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宠物饲养管理和限养的建议》收悉。建议很好,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养犬的市民越来越多,由于缺乏对犬只的规范管理,出现随地大小便、传播疾病、乱吠影响居民休息等现象,不仅影响公共卫生,而且影响市民的生活和出行。为了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秩序和卫生,结合您们所提出的相关建议,市城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做了以下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储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为了保证饲养宠物的健康,畜牧兽医部门将加强引导、提醒宠物业主定期到当地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免疫注射和消毒,并做好记录。目前,我市市区内共有规范的动物诊疗机构 2 家,诊所除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外,还可从事宠物的免疫接种工作,且兼营宠物用品和食品,并提供宠物饲养技能培训;我市拟在枝城镇洋溪村新建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中心,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工作,计划年内建成投入使用,将有效防止病死宠物畜禽乱丢乱弃的现象发生。
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它公共场所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的规定,我局结合“四城联创”依法加大了文明养宠管理力度。
一是加强文明养宠执法管理和引导。我局结合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对陆城城区不文明养宠现象进行了认真梳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严禁在公共场所“遛狗”。对违规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行为加大查处监管力度。对带犬出门不牵链、大便不清理的,加大劝导、教育和处罚相结合。
二是强化环卫作业质量。在加强文明养宠监管的同时,强化了公共区域的保洁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因保洁不到位存在宠物粪便未及时清理的现象,我局将加大监管考核力度,对相关问题进行及时督导整改。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在日常工作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规范宠物饲养管理及法律知识等相关内容的宣传,多渠道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规范宠物管理等工作,努力提高群众文明饲养宠物的意识,教育和引导饲养人依法、科学、文明饲养。在处置涉及犬只扰民等警情时,或接到涉及犬只扰民的举报、投诉交办件时,由市公安局对疏于管理或放任的有主犬只伤人事件的犬主人依法进行批评教育与处罚,对于狂犬病发作正在危害群众安全或者有可能危害群众安全的恶犬予以现场处置。今年以来针对规范文明养宠共发出各类宣传资料及文明养宠倡议书3000余份。形成了全社会参与,共同监督规范宠物饲养的良好氛围。
在下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强化管理,切实保障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公共卫生。一是积极开展流浪犬和病死犬的收容处置行动。我局将加强日常巡查,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流浪犬、病犬或其它病死宠物时,及时协调公安、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进行收容处置,严防辖区内犬病广域流行。二是会同畜牧兽医、卫生防疫和公安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普及宠物疾病防治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引导饲养宠物者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动物防疫义务,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狂犬病防治。三是依法加强文明养宠的引导和监管力度,通过各方努力,逐步提升市民文明养宠意识。四是强化部门协同,力争尽早出台本地区养犬管理办法。
谨此回复。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
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9年8月21日
责任领导:邓大庆 联系电话:0717-4822303
承办人:司政 联系电话:0717-4822303
是否公开: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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