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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接触交往行为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记者陈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司法人员有为律师介绍案件等利益输送行为,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的出台旨在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其中规定明令禁止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6种接触交往行为:

  ——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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