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享 > 【以案释法】宠物狗咬伤路人,主人却不肯“买单”!腾冲法院判了

【以案释法】宠物狗咬伤路人,主人却不肯“买单”!腾冲法院判了

现如今宠物文化盛行,宠物的陪伴给人类带来精神上的慰藉,越来越多的宠物狗也随之进入大众的生活,遛狗人的身影随处可见。但是对于宠物狗的管理责任和注意义务,很多主人却不甚了解,由于疏于看管,“萌宠”化身“恶犬”的事故越来越多。

近日,腾冲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30日,王某在某广场步行时,被杨某饲养且并未牵绳的宠物狗咬伤大腿,后王某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对双方进行劝说、协商,由杨某送王某至医院打狂犬疫苗,但杨某并未付费便自行离开。事后王某多次拨打杨某电话欲协商赔偿问题,杨某均未接听。王某遂起诉至腾冲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对其饲养的动物未尽到看管义务,未控制好自己饲养的动物,致使王某被其饲养的宠物狗咬伤,故被告杨某对王某造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应对王某进行合理的经济损失赔偿。故腾冲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及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判决杨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3849元。杨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经保山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编提醒:

饲养宠物无论是让其“看家护院”还是精神陪伴,都无可厚非,但人们在享受宠物带来乐趣的同时,更应担负起作为饲养人、管理人“合法饲养、文明饲养”的职责,应当尽到完善管理责任和谨慎看护义务,尊重社会公德,不得造成他人损害,不得妨害他人正常的生活。与此同时,宠物犬侵权事件频发,也不能排除他人主动挑衅造成犬只伤人后果的情形,提醒大家切勿一时兴起挑逗犬只,否则后果可能要你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供稿:吴丹丹

原标题:《【以案释法】宠物狗咬伤路人,主人却不肯“买单”!腾冲法院判了》

阅读原文

相关知识

【案例识法】宠物狗咬伤路人,主人不“买单”!法院直接判决
《以案释法》宠物狗咬人,宠物主人需“买单”
【以案释法】市场内宠物犬未拴绳被撞 主人索赔法院驳回
宠物狗咬人被踹飞,狗主人却向其索赔!法院判了
【以案释法】领养宠物后引发的纠纷,法院这样判→
以案释法│“狗咬人”案,判了!法官这样提醒
宠物狗咬人被踹飞,狗主人要求道歉并索赔6万!法院判了
宠物狗咬人被踹飞,狗主人索赔!法院判了
“宠物狗”伤人,饲养人买单
【以案释法】犬吠致路人受惊摔倒,“无接触式”伤害该由谁担责

网址: 【以案释法】宠物狗咬伤路人,主人却不肯“买单”!腾冲法院判了 https://m.mcbbbk.com/newsview891939.html

所属分类:萌宠日常
上一篇: 养狗被狗咬人的责任谁来承担?
下一篇: 被宠物狗咬了没出血但是有淤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