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浙江台州某地村民张某荷驾驶电动车外出时,被路边突然出现的一只黑色大型犬追逐,受到惊吓后摔倒在地,左腿严重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张某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犬只主人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
犬主人提出,原告张某荷承认自己并没有被其所养的犬只咬到,甚至都没有碰到,张某荷的损伤,完全是他自己驾驶电动车不小心所致,与其养的狗没有关系。
被恶犬追逐,受惊吓摔伤,养犬人要赔吗?是不是没有被咬到,没碰到就不用负责了呢?
对于宠物“无接触式”致人损害的情形,谁来担责?法院将如何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日报政文部、人民网推出“说法”特别策划,本期我们关注这样一起案例。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网
原标题:《以案说法 | 被恶犬追逐惊吓摔伤,没咬到就不用赔?》
阅读原文
相关知识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宠物鸭被人宰杀,主人崩溃起诉……
以案说法|宠物伤人如何追责?
【白林法普法】以案说法——画眉鸟
以案说法丨宠物犬吠叫、追逐致人惊吓摔伤,责任谁承担?
【以案说法】租房养狗损坏家具,惹麻烦
【以案说法】让宠物“自由”惹的祸
【法博士·以案说法】被宠物惊吓摔伤后,责任如何承担?
【以案说法】请他人代管宠物期间宠物伤了人,赔偿责任谁来担?
网址: 以案说法 https://m.mcbbbk.com/newsview366681.html
上一篇: 小猫不停追逐,终于遇到了那个愿意 |
下一篇: 宠物狗追逐牛引发牛群愤怒,围攻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