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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犬死亡可否索赔精神损失?

原标题:寄养犬死亡可否索赔精神损失?(主题)

律师:宠物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死亡客观上会给主人造成精神损害,可提起赔偿主张(副题)

法治时报记者 陈敏

不久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宠物在寄养时期死亡的案件,判决宠物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00元,其中包含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此事被报道后,引起人们对宠物寄养问题的关注。近日,法治时报记者走访海口部分宠物店发现,只要不触及医疗,宠物店只需持有营业执照就能展开寄养等服务,寄养期间,宠物如果遭遇生病、受伤或死亡等意外情况,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吗?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

频频出事

宠物寄养出意外 纠纷案件频发

三亚的张女士将家养的英国斗牛犬宠物狗送到三亚某宠物生活馆寄养,双方达成口头寄养协议:宠物生活馆为张某寄养其宠物狗一日,费用为60元。

第二天,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宠物生活馆发现张女士的宠物狗死亡,随后通知了张女士。张女士来到店里领回宠物狗尸体,双方当时未对宠物狗的死亡原因、责任问题、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张女士认为是宠物生活馆对其宠物狗未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而导致宠物狗死亡。为了讨回公道,她将对方告上法庭,请求宠物生活馆支付赔偿金4万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宠物生活馆赔偿张女士8000元,驳回了张女士的其他诉求。

三亚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宠物生活馆在接受宠物狗寄养时未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约定,而宠物狗的具体死亡原因已无法确定,鉴于宠物生活馆负有妥善看管、照看宠物的义务。故三亚市中级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酌情判定宠物生活馆向张女士赔偿5000元。

在另一起纠纷中,海口一只宠物狗“西西”寄养在恒大外滩一家宠物店时死亡,狗主人王先生认为是宠物店监管不当导致宠物狗死亡,向店家索赔5万元。虽经司法部门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表示将向法院起诉该宠物店。

记者查阅多份法院判决文书发现,上海金山法院审理的一起宠物服务合同纠纷中,张某将爱犬寄养在宠物店,其间他的“法斗犬”因生性调皮凶猛,在与其他宠物玩耍时,不慎撞伤致一条腿骨折。法院判决,“法斗犬”在寄养期间造成的损失赔偿应当由宠物店承担全部责任。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特殊的保管合同案件中,原告将饲养的一只法国斗牛犬交给被告寄养。寄养期间,法国斗牛犬在室外玩耍时中暑死亡。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犬主原告赔偿金并返还寄养费共计9500元。

记者调查

宠物寄养需求 遇假期会增多

记者走访海口多家宠物店了解到,随着假期到来,宠物寄养咨询、预定越来越多,部分宠物店由于笼位紧张,回绝了不少“铲屎官”。

海口秀英区长滨大道上的一家宠物医院里,放置有6个铁笼。店员称,其中饲养大中型宠物的笼子,已经被预约完,饲养小型宠物的笼子仅剩两个。该店员介绍说:“每到假期,前来寄养宠物的人就会增多”。

记者在附近的三家宠物商店看到,店员忙着给宠物洗澡、剪毛等,当被问及是否可以寄养宠物时,3家宠物商店均表示可以,但笼子所剩不多。

寄养宠物,一旦宠物突发疾病,商家能否及时施救?宠物遭遇意外,能否得到妥善处理?这是不少寄养者所担心的。

当被问及是否有宠物寄养资质时,不少宠物商店均表示,店内没有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够对宠物进行诊治,也不对寄养宠物提供体检服务。

一家宠物店的工作人员称,由于宠物性情各不相同,心情、食欲等方面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部分宠物本身体质虚弱或者有潜在病症,所以,寄养期间宠物发病或不适,宠物店在与宠物主人联系后,会联系兽医进行救治,所产生的费用由宠物主人承担。而如果宠物在寄养期间丢失、死亡,店里负责赔付。

律师说法

宠物主人 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寄养在宠物店的宠物跑丢了,而又没有与宠物店签订协议,那么宠物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和赔偿哪些部分?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娇萍分析说,虽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寄养协议,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将其宠物寄养在宠物店内,店家为消费者提供宠物寄养服务并收取寄养费用,双方构成服务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李娇萍表示,宠物店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双方没有约定的,宠物店应赔偿消费者因故造成的损失,如丢失的,应赔偿消费者该宠物的市价或者双方协商赔偿同种幼宠等。

那么,宠物在寄养中出事故导致丢失或死亡的,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李娇萍介绍说,宠物的自然属性决定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宠物具有生命,能够与人类进行精神上的交流并形成情感上的依赖,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宠物的陪伴具有不可替代性,其价值不能以金钱衡量,宠物的死亡客观上会给主人造成精神损害,故宠物主人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

近年来,因宠物寄养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李娇萍提醒大家在寄养宠物时,要充分了解寄养机构是否具有相关营业资质,审慎选择正规的寄养机构;要和寄养机构签订《宠物寄养协议》,明确宠物年龄、性别、体重、习性等相关信息及主人对寄养宠物的要求。最后如果宠物有特殊习性,主人送寄养的时候一定要和寄养机构充分说明,避免意外发生,而宠物寄养机构应当尽到谨慎照顾、妥善保管的义务。

来源: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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