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感谢您对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的建议与我们的想法不谋而合,这项工作也是市公安局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之一。
近年来,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结合自身职能,着力推进解决影响公共安全的涉犬突出问题。2019年,全市累计出动警力5600人次,收容各类犬890只,受理投诉举报1929件,办理犬证13418个,发放宣传材料20万余份,在各类媒体进行依法养犬宣传60余次。2020年初以来,我们紧盯疫情和舆情,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进解决影响公共安全的涉犬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养犬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出动警力4800人次,捕捉流浪犬570余只,处理涉犬投诉举报1030件,在各类媒体进行依法养犬宣传16次,对违规养犬行为实施行政处罚6起、共计罚款12000元。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强化执法检查。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拉网方式进行排查,以居民小区、公园、广场等区域为“点”,以市区主、次干道、街巷为“线”,并在此基础上将“点”串联形成“面”,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边排查、边宣传、边整治的方式,解决不办理养犬登记、遛犬不系犬绳等突出问题。
(二)整合力量进行重点整治。我局每周对涉犬投诉热线的数据汇总和分析研判,整合各分局专业稽查人员和捕犬装备,针对群众投诉流浪犬较多区域,先后组织21次集中“攻坚战”,特别是加大对拆迁废墟、闲置空地、空置厂房等流浪犬易于聚集区域巡查力度,最大限度减少街面流浪犬数量,降低流浪犬伤人事件发生几率。
(三)便民利民,强化服务。一是督导分局及派出所细致做好受理、审批、制证、发证等各个环节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养犬申请,严格执行“当日受理、次日审核、三个工作日出证”的办理时限要求,确保不出现拖延、推诿、敷衍等问题。二是积极推行网上申办犬证。今年5月7日起,我市正式开启通过辽宁公安“互联网+服务平台”网上申办养犬登记证业务,减少群众跑腿儿环节,实现“不见面审批”。截至7月15日,已经办理养犬登记证3000余张。三是积极推进“领养代替购买”的工作措施。对犬类留检所内收容的流浪犬只,由具备领养条件的个人进行领养。目前,已有近百只无主犬、流浪犬重新回归市民家中。
(四)规范执法严管重罚。年初以来,先后依法对六名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犬主进行了强制收容犬只及2000元行政罚款,并在媒体公开曝光违法养犬典型案例,起到教育引导一批、处罚震慑一批的效果。
(五)建立违规养犬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行为,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凡经查实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对最先举报者给予奖励。
(六)大力宣传,营造声势。我们始终坚持向市民倡导“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的理念,并在宣传办犬证的同时要求养犬市民出户遛犬时携带养犬许可证,便于我们的执法工作。同时,积极对市民开展养犬宣传教育,一是制作了依法文明养犬宣传动漫片在地铁和公共场所进行播放。二是在车站码头、繁华商圈、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设立宣传点,开展宣传活动50余场次,现场发放宣传材料五万余份。三是印制“创建文明城市,做文明养犬人”宣传海报三万份,在各居民小区进行张贴。四是在中山广场、海军广场等处安装文明养犬宣传牌15个。五是利用“大连公安”、“大连发布”等媒体公众号,发布依法文明养犬信息6次;在大连电视台、大连日报等多家媒体先后13次将专项整治成果向社会公布,引导市民做守法、文明的养犬人。
二、对所提建议的逐条答复
您提到的2018年《大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当时只进行到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后由于市政府法制办的改制,这项工作就搁置了,我们现在用的是《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
(一)针对您所说的“无证养犬问题”,《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三条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对未经登记养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
(二)2015年1月1日,我市开始实施新的《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简称新《规定》)。新《规定》中最大的变化就是放宽了准养犬的品种和数量,由原来的只允许养小型观赏犬,到现在48种犬的“禁养制”,并且没有准养数量的限制。这直接导致了养犬数量的激增。
(三)《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中第三十条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不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处一百元罚款。
(四)《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中第二十六条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的养犬行为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或者单位处五百元罚款。
我们一定根据您的建议加大宣传、巡查和处罚力度,并且会严格标准、坚决落实法律法规,对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的调研和总结,把治理狗患问题放到重要位置来认识,提高管理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性,作为一项常态工作严抓不懈。
(五)提高狂犬病免疫注射工作覆盖面。市农业农村局采取普惠制政策,改变原有择优设立狂犬病定点免疫机构的做法,将我市全部合法动物诊疗机构均设置为狂犬病免疫定点单位,各诊疗机构分布在住宅小区、临街公建、交通要道等部位,并配有醒目的动物诊疗机构标识,方便居民就近开展狂犬病免疫工作。将积极采纳代表建议,鼓励和引导各动物诊疗机构,在做好狂犬病定点免疫的同时,对有需求的居民,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提供上门服务,开展狂犬疫苗注射,有效满足居民个性化需求。
(六)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履职,加强巡查力度,发现养犬人员遛狗不及时清理排泄物(粪便)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和告诫,对不听劝诫者,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不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处一百元罚款”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养犬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共同维护好市容环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或附件目录
尽管我们做了一定工作,但是,由于稽查人员和装备有限,有些地方还是存在令群众不满意的地方,今后我们将会按照您提出的建议,加大文明养犬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开展养犬稽查工作,严格查处违规养犬行为,做到常抓不懈,确保群众生活不受干扰和人身安全。
周红代表,感谢您对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及您对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希望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的养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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