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江西上饶市信州区金凤花园一住户爆料称,自己在集中隔离期间,滞留在家的宠物狗被防疫人员棒打,疑被扑杀。次日,信州区西市街道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通报称,防疫人员在未与网民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将宠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调离相应岗位,并责令向当事人诚恳道歉。
就此,多家动物保护组织发声,呼吁建立全国性宠物隔离制度。11月16日,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简称它基金)发文表示,扑杀宠物犬的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申请上饶市信州区政府公开经上级批准对该小区居民家中宠物犬猫作出的“无害化处置”决定书,该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执行该决定过程中的具体处置方式等情况。
央视网评隔离宠物狗被扑杀 :别拿别人的宠物当畜生。
日前,成都一位新冠病例确诊后,家里的宠物猫被独自关在卫生间里3天。成都高新区疾控工作人员了解这一情况后,带着猫粮、猫罐头上门对该宠物猫采集核酸样品。 防疫人员的做法受到网友好评。
扑杀宠物狗法律依据何在?
防疫人员扑杀被隔离居民家中的宠物猫狗有法律依据吗?
结合《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它基金作了详细的法律剖析。
据介绍,《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现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的情况时,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扑杀、销毁措施。但新冠肺炎不在一、二、三类动物疾病中。
它基金还指出,当地政府部门后续对该事件的通报也不符合《动物防疫法》。通报称,“现场工作人员未与居民进行充分沟通,将宠物狗进行了无害化处置”,而根据《动物防疫法》的相关条款,“无害化处置”指的是对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以及被依法扑杀的染疫动物尸体,而非活的动物;针对活的染疫动物,首先应扑杀,然后才是无害化处置。但上饶被扑杀的宠物狗没有被证明染疫。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控制、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措施并予以公告。这条规定需满足3个前提条件:只适用于野生动物和家畜家禽、可以扑杀的是已经染疫的动物、扑杀措施必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在上饶事件中,被棒杀的宠物狗不是野生动物和家畜家禽,也没有被确定已经染疫。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登峰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上饶防疫人员对宠物采取强制措施,出发点是为了阻断疫情传播的风险,但是从执法程序上讲,执法人员的处理方式、手段是不正当、不合理的,防疫人员至少应该告知当事人。宠物与主人一起隔离或单独喂养隔离都可以达到防疫目的,没有必要杀死。
杨登峰认为,在保障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如何妥善、人性化处理隔离宠物,考验的是基层治理能力。社区工作人员将问题一刀切、简单化,恰恰反映了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也谈到,防疫工作应依法进行,它不能成为公权力任性的借口。社区工作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撬门入室并打死宠物狗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和故意毁坏财物,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防疫工作中一定要尊重私权利,避免侵犯私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将虐待动物纳入治安处罚法
上饶市防疫人员扑杀宠物狗一事,再一次掀起为保护动物、反虐待动物立法的呼声。11月15日,多家关注动物保护的基金会便联合中国畜牧业协会宠物产业分会、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等协会,向司法部提交有关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宠物法》的立法项目建议,呼吁从法律层面对宠物产业的发展、宠物和宠物主的权益和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南都记者了解到,动物保护法起源于西方国家,英国、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动物福利立法体系已经比较完善。与国外相比,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尚不成熟,目前仅有一些涉及野生动物保护、主人宠物管理的条文,暂无宠物(伴侣动物)保护的专门立法。
但在我国社会各界,围绕此的呼声和建议一直未停歇。2010年3月20日,我国学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其中对宠物(伴侣动物)作出定义——出于个人娱乐或者陪伴目的而在某类场所特别是家庭被人们拥有或者意图被拥有的任何驯化动物。
2020年5月1日,深圳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其中规定禁止食用用于科研实验、宠物饲养等非食用用途的动物制品。虽然条文中涉及到宠物,但该条例在新冠疫情中发布,更多的是为防疫考虑,且仅是一部地方性法规,没有上升至国家立法层面。
南都记者了解到,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提交了《关于巩固各类动物在动物防疫法上的法律定位,建立长效动物防疫法律机制的建议》。他在建议中提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暴发,充分暴露出我国动物防疫法律保障存在许多不足和短板,包括:野生动物法与动物防疫法脱节、实验动物法与动物防疫法衔接不够、伴侣动物立法缺失、食品安全法执行与动物防疫法脱节、防疫法执行不力、司法保护范围偏窄等。
日前,赵皖平在接受南都采访时也谈到,建议提交后,虽然有收到相关部门反馈称,将考虑将此列入立法计划,但至今还未看见后续动作。
在赵皖平看来,我国动物保护立法道阻且长。“目前我国惩罚虐待动物无法可依,有人建议专门设立一个动物保护法保护动物,但我觉得从中国目前的状况来看可能性不大。但我们至少可以先考虑把虐待动物纳入到治安处罚法。”他说。
专家:应建立一套全国性宠物隔离制度
在疫情防控中,应如何对待居民家中的宠物猫狗呢?相关协会和专家学者提出了建议。
它基金理事、中国畜牧业协会宠物产业分会会长刘朗认为,应建立一套全国性宠物隔离制度,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措施。
刘朗介绍,第一种情况,如果宠物携带新冠病毒,应对宠物进行集中隔离,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如动物保护协会、动物诊疗机构、宠物寄养机构协作,定期喂养、检测、观察。如果发生疫情的地区没有动物保护协会等机构,建议相关部门批准一个特定场所,用作宠物集中隔离的地点。第二种情况,如果集中医学观察人员与其宠物在初期检测时都未测出病毒,则应让被隔离者携带宠物进行隔离或居家隔离,由养宠人负责照看宠物。相关费用建议由个人承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也告诉南都记者,目前,我国有《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制度,《动物防疫法》适用于包括犬猫在内的动物,没有必要进行专门的防疫管理,所需要的是社会治理、疫情防控过程中要有人性,尊重生命。
南都见习记者 丁境炫 郭若梅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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