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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法案例】宠物店“撸猫”受伤后,是否应当得到赔偿?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原告李某某在监护人陪同下至被告某某宠物工作室消费,并签订了《撸猫协议》。原告称在与小猫玩耍时一只白猫跳至其腿上时将其右腿上部划伤,事发后店内工作人员立即用碘伏擦拭了伤口。当时原告监护人要求接种狂犬疫苗,被告以该猫已注射狂犬疫苗为由予以拒绝,后原告方报警,警方到场后双方仍协商未果。当晚原告监护人带原告至某卫生中心进行伤口处理并注射相关疫苗,共花费约两千元。后原告向被告索赔未果,故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海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原告提供消费记录、撸猫协议、接处警工作记录等证据证实其在被告店内与小猫玩耍时被店内猫抓伤的事实。被告饲养的猫将原告抓伤,其作为猫的饲养及管理人,应当对原告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没有举证证明该损害是原告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故应当对原告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案经多次调解,均未成功,现已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案已生效。

典型意义

“撸猫”作为一种新兴的消遣娱乐方式,近几年一经出现就备受宠物爱好者青睐,现已火遍各大城市。但是,轻松娱乐的背后,“撸猫”安全性如何保障,被猫抓伤、咬伤后工作室、消费者权益应当如何保障成为难题。

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原告在被告处“撸猫”时被猫划伤,导致伤口处出血,经就诊,原告采取伤口处理并注射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等措施,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被告作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有偿提供“撸猫”服务的经营者,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提供证据证实其在被告店内与小猫玩耍时被店内猫抓伤的事实且原告并未作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猫抓伤的行为,无减轻责任承担情形。被告提出的其工作室的猫均已接种疫苗,故不携带狂犬病毒,进而认为原告接种狂犬疫苗系过度索赔的问题,宠物猫接种过疫苗不携带狂犬病毒不应等同于被猫抓伤者无需接种狂犬疫苗及破伤风疫苗,该情况应当由正规医院的医生依据专业知识予以判断,本案中,原告监护人带领原告及时前往医院就医,按照医生建议接种疫苗,不应视为过度索赔。针对原告提出的损失,接种疫苗费用及合理交通费用系原告因治疗和康复产生的损失,应当由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仅仅花费数十元就可以享受到与动物相处的快乐,对于喜爱宠物的消费者来讲无疑是一笔“划算的买卖”,但是轻松愉悦背后,也一定要注重自身的健康与安全。消费此类商品时,消费者一定要建立自己合法权利的意识,“撸猫”前确认商家是否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如发生受伤情形及时就医处理,并留存消费凭证、病历、医疗费发票、事发现场及受伤部位照片等证据,以便之后维权需要。而作为宠物的饲养人、管理人或者经营者,在提供“撸猫”服务时,一定要加强现场管理,约束宠物行为,完善警示标志,提醒消费者注意安全防被抓咬,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避免宠物伤人给双方带来损失。(图片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海法案例】宠物店“撸猫”受伤后,是否应当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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