公园口至大东街路段商户86家商户进行全覆盖核实,并随机走访47名群众,均反映出该处商家在上午09:00至晚上21:00使用高音喇叭揽客现象,且音量较大,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该问题属实。
一、关于“中央商务区商家喇叭揽客严重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副区长、船山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茂森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副政委 周 娟
遂宁市船山区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 林
遂宁市船山区镇江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庾 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区综合执法局、镇江寺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工作,责令中央商务区门面经营者在利用音响招揽顾客过程中,调低喇叭音量,中午12:00至14:00、晚上20:00至次日07:00关闭高音喇叭,降低对周边群众影响。二是由镇江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社区民辅警、社区网格员、城管执法人员成立联合巡查队伍,对中央商务区开展全天候巡逻,及时对使用喇叭音量较大的商家进行劝导。三是对中央商务区门面经营者不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劝诫力度,督促门面经营者文明经营,防止噪音扰民。
二、关于“四风小吃街噪音、油烟扰民,另新疆羊肉串多年占道经营油
烟直排污染环境”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副区长、船山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茂森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副政委 周 娟
遂宁市船山区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 林
遂宁市船山区镇江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庾 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市公安局船山分局、区综合执法局、镇江寺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工作,2024年3月28日15:00对四方小吃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经营者进行约谈,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2024年4月1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二是对四方小吃街所有餐饮业主和新疆羊肉串经营者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要求严格按照油烟净化设施维护标准,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三是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区综合执法局、镇江寺街道办事处成立联合巡查队伍,对该处餐饮商户不定期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督促经营业主文明经营,加大对用餐场所喧哗群众的劝诫力度,引导用餐食客文明用餐。
三、关于“公园口至大东街路段商户的高音喇叭声很大,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尤其是午休时间”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副区长、船山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茂森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副政委 周 娟
遂宁市船山区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 林
遂宁市船山区镇江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庾 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区综合执法局、镇江寺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工作,责令公园口至大东街路段商户门面经营者在利用喇叭招揽顾客过程中,调低喇叭音量,中午12:00至14:00、晚上20:00至次日07:00关闭喇叭,降低对周边群众影响。二是由镇江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社区民辅警、社区网格员、城管执法人员成立联合巡查队伍,对公园口至大东街路段商户开展全天候巡逻,及时对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商家进行劝导。三是对公园口至大东街路段商户不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劝诫力度,督促商户文明经营,防止噪音扰民。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