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是思考和揭示宇宙本原与人生真相的爱智慧的学问。哲学于人内在的行为上在于感悟与演绎,并将所感悟与演绎的事物原理则从人外在的行为中阐述出来;而其所感悟、演绎以及所阐述的对象及原理就是哲学的内容和本质,即本身。哲学之初始发于洞察事物本相的刹那;中间演绎于事物的变化;而后形成于对验知地提炼;最后才是对哲理的表述。哲学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冯友兰认为哲学来自思与辩,他说:“哲学乃自纯思之观点,对于经验作理智的分析,总括,及解释,而又以名言说出之者。哲学之有靠人之思与辩……思之活动,为对于经验,作理智的分析,总括,及解释……辩是以名言辩论。哲学是说出或写出之道理。此说之出或写出即是辩,而所以得到此道理,则由于思”。思与辩是哲学运用的方法,而非其内容和本质。在思之前,当然还需要感知,人类只有在借助已知条件下才能去推理未知,已知是未知的基础;因而,感知是哲学的基础。虽然,动物也有感官,也能感知事物;但是,它却缺乏智能的思。所以,有感知并不一定能思;而会思的,却必须建立在感知的这一基础之上。感知与思地结合就是感悟。当然,感悟的感又并非纯粹是感官的知觉,即不只是仅对肉眼可视的东西的感知,在思的冥想感触或者在思的推理中同样可以感受到肉眼不可见的事物及原理。我们的世界是由可见与不可见此两部分构成,可见的为眼肉所看得见的部分,如有质地的实在物质;而不可见的却是肉眼所不能看得见的部分,如精神现象、无线电波等。哲学的演绎需要符号或语言才能进行,这无论在人大脑中还是口头上或局面上表达出来亦一样。辩论有利令人们开拓眼界与见识。因而,辩也是哲学的一种方法。
冯友兰在关于哲学研究的内容方面认为:“哲学对于真际,只形式地有所肯定,而不事实地有所肯定。换言之,哲学只对于真际有所肯定,而不特别对于实际有所肯定。真际与实际不同,真际是指凡可称为有者,亦可名为本然;实际是指有事实的存在者,亦可名为自然……属于实际中者亦属于真际中;但属于真际中者不必属于实际中。我们可以说:有实者必有真,但有真者不必实;是实者必是无妄,但是真者未必不虚”。以余之观点认为,哲学是关于智慧方面的学说,它的本质就是智慧之中的内容本身。如果这里将其称之为真际的话,那么,这个真际就是真的东西或道理。哲学感悟和思考真的事物及其道理的存在就是真际的范畴所在。因为假的东西(事物)不可能属于智慧的概念之内,因此,诡辩不是智慧,也不是哲学了。将妄语与谎言将入哲学范畴,这是十分错误的划分和归类。在汉语词典中将真际解释为宇宙的本体或佛的境界,这也是从哲学的两方面来讲的,一是关于宇宙及事物本原上来说,另一是从智慧形态上来说,这两种解释都与哲学范畴相关;因而,这两种解释也是正确的。
实际上,思与辩乃哲学的外在形式,或者说是获得哲学的方法;因为思的分析、推理、总括只是获得哲学的方法,而非哲学内容本身。真际(宇宙的本原和人生的真相)才是哲学的内容,或者说是哲学的实质,是哲学之本身。这样可以解释为:外在形式的思辨以分析、推理、总括和解释来表现哲学,而内在本质的哲学内容才是所思辨着的哲学的实质。这即是说,人运用思辨来获得所思辨着的哲学内容及实质,实质的内容才是哲学的最终目的。
邵康节在《观物篇》中说:“夫所以谓之观物者,非以目观之也。非观之以目,而观之以心也,非观之以心,而观之以理也”。对此,冯友兰解释说:“以目观物,即以感官观物,其所得为感。以心观物,即以心思物。然实际的物,非心所能思。心所能思者,是实际的物之性,或其所依照之理。知物之理,又从理之观点以观物,即所谓以理观物”。而以余观点说,以理观物就是以事物原理来演绎实际事物,将该原理还原为事物本身。这与佛教禅宗所说感悟中的最后阶段的认识相同:“见山还是山,见水还是水”。这是人认知的第一阶段表象认知的“见山是山,见水是水”与第二阶段的只识事物本原认知的“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地对此两个认知阶段地提升与融合。
感悟的感既可感知有形的,也可感知无形的;既可感觉已知的,也可感觉未知的;既可感触实有的,也可感触真有的。从感知到悟出,这是一个感受、捕获、领悟、体验宇宙信息的过程,是哲学形成的一个过程,也是人智慧养成的一个过程。感悟不是哲学的内容本质,只是获得哲学的途径和方法;哲学的实质则是哲学的内容本身,如“物质是相对静止和永恒运动的”等的哲理即是,这就是人类感悟出来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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