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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德·赫廷格:动物之美、伦理与环境保护

内德·赫廷格 (Ned Hettinger),任职于美国查尔斯顿学院哲学系,主要研究环境伦理学和美学。

通讯地址: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College of Charleston, Charleston, SC 29424

引言

动物之美是美学价值的一个范例。还有什么比跳跃穿过非洲大草原的瞪羚更优美?或者,让我们看一看鸟类的美丽吧:一只红衣凤头鸟在墨绿色的乌柏背景下一掠而过,雄鸟为雌鸟温情地喂食,潜鸟经久不息的声声呼唤。虽然黄石国家公园没有狼也依然美丽绝伦,但狼的回归却使黄石公园的美学吸引力激增。

按审美保护主义(aesthetic preservationism)的说法,自然美是环境保护的主要理由。假如自然美涉及万物,它也就包括动物之美:狂野,自由,无拘无束,四海为家。如果我们的世界没有灿烂缤纷的动物之美,保护环境的理由将会大打折扣。在本文中,我将通过谈论两个潜在的问题,为动物之美对环境保护具有的重大意义进行辩护。

首先,有些人可能认为,集中关注动物之美是浅薄的,在道德上是令人反感的。许多人认为,人的美是小事,根据美来评价和对待人,甚至在道德上是令人不快的。为什么我们要这样想:根据动物的美来评价和保护动物,并不是小事一桩或令人不快的事?正如我们不应当基于人有多大魅力来对其进行保护一样,我们也不应当基于动物的美学优点来决定保护何种动物(及其环境)。基于这样的理由,美国“濒危物种法”的实施通常受到批评,因为该法的实施在保护具有超凡魅力的大型动物的同时,“令人毛骨悚然的小爬虫”被当作了代价,任由其灭绝。同样,集中关注动物之美的审美保护主义可能是令人不快的,因为它基于美学原因,支持给予灰熊高于小虫的优惠待遇。

第二种反对将动物之美用于环境保护的意见是,野生动物普遍遭受的痛苦、死亡和捕食行为,从美学意义上看是消极的。动物生命的这类内容严重减损了对动物的积极审美评价,并且损害了动物之美对审美保护主义的贡献,因此大大减弱了审美保护主义信条的说服力。尽管许多人高度评价大自然中捕食行为的审美体验,但这里可能也存在一种义务:避免对涉及巨大痛苦和死亡的事件进行美学上的评价。这样的议题,也不利于恢复食肉动物的政策,不利于更普遍意义上的环境保护。

作为回应,我认为,尽管这些反对意见并非没有让集中关注动物之美的审美保护主义毫发无损,但它们确实没有严重削弱这种保护自然的途径。美既不是一种琐碎无聊的价值,也不是区别对待的一个不恰当的依据,对动物之美来说尤其如此。尽管捕食似乎包含消极的美学元素,但捕食是一种悲剧美,以积极的态度欣赏这种美,是恰当的。

就对待人和对待动物而论,美是一种令人反感的依据

貌美的人比不那么美的人会受到优待。他们实际上在人类生活的每一领域都更为成功,包括找工作、获得晋升、吸引朋友和伴侣、被选拔到公共部门任职,等等。没有争议的是,这类优惠待遇有些在道德上是有问题的。罗伯特·富奇(RobertFudge)注意到,需要进行“道德教育”,以“矫正这类偏见”。罗布·洛夫蒂斯(RobLoftis)认为,以貌取人是浅薄的:当我们“给漂亮的人或让自己看上去漂亮的人———模特,电影明星———以许多奖赏”时,我们“应当感到有点儿羞耻,认为这有点愚蠢、浪费资源”。洛夫蒂斯还说,“我们为保持自己的美丽而做的一切,是与虚荣浮华一类声名狼藉的特性联系在一起的……”

要解释为什么根据审美优点评估人并区别待人是错误的,并不容易。假定美是放之四海而受看重的,那么,为什么人的美不能同样无可争议地受到看重?而且,如果人的美是有价值的,那么,在我们考虑他人、对待他人时,美不应当占有一席之地吗?人们选择伴侣或朋友时,通常部分会基于对方美不美,这种美学上的区分,在道德上似乎并不是令人不快的,或并非总是浅薄的。

美学区分背离道德平等吗

也许,用美学优点评价和区别待人是成问题的,因为它违背了人与人之间道德平等的理想:选美皇后不应当比我们其他人受到更好的对待。洛夫蒂斯提供了下面的例子:

假如一位医生不得不在两位病人之间选择一位移植一颗心脏,那么,她论证自己决定的合理性时,便不能说其中一位病人比另一位病人更美……一位医生的确不能让美学特征的分量大于非美学特征(例如五年生存期的可能性)的分量。

所有人,无论他们美的程度如何,他们的利益都应当得到平等考虑。虽然更有魅力的人可能比不那么有魅力的人获得更公平的审判,但这原本是不应该的。

假如我们接受所有动物生来平等的观念,那么,也许,出于同样的原因,涉及动物的美学区分也是不恰当的。(单纯在美学的基础上)优先保护有魅力的濒危物种,就不能做到平等地对待所有物种。如果一个鸟类援救组织选择救助鹰、雕、猫头鹰而不是秃鹫,并且是出于美学原因而这么做,那么,该组织便违背了平等考虑动物的基本要求。在畜栏中基于美学选择一只宠物,是不是也同样背离了动物平等呢?

对于人类平等的意义及其势必带来的东西,人们既没有很好理解,也没有达成共识。动物平等及其隐含意义,甚至更难以理解和把握。那些主张人类与动物之间平等的人并不认为,有关我们应当如何对待和评价人类的同样思考也必须适用于动物。例如,无论彼得·辛格(PeterSinger)还是汤姆·里甘(TomRegan)都不认为人类与复杂多样的动物之间的平等意味着人和动物的生命具有同等价值。也许(正如我下文将要提出的那样),同美学优点与人类之间的关联相比,在评估动物的价值方面,美学优点承担着更合理的作用。

那些排斥人类与动物平等论的人可能认为,大致处于相同心理复杂度的动物具动物之美、伦理与环境保护有平等的道德地位。假如这种平等地位让“因为存在美学优点上的差异而应受到不同对待”这一点不成立,那么,我们便不能确保野牛比牛获得更好的对待,尽管野牛(可以说)具备出类拔萃的美学优点。让我们想一想西北太平洋的海狮与鲑鱼之间的冲突吧。如果忽略由于人类对这种冲突也有责任而导致的复杂情况,假如道德地位先于其他考量,假如心理复杂度决定道德地位,那么,海狮就应当获得比鲑鱼更多的偏爱。但是,如果审美价值开始发生作用,且不被关于道德地位的考量自动压倒,那么人们可以论证的是,鲑鱼壮观的生命轮回显著增加了其审美价值,而这可能会使天平向鲑鱼一侧倾斜。

关于道德平等的性质及其对审美区分的隐含意义这个问题,我暂且不谈,留待人们解决。但我的确坚持认为,我们不应当简单地假定道德考量总是比美学考量更为重要。让我们想一想一个正人君子的乏味人生吧。可以这样说,如果与一个虽然道德上不是十全十美但却过着一种审美上有价值的人生的人相比,正人君子的人生是等而下之的。或者,假如我们认为,将资源用于创造和保护艺术(以及其他具有审美价值的物体)而不是用这些资源去拯救人的生命,有时是合理的,那么,我们有时也会将审美价值置于其他重要的道德考量之上。由此看来,审美价值是一种实质价值,而不是一种仅仅像是断路器(tiebreaker)一样的无关紧要的价值。

审美优点与自主性

也许,人们之所以认为以貌取人有问题,是因为一个人的美丽与否很大程度上并不受个人的控制。以这种不受控制的特征为依据的审美区别对待,是根据人们运气的好坏来给予他们不同的待遇。当我们有可替代的待人选择,能够根据人们自负其责的因素来对待他们时,这种以貌取人的待人之道在道德上就是不受欢迎的,或许还是不公平的。此外,根据不可控制的特征来区别待人,会削弱人们引领自己生活的能力。如果人们是根据他们自己能够控制的特征而受到对待,他们的自主性就会得到提高,因为这样做“使人们可以通过他们自己的行动确定他人如何对自己作出回应”。因此,当根据个人不可控的特征区别待人损害到个人的自主性和(或)未能反映个人作为一个责任主体的地位时,就可以说有了反对这么做的理由。

将这些逻辑应用于评价人们依据美学对人和动物给予区别对待的做法,是有问题的。其一,不是所有的审美优点都超出个人的控制。人的美在多大程度上超出了我们的控制,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人的美。即使我们将这一问题限定在身体的魅力,许多身体魅力也是我们确实可以控制的。有些人选择一种令别人退避三舍的外表:脏兮兮的,气味熏人,暴饮暴食。另一些人则选择干净整洁,注意自己的饮食,保持自己的体型。当我们以人们为自己的外表做出的选择为依据对待他们时,我们对待他们的方式就是基于他们应当负责的因素,我们不是在限制他们掌控自己生活的能力。只是当审美区别对待依据的是超出个人控制的美学因素时,出于已经指出的理由,这种区别对待才是有问题的。

更重要的是,当与(普通成年)人的自主性和责任心相比时,动物的自主性和责任心是相当有限的。动物在道德上是否可以负起责任并在多大程度上能负起责任和(或)具有自主性,是目前正在进行的研究面临的难题。这些问题也取决于人们正在思考何种动物,以及人们正在谈论的道德能动性或自主性的概念有多么全面。我认为,可以有把握地作出以下假设:反对根据不可控的美学优点区别对待个体的设想,在运用到动物身上时,会明显弱化。对大多数动物(也就是无脊椎动物)而言,根本不可能存在这样的设想,因为它们(可能)完全缺乏自主性和责任心。即使对认知上复杂的动物而言,这样的设想———我们应当根据它们能负其责的因素、以增强其自主性的方式对待它们———也会弱化到这样的程度:动物的责任心和自主性相对变小。

外貌的肤浅与更深层、更内在的美

抵制以美学为依据区别性地评估和对待人(和动物)的另一个理由,是相信美是一种微不足道的价值。老生常谈“美貌不过是张皮”,就折射出了这种想法。洛夫蒂斯曾说,人们对自己的外貌忧心忡忡是徒劳的。这样的看法,也传达了美(特别是人的美)是一种浅薄的价值的观念。按照这样的观点,关注人的外貌是对人的价值的肤浅理解。也许可以说,对动物价值的美学关注,也同样如此。正如我们应当以人的行为和性格特征为依据来评估人,而不应以貌取人一样,我们在评估动物的价值时,也应当超越动物的外表。

比浅薄更糟糕的是,以貌取人通常被认为是有损人格的。以长得如何来给女人排名的社会实践,是有失体面的,是对女性尊严的冒犯。同样,也许可以说,用动物的外表来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也是有损动物尊严并使之身价大跌的。

虽然过于狭隘地关注人体美明显是有问题的,但也存在过于强调人的非身体(如心理的、智力的)特性的危险。正如我们必须防止人的身体对人来说就是一切这种看法一样,我们也必须防止人的身体毫不重要这样的观念。人(像其他动物一样)是物质生命体,我们的身体是(且看上去)像万物一样的东西。成问题的是单纯关注或不恰当地关注人的身体特性和外表,而不是关心人体美本身。霍尔姆斯·罗尔斯顿(HolmesRolstonIII)在谈论其妻子的美时这样说:“假如我只是就她(至少在通常的美的意义上)是‘漂亮的’而论来评价她的价值,我就委屈了她……如果我没能做到欣赏她的美丽,那我也会有负于她。欣赏她的美丽,也许给我提供了一个欣赏她更多优点的切入点。稍做变通,可以说,我们与沙丘鹤和红杉树之间的关系可能也像这样。”

人们可能认为美在评价和对待人(和动物及更一般的环境)中不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他们接受了某种过于狭隘的审美优点概念。其中的问题在于对美的价值的肤浅讲述,而不在于美本身的无足轻重。“人美不过是一张皮”的观念,就如形式主义者的假设一样:美只是由形式、线条和颜色所构成的,事物的感官表面耗尽了其美的内容。然而,人的美比单纯的外表要深刻得多,在许多方面,动物的美也是如此。并不是所有的美都是选美皇后、熊猫或名胜风景那样一望便知的美。正如奥尔多·利奥波德(AldoLeopold)所说的,“在乡下,正如在人当中一样,朴素的外表通常隐藏着不显山不露水的财富。”人有一种“内在美”,这种美对他们的审美优点至关重要。世上有我们所乐见的奇人,其行为和强大的人格会让我们其感动,即使他们看上去并不是那么特别可爱。相比之下,选美皇后可能是无趣的,根本不幽默,一点儿也不好玩。

为了评估一个人的美的这些方面,我们必须跨越其相貌,超越感官性的表面,获知有关此人的某些情况。在评估动物和其他自然物品的更难以把握、更深层的美时,也同样如此。在了解蝙蝠令人惊异的声纳发射和侦测能力之前,蝙蝠可能会给人以丑陋、毫无魅力的印象。按照外表来判断,牛和野牛在审美优点上可能被认为不相上下。但是,当考虑到它们的不同起源、它们的行为方式、它们代表着什么时,对审美优点的判断就会截然不同。利奥波德提供了下面的相关例证:

让我们想一想……养在孵化场、刚从一条捕捞过度的溪流中捞上来的一条鳟鱼。这条溪流不再能产出野生的鳟鱼。污染已经糟蹋了它的水质,森林砍伐已经使它们变暖或淤塞。没人会说,这条鳟鱼具有像从落基高山某条无人管理溪流中捕获的一条完全野生的鳟鱼一样的价值。它的美学内涵要低一等。

同样,人的美也会受到他们的出身、他们的行为方式和他们所代表的东西的影响。

因此,认为所谓人的美是浅薄的观点,是以两种错误为基础的:不恰当地降低了身体在人的生活中的重要意义;过于狭隘地定义美的概念,仅仅将其限定在外貌是否美丽。这些观点,在回答那些怀疑论者时大行其道。怀疑论者认为,在我们评价和对待人时,人是否美应当是不相干的。像人类一样,动物的外貌魅力并不是其价值当中无关紧要的一部分。我们也已经看到,动物的美超越了其外表的吸引力,全面欣赏动物的美,需要了解动物的行为、生态和它们所代表的东西并作出反应。

虽然我在为人和动物的美的重要性进行辩护时采取了类似立场,但我认为,动物的美在我们评价和对待动物时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由于动物缺乏与人相对等的复杂多变的心理学意义上的“内在美”,它们的美的另外一些方面,尤其是它们的外表魅力,就具有相对更大的分量。尽管动物也有个性,但与典型的人的特征相比,动物的个性的深度及这些个性的美学方面是明显有限的。例如,动物不可能富有机智或讲笑话(尽管它们可能很好玩)。假如我们谈论(实际上所有)动物“引人注目”、“令人烦闷”、“毫无幽默”或“令人着迷”的个性时,我们实际上扩充了这些词的涵义,而对人的个性的这类评价,则是与一个人在审美方面的特性和价值相关的。因此,与高度关注一个人的外表魅力相比,高度关注一只动物的外表魅力,所遗漏的此动物的审美价值要少得多。

此外,与对动物价值的评估相比,在对人的价值的评估当中,美具有更多的竞争因素。在此,思想和道德方面的美德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心胸开阔、勇气过人、慷慨大方、富有同情心、诚实正直等品质,对一个人的评价十分重要。虽然动物也有各种善和恶,但如果与典型的人身上的美德相比,动物身上的这类思想美德和道德美德(大部分)的表现是极其有限和初级的。因此,将注意力集中在动物的美之上,并没有像将注意力集中在人的美之上那样,忽视了这些其他的、明显的价值维度。

与此相关,认为固执地集中关注人的外表魅力有损人格的论点,如果运用到动物身上,是没有多大意义的。“有损人格”表示对意义的无视,集中关注外表方面,以心理和思想方面为代价。我们不妨看一看“畸形秀”当中对非正常人体的有损人格的入迷关注。虽然我们对动物的了解和评估当中也存在有意义的维度(如其生命的心理和智力维度),但与这些特征在人类生命中所发挥的作用相比,动物身上的这些特征是明显有限的。因此,单纯关注动物的身体及其外表魅力,与相同情境下的人类相比,问题要少得多。在动物这里,这样做远远谈不上贬低动物。

我们不妨考察一些例子。当奥杜邦协会(AudubonSociety)会员手持双筒望远镜观察鸟的身体并赞赏其美丽的身体特点以消磨早晨时光时,如果认为这有损鸟的尊严,似乎是没有道理的。确实,假如奥杜邦协会会员无视鸟的生态学、认知行为学和鸟的行为,他们就遗漏了鸟的许多价值。不过,我不认为这么做等同于对鸟的贬低。与此相关,我们不应当像我们评价在教室外盯着女人身体不放的大学校园男子那样评价凝视动物并注视动物外形的国家公园游客。虽然在参观国家公园时,对动物外表的专心关注中也存在着某些浅层次的东西,但这种聚精会神并不是对动物的贬损。一定程度上,它甚至是一种对动物价值的可嘉赞赏。

综上所述,美,无论是人的美还是动物的美,都既不是评估和对待他人的一个道德上招人不快的依据,也不是一种肤浅的价值。信仰道德上的平等,显然并不危及审美区别对待的合理性。尽管将个体当作责任主体并增强其自主性的推断反对对人的审美歧视,但在考察与动物有关的审美歧视时,这一推断会明显弱化。最终,我认为,一般意义上的美和特殊意义上的外表美并不是肤浅的价值。以审美优点为依据评价人的做法有问题的特性,很大程度上并不适用于动物,或者说在动物的场合会明显弱化。一般来说,在评估动物的价值和对待动物时,审美优点所发挥的作用要比在评估人的价值和对待人时发挥的作用更合理。集中关注动物之美的审美保护主义因此可以免受一系列反对理由的影响。

动物的美与动物痛苦、死亡、捕食的丑

我已经论证过,动物的美可以在环境政策中合理地发挥重要作用。我现在思考一种可能性:自然中存在着引人注目的、与动物之美相反的动物之丑。假如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那么,动物美学就不是增加了对自然之美的美学辩护,而是最多会在自然保护中发挥一种模棱两可的作用,也许甚至不利于自然保护。

动物的丑

这种消极的动物美学的一个维度,与据说存在着丑陋动物的现象有关。有丑的动物吗?面对这样的问题,一些转基因动物会立即浮现在人们的脑海,如“贝斯维尔猪”———它是被制造出来的,含有一种可用作人类成长激素的基因。这些猪头骨畸形,腿脚臃肿,眼睛斜视,患有关节炎等疾病。按一种标准的说法,动物的美来自于“好看又中用”,或者“在拥有具有自然功能的各部分的同时,各部分又堪称天造地设”。这类说法有助于解释这些可怜的动物的显而易见的丑,这些动物的各部分当中有许多与其自然功能不能完全协调。这也对天然畸形动物的所谓“丑”(如两栖动物四肢或足趾缺失、变形等)的原因作了解释。

除了畸形动物之外,还存在丑的动物吗?让我们看一看斋藤百合子(YurikoSaito)提示(尽管并不赞同)的一份清单:

自然中的有些事物生性就如此令人作呕、让人厌恶或者说没有魅力,以致于就是无法让我们欣赏、讲述它们的故事所具有的积极美学价值。跳蚤、苍蝇、蟑螂、蚊子……蝙蝠、蛇、鼻涕虫、蠕虫、蜈蚣和蜘蛛……我们对这些东西的消极反应,盖过了体现它们有趣的生命故事所具有的积极美学价值。

也许可以更进一步认为,在其生命中,所有动物都有显著的丑的方面。它们会变动物之美、伦理与环境保护得脏兮兮,病病歪歪,体力衰退,并最终死亡,在此过程中,不管它们曾经拥有什么样的华彩或优美都会丧失。也许,只有在其全盛时期的动物或不负其物种理想状态的动物,才是彻底的美的动物。因此,罗尔斯顿在谈到患病的动物时说:“我年轻读大学时曾杀死过一只看上去行动迟缓的负鼠,然后进行尸体解剖。它受到了上百条蠕虫的侵扰!可怕又可怜,它似乎是整个荒野的标志……太怪异了,让人无法觉得它有什么价值。”动物的生命中存在这样一些方面,向积极美学(也就是认为所有野生的自然都是美的这种想法)提出了一个可怕的问题,而且对那种认为自然中动物的美学对均衡具有正面意义的观点来说也是一种真正的担忧。

我集中关注的是捕食现象中动物的痛苦和死亡的美学。我追问的是,捕食的价值维度应当如何影响我们对它的美学反应。自然中的动物以多种方式受难和死亡,其中包括饿死、病死、冻死、渴死、因寄生病而死、被食肉动物直接猎杀。捕食现象在美学上显然区别于其他情况,因为没有人会不厌其烦地目睹动物饿死或病死。相比之下,人们发现捕食活动在美学上是令人刺激的,并且试图发现这些活动,将其视为人与自然界之间一些最珍贵的劈面相逢。由于让狼重新回归,黄石国家公园的游客数量增加了,目睹狼群将麋鹿撕扯开来,是许多人大呼过瘾的一件事。

人们可能认为,捕食现象中的痛苦、杀戮和死亡是我们不应当欣赏的,更进一步,这一现象在美学上是消极的。假如确实如此,我们就有理由谴责广泛存在的对捕食的美学欣赏,并且对保护和恢复食肉动物的环境目标持美学上的反对意见(也就是说,我们不应当给世界再增加丑陋)。此外,考虑到捕食在动物生命中具有的重要意义,假如捕食在美学上是消极的,那么,它就严重地阻碍了用动物之美来对环境进行审美保护。

环境美学家论自然引起的痛苦

尽管环境美学家已经探讨过自然所带来的痛苦和死亡问题,但我并不相信他们牢牢地把握了其严重性或对此问题作出了合理的回应。马尔科姆·巴德(MalcolmBudd)提出了这一问题,他批评了这样的主张:由于生态系统的性质,因此生态系统在美学上是积极的。随后,他追问:如何“设想这一本质确保一种积极、全面的美学价值,特别是鉴于在大多数生态系统中存在着大量杀戮和痛苦的情况下”?在一篇为“不优美风景自然的美学”进行辩护却批评积极美学的教义的论文中,斋藤百合子就面对自然所带来的痛苦这个问题,但随后回避了其最令人烦恼的一面。她之所以否定“自然中的每一事物在美学上都是值得欣赏的”(她对积极美学的具体说明)这种观点,原因之一在于,她认为人有道德义务不欣赏带来巨大人类痛苦的自然灾难:

我相信,质疑我们对[原子弹]蘑菇云进行美学欣赏是否恰当所涉及的相同道德考量,也适用于可能存在的对给人带来痛苦的自然灾难的审美体验……我们以人为本的道德情操,的确指令我们不从别人的不幸中获得快乐(包括审美快感),即使这种不幸是由自然正常导致的……[自然灾难]潜在的美学价值,要受我们对由这些现象给人类所带来的痛苦、不幸、困难的道德关怀的制约或拒绝。

斋藤百合子问道:“一只麋鹿的痛苦和死亡,与作为某种自然灾害受害者的人的痛苦和死亡是否有什么不同?如果麋鹿在内德·赫廷格涉及一种更大的环境时可以是审美欣赏的资源,那为什么人不是?”她担心在“区别对待人的痛苦与动物的痛苦”方面可能存在物种歧视,但随后在认定对带来痛苦的自然灾害进行审美欣赏不恰当的结论部分,却将动物置之度外。出于几个原因(包括野生动物应当像人一样免受自然力的侵害),我认为,自然中的动物的痛苦和死亡问题,比自然所引起的人类痛苦问题,向积极的自然美学提出了一个更巨大的挑战。

在回应斋藤百合子对积极美学的这种反对意见时,艾伦·卡尔松(AllenCarlson)谈到了自然所引起的痛苦的美学意义。他指出,积极美学只适用于未开发的自然(即人未涉足的自然),因此,那种认为我们不应当在美学上积极欣赏给人带来痛苦的自然事件的主张,与这一学说并不搭界。关于反对人们从审美上欣赏那些带来痛苦的自然事件的意见,卡尔松似乎也持一种更一般的反应。在反驳斋藤百合子的反对意见、为罗尔斯顿的积极美学辩护时,他写道:

按罗尔斯顿的观点,道德议题“超出了自然”,因为“自然是无关道德的”。一件纯粹自然的事情,如罗尔斯顿的负鼠与其身上的蠕虫之间的关系,根本不是一个道德问题。涉及斋藤百合子的地震和飓风的案例,显然似乎就更是如此,即使人在自己走的路上碰巧遭遇了地震和飓风,也不例外。

卡尔松对自然所带来的痛苦可能具有的美学意义的回答似乎是:自然是无关道德的,因此,评估大自然的功过是不恰当的。

但是,这种回答不是对自然中的痛苦向积极美学所提出的问题的妥善解决办法。尽管自然不是一个道德能动主体,因此从道德上评价飓风、负鼠身上的蠕虫或食肉动物(可能的)的行为是不恰当的,但是,对于这些事件,是可以在与道德无涉的基础上进行评估的。人们也许想知道,这些事件从本质上说是有价值的还是无价值的(disvaluable),还是介于有价值与无价值之间的。飓风摧毁人的财产和生命、负鼠受蠕虫的侵扰、狼为了生存必须杀戮,这些都是坏事吗?假如自然运行时,没有这一类的痛苦和杀戮,自然界会是一个更好的所在吗?我们需要确定的是,应当如何将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整合到(就算要整合的话)我们对这些事件的审美反应之中。指出自然和自然物品不能担当道德责任、不能接受咎责,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

除了这些与道德无关的价值评估(及其潜在的美学意义)之外,还有一些相关的道德评估需要人们去做。当飓风夺去人命时,人应当为建筑法规的无力、准许在危险区域开发、无视全球变暖而受到指责吗?人有道德义务去减轻负鼠的痛苦或者说有可能去营救被捕食的动物吗?我们对这些道德问题的反应,应当影响我们对这些事件的审美反应吗?特别是,我们该如何理解斋藤百合子的担忧呢?她担心,积极地从美学上欣赏会导致巨大痛苦和死亡的自然事件(比如捕食或飓风),在道德上是不恰当的。

卡尔松认为野生自然的积极美学并没有因自然所带来的人类痛苦而受到质疑,虽然这种观点是正确的,但这种回答并没有触及无人类的自然当中的痛苦、死亡、杀戮所导致的对积极美学的质疑。面对反对意见———欣赏涉及巨大痛苦的纯粹自然事件(如捕食),是不恰当的———卡尔松只是回应说:“它们最多也只是表明,对人类来说,从美学上欣赏每一具有积极美学价值的案例,在道德上可能并不总是可接受的。”这种回答无视关于美学价值与其他价值之间关系的一些重要问题。卡尔松在此简单地认定,自然中的痛苦(一种明显的动物之美、伦理与环境保护无价值,即disvalue)并不影响自然的积极美学价值。这种痛苦“与道德无关”,并不表明它与我们对此类事件的审美反应和评价不相干。此外,卡尔松在此似乎在以下二者之间作了严格的区分:对一个审美客体的审美欣赏的道德适当性;该客体的审美价值。这是一种他在其他场合极力反对的立场。假如我们要正确评估捕食现象中涉及的痛苦和死亡如何影响(如果真的会影响的话)捕食的美感,那么,我们就需要弄清审美价值是如何与其他价值(包括道德价值)联系在一起的。

审美价值与其他价值之间的关系

有些人相信,品德(和其他非审美价值)应当是与美感无关的。美感是一回事,品德是另一回事,针对审美客体、审美客体的创造或我们对它们的反应追问道德问题,是错误的。从这一观点来看,罗马竞技场被设计为人类祭祀的一个场所,与其审美价值无关,也与我们对其审美价值的欣赏无关。同样,如果我们认为捕食是一种审美对象,那么,一只被狼群猎杀的麋鹿的痛苦和死亡,同样与我们对该事件的评价无关,也与我们对它的审美反应无关。

我将这样一种观点称为审美隔离(aestheticapartheid),并认为它是极其不合情理的。审美对象和活动免不了非审美评价。莱尼·里芬斯塔尔(LeniRiefenstahl)美化希特勒但很有影响力的电影摄影方法是艺术,这并没有免除其因对第三帝国所作的贡献而接受道德审查。隔离似乎忘记了这样的事实:任何人类行动,人们都是可以对其进行道德评估的,审美创造或欣赏行为也不例外。有时候,从审美上赞赏某种东西,甚至是某种具有积极审美价值的东西,在道德上可能是不可接受的。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在一场大火吞噬一个人的房子和家庭时,你留在原地欣赏一首交响乐的尾声,或停下脚步拍摄那场大火的获奖照片。展示或从美学上欣赏摧毁广岛和长崎的原子弹蘑菇云的招贴画,可能极端冒犯一个人的日本朋友。即使我们承认这些照片有着积极的审美价值(或者我们可能不承认),我们也能明白,欣赏这种价值,在道德上会是有问题的。

如果我们拒绝隔离,我们就要承认可以在非审美(包括道德)的基础之上对审美反应和审美对象进行评估。这样做,便开辟了对例如卡特里娜飓风、黄石公园野狼捕食一类事件的审美反应进行评价的可能性。可以认为(而且这正是斋藤百合子为人类所提出的论证),从美学上欣赏此类事件,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因为这种欣赏并没有严肃对待所涉及的人和动物的痛苦与死亡。但是,接受这一立场,可能并不意味着这些事件缺乏积极的审美价值。我们也许可以认为从美学上欣赏捕食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并依然坚持认为,接受这一观点丝毫也没有提及捕食的审美价值(正如卡尔松在前面所说的那样)。从美学上评价捕食(或卡特里娜飓风),可能不是一种审美错误,即便这是一种道德错误。根据这一观点,争论的就不是自然的积极美感,而只是我们对这种美感的反应的道德适当性。我们可能拥有反对恢复肉食动物、谴责那些从美学上欣赏捕食事件的道德理由,尽管我们没有这样做的任何美学理由。

我们也许还可以认为,自然中的捕食(以及不只是我们对捕食的积极审美反应)本质上是件坏事,是世界的一种邪恶特征(尽管不是一种道德上的恶),但同时又坚持认为,捕食具有很大的审美价值。这是一种人们有时候会对“不道德艺术”所采取的看法,如里芬斯塔尔的电影《意志的胜利》这类的“不道德艺术”。从这一立场来看,艺内德·赫廷格术作品可以在审美上是伟大的,尽管它们在道德上是堕落的,欣赏它们在道德上是令人不快的(尽管在美学上并不令人不快)。虽然这一立场并不要求美学与道德之间的隔离,但它的确坚持认为,一个实体的道德(或其他非审美)价值与其审美价值是不相干的。这一阵营的观点被称为“温和自治论”(moderateautonomism)。按照温和自治论的说法,尽管对艺术作品进行道德评价是恰当的,但这种评价与它们的美学优点并不相干。将这一立场用于评价捕食,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看法:捕食的任何内在无价值(disvalue,归因于动物的痛苦和死亡),都是与其审美价值不相干的。

卡尔松的说法,即对自然所带来的痛苦的担忧“最多也只是表明,在美学上欣赏每一具有积极美学价值的案例,对人类来说在道德上可能并不总是可以接受的”,这种说法所提出的就是温和自治论。我发现温和自治论让审美价值与其他价值截然分离是有问题的,许多美学家(包括卡尔松本人在其另外一些著述中)也是如此。我不坚持主张在一个对象的美学优点与其非美学优点(包括道德价值)之间作出僵硬的区分,而是认为,这类价值之间可能是相互作用的。因此,美学价值可以影响非美学价值(包括道德价值),反之亦然。我们也许可以称这一观点为相互作用论(interactionism)。假如在捕食的案例中具有这种相互作用,那么,被捕食动物的痛苦和死亡的(非道德的)无价值,将会影响(可以认为是消极地影响)捕食的审美价值,并且给我们对动物生命之美的评估施加影响。

一封艺术家的短信如此不道德,以致颠覆了作品的审美目标,这样的例子经常被当作相互作用的例证被提及。让我们想一想,有这样一位作家:只要他或她让读者对一位人物心怀同情,其作品就会获得成功,但这位作家和他所塑造的人物是恶毒地反犹太人的,这种态度在道德上令人反感的特征,又会使敏感的读者不能对人物怀有同情。由于作品中的一个道德瑕疵,这一作品在美学上失败了。在这里,一个道德缺陷创造了一个美学缺陷。另一个例子,也许是种族主义者或性别歧视者的笑话。在他们的笑话中,由于涉及接受一种可憎的原型印象或玩赏弱势群体的痛苦,幽默(审美价值)大打折扣。肯德尔·沃尔顿(KendallWalton)描述了相互作用论者的反应:“我们可能会一针见血地指出,它并不好笑———这恰恰是因为,它传达的信息是冒犯性的。我们也许会感到,因它而笑,就相当于为它传达的信息背书,所以我们拒绝发出笑声。甚至即使判定它是好玩的,也让人感到像是在表达认可。”

受到污染的落日,为美学价值是否会受到其他类型价值的影响提供了另一个检验案例。落日景色是由污染所造成的事实,会降低落日的审美价值吗?或者说,这一事实是否令对落日的积极美学欣赏在美学上不那么恰当?在很大程度上,环境美学家给出了否定的回答。我相信,相互作用在这一案例中是适用的。我还认为,一个对污染的危害保持适当敏感的人(并且从更一般的意义上说,对人类正带给地球及其生命形式的破坏保持敏感的人),将会———而且应该———不太可能赞赏这种落日景色。对这种落日的适当审美判断是,它不是美的(就是说,所考虑到的所有东西,从美学意义上说并非积极的),或者至少,是并不那么美的。由于知道它是由污染所带来的,审美的愉悦要么应当大打折扣,要么应当完全烟消云散。

赞同这种观点的论证,包含着拒斥一种对美学的狭隘、形式主义的理解,支持一种更具包容性的观点。审美反应不仅应当动物之美、伦理与环境保护涉及感觉(狭义的和形式意义上理解的感觉),而且它们能够(并且有时应当)包括认知、想象和情绪。所有这些,都会促使我们超越被污染的落日的可爱颜色和有趣画面,走向更消极否定的意涵。知道我们在美学上正在欣赏什么,是与审美反应相关的。在这一案例中,我们正欣赏的不只是天空中一种五光十色的画面,而是通过工业排放的有害微粒的夕阳光照所带来的画面。这些微粒伤害肺,将老人和小孩送入病房,并且使湖泊酸化。当我们参照这种知识体验受污染的落日时,想象便进入其中发挥作用(或应当进入其中发挥作用),我们也许会勾起死鱼的画面,听到呼吸着污染空气的体弱人群的哮喘声。我们会(或应当)感同身受,在想到死鱼时感到恶心,对那些呼吸越来越困难的人感到同情,对各行业那些将成本转嫁给他人以谋利的高管、对那些在其位不谋其政的环境监管者深感愤怒。尽管颜色和画面可能依然是可爱的,但落日通常所传达出来的审美上的快乐和宁静的情感却已(或应当已经)不存在,或迅速消散。

以下想法会巩固上述相互作用的例证:我们的美感并不是我们人生的一个孤立区间,而是从根本上与我们是谁、我们相信什么、我们看重什么(包括在道德伦理上看重什么)结合在一起的。不仅我们的伦理价值观(以及其他价值观)影响着我们的审美反应,而且价值观的相互作用也可能会走向另一个方向。卡尔松支持这一立场,他指出,《花花公子》一类的审美欣赏杂志推动了对待女性的性别歧视态度。由于存在着相互作用,将审美价值与其他价值区隔开来的企图将会遭到失败。

评价捕食现象

假如我们接受审美价值与其他价值之间的相互作用,我们就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捕食是否对人们审美动物具有消极影响这个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假定,动物的痛苦和死亡是一回事,对这些事件的审美又是另一回事。

一种回应是,否认捕食现象包含的痛苦和死亡包含任何消极的价值。没有什么事情在道德上是该受到谴责的,都可以一如既往,不仅如此,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本质上的无价值。假如有人质疑黄石公园的旅游者观赏狼捕杀麋鹿,很可能就会得到这样的回答。在动物被无人性地饲养和屠杀,用作食物、以令人不快的方式被用于研究,并且遭受许多其他形式虐待的文化当中,许多人似乎并不相信,动物的死亡或痛苦是多么大的一件事。这种看法,在有一种嘲讽中也同样显而易见。这种嘲讽会笑着示意说:黄石公园的捕食现象涉及道德责任问题,既因为我们可以从食肉动物那里救出被捕食的动物,也因为人类要对将这些食肉动物带回黄石公园负责。

如果我们拒绝这种对动物价值的漠视,严肃对待它们的痛苦和死亡,我们似乎就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从审美角度欣赏捕食现象彰显了某种邪恶,这种邪恶也许不像从审美角度欣赏一只美洲豹攻击一个人类儿童那么坏,但它依然是扭曲的。根据这一观点,由于捕食表达了暴力,涉及痛苦和死亡,因此,那些对动物抱有适当同情情绪的人,不会认为捕食在审美上是诱人的。而且,如果在这一类事情中存在任何审美价值,我们也许有道德义务不进行这样的审美欣赏。

在详细阐述捕食现象给动物的积极美学提出的问题(并因此将动物之美视为审美保护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之后,我现在要尝试作出一种回应。我将简要地思考我们对捕食现象的道德义务,评估与捕食有关的无价值和价值,探讨应当如何将内德·赫廷格这些因素整合到我们的审美反应之中。

在道德责任方面,如果我们有义务去拯救被捕食的动物,那么,在美学上欣赏捕食现象就大有问题。尤其是在考虑到相互作用论时,从审美意义上欣赏一件我们有义务要避免发生的事,似乎是不恰当的。但是,我们确实有这样一种义务吗?假如我们救出被捕食的动物,我们可以暂时阻止痛苦和死亡。但是,尤其是在被捕食动物的数量已接近环境承载能力的情况下,又会存在这样的可能性:被捕食动物后来要以其他方式承受痛苦和死亡(也许是因为饿死或冻死)。我们还必须牵挂食肉动物的营养和多余的被捕食动物对生态系统健康的影响。在减少痛苦和死亡、保护生态系统方面,最好的且越来越现实的解决方案将是为食肉动物和被捕食动物都引入避孕措施。但这样做涉及人类对生态系统日常运转、食肉动物和被捕食动物生活的显著而广泛的干预。这将严重损害这些动物及其生态系统的野生完整性,极大地降低了它们的独立性和自然性。我相信,这种人类对自然的干预将会造成如此多的无价值,以致于这种干预将会大错特错,尽管通过这种干预,我们可以减少自然中的总体痛苦和死亡。

如果我们没有任何责任营救被捕食动物,那么,对捕食现象的积极审美反应与我们避免捕食的道德责任之间的潜在冲突就会化解。这种可能性,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对狼攻击麋鹿的积极审美反应截然不同于对一只美洲豹攻击一个人类孩子的积极审美反应。只有在后一种情况下,营救的责任才会令积极的美学反应的适当性失去存在根基。

在捕食现象所涉及的无价值与价值方面,评估动物死亡的无价值的严重程度是困难的。我相信它是一种无价值,虽然一般来说不是一种十分严重的无价值,并且不能与人类的死亡相提并论———人的人生计划会因死亡而流产。无价值的程度取决于动物的心理复杂度,以及其他因素,包括其审美价值。我认为,动物的痛苦是一种更严重的无价值,而且我不认为对野生动物痛苦的同情是一种错误。动物的痛苦是真实的(尽管一般来说没有类似的人类痛苦那么强烈和复杂),它是一种显著的无价值,应当唤起人类某种富有同情心的情感反应。我们对捕食现象的审美反应,必须将这些无价值考虑在内。

但是,这些无价值并不是有关捕食现象的全部内容。被捕食动物的死,便是食肉动物的生。固有的无价值对于固有的价值来说具有工具意义:“失去的价值没有被捕获的价值大。”捕食现象的自然进程,呈现出了食肉动物与被捕食动物双方令人钦佩、审美上令人血脉贲张的特征:肌肉、力量、智慧,有时还有食肉动物的合作行为、被捕食动物的警觉灵敏和雷厉风行。捕食活动为这些可贵的能力作出选择,因此有助于塑造涉及的物种的特性。世界在进化过程中,如果没有食肉动物,就可能不只是会缺少这类光彩夺目的造物,而且可能还会缺少这类令人钦佩的特征。捕食也有助于控制被捕食动物的数量,保护那些不保护的话就可能退化的生态系统。当我们将捕食置于环境之中并认识到我们试图做什么时,我们就会发现,尽管捕食涉及动物的痛苦和死亡的无价值,但它也包含动物生命的积极价值、产生和展示可敬的动物种类和特征的积极价值,以及健康生态系统正常运行的积极价值。无价值和丑尽管也在场,但却是与价值和美混合在一起的,是能产生价值和美的。对捕食的审美欣赏,不仅要慢慢习惯所涉及的痛苦和死亡,还要慢慢习惯捕食现象的积极方面。

虽然不是定论,但我相信,以上的思考证实了对捕食现象的积极审美欣赏具有道德和审美上的适当性。只要我们严肃对待被捕食动物的痛苦和死亡,我们就没有任何责任避免欣赏捕食。捕食现象当中有许多积极的价值,我们可以而且应当进行美学上的欣赏。被捕食动物痛苦和死亡的无价值仍然令人沉痛,必须将其纳入到对捕食现象的总体审美反应和评价之中。对被捕食动物痛苦和生命丧失的富有同情心的情绪反应,应该会使所欣赏的事件更为多彩。但这种情感介入不应该使所涉及的积极审美欣赏黯然失色,它甚至可能会深化这种审美。

捕食之中有美,但这种美是一种悲伤之美,甚至是一种“恐怖之美”。不像可爱风景之类的简单的美,捕食现象的美学特征更为复杂和难以把握。正如对崇高的审美体验比对可爱的审美体验更为深邃一样,部分是因为崇高更为严峻,不那么可爱,涉及更多的困难和消极情绪(如恐惧),所以对捕食的审美体验更为困难和深邃,因为它也涉及同情和怜悯一类沉重的情绪。尽管不是特别令人愉快,但它却挥之不去,支撑着意义,远比轻易可以接近的动物之美(例如,看着饲鸟瓶旁一只主红雀或一只瞪羚优雅地奔跑所产生的欣喜)具有更大的意义。卡罗琳·柯丝梅尔(CarolynKorsmeyer)对恐怖之美的描述,给捕食的美学提供了启示:“伴随恐怖之美,注意力完全被撕心裂肺的各种元素所捕获,然而这些元素却诱导我们仔细欣赏,品咂其中所有的心痛和悲哀。”当我们体验生命在我们的星球上运行的这一基本方式时,对被捕食动物价值的不重视加剧了我们的情感吸收。在捕食的积极价值的背景下,被捕食动物的痛苦和死亡的无价值也许会增加而不是减少这种事件的审美价值,并对审美反应作出积极的贡献。那些在美学上欣赏捕食的人———假设他们严肃地对待动物的痛苦和死亡的无价值———不需要感觉违背了任何道德责任,也不需要犯任何美学错误。

结语

我为利用动物的美作为环境保护的美学理由之一部分的做法进行了辩护。在我们对动物价值的思考中,或在我们有关应该如何对待动物的决策中,利用美学优点,既不必然在道德上是令人不快的,也不必然是浅薄的。人类和动物之间有足够多的差异,这些差异足以消除这样的看法的火力:用美来判断和评估人方面所产生的问题,完全适用于动物。我还认为,捕食现象中的痛苦和死亡,不一定导致我们得出捕食在美学上是消极的结论。在动物生活中普遍存在捕食这一事实,并不妨碍人们将动物之美作为环境保护的一个理由。

〔王爱松译〕

原标题:动物之美、伦理与环境保护

作者:内德·赫廷格

来源:《国际社会科学杂志》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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