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安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区宠物店经营管理的建议》(第202395号)提案,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指出宠物店影响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生活噪声污染、环境污染甚至危及人身安全。因此提出明确宠物店和宠物医院管理的主体部门、规范宠物店和宠物医院的选址、出台经营宠物店管理办法等建议。我局认为反映的问题客观实在,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实施细则》、《龙海区区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等规定,我单位承担龙海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执法工作,其中包括宠物店噪声扰民问题,承担制止摊贩占道摆摊设点和门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行为,负责劝导占道售卖宠物流动摊点和查处宠物店外售卖宠物问题。我单位依据职责,多次到辖区宠物店开展宣传劝导工作,逐步引导宠物店经营者店内经营,劝导商家做好宠物安抚工作,尽量避免宠物噪声扰民,同时做好店内和店前环境保洁工作。目前石码城区流动摊贩售卖宠物和宠物店外售卖宠物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反映宠物店噪声扰民等问题也有所减少。
待《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后,我单位将按照《规定》,指导各小区物业开展相关工作,倡导小区宠物店文明经营等。
特此函复。
签发领导:王庆荣
联 系 人:黄瑞彬
漳州市龙海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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