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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典型执法案例⑧:治理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17日,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反映当事人任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动物球蟒,并邮寄相关附件,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1年1月5日,经批准予以立案。通过调查,任某明知球蟒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百度贴吧、微信联系等方式以人民币六千元的价格购买活体球蟒一条。2020年6月2日,该活体在运输途中于徐州被公安机关发现并依法扣押,于当月6日移交徐州市动物园救助。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蟒为球蟒,为蟒科蟒蛇属,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2019版)附录Ⅱ。2021年1月15日,执法部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任某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权和听证要求。最终,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一万八千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因涉案球蟒已于2020年6月6日移交徐州市动物园救助,无法实施没收;因当事人购买球蟒是为了饲养观赏,而非用于交易获利,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其购买野生动物为了饲养观赏,社会危害性较小并且涉案野生动物已移交徐州市动物园进行救助,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处以野生动物价值六千元的3倍罚款,计一万八千元。

  启示意义

  地球上的生物不可能单独生存,但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物种平衡受到了严重破坏。从1600年到1996年,世界上消失了164种鸟;从1871年到1970年,兽类灭绝了43种。地球上自有生命以来,共出现过25亿种动植物,其中有将近1/2是在最近3个世纪内消失的。物种平衡的破坏,使人类生存环境恶化。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与滥食给野生动物资源和环境发展带来巨大威胁。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的培育,坚决杜绝非法交易、加工、食用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每个人都应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夏红红 整理;法律顾问:许运来律师;案例中相对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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