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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鬼鸠”,恩平首提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

近日,犯罪嫌疑人侯某从恩平市某镇非法购买了俗称“鬼鸠”的活体鸟类,在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侯某所购的“鬼鸠”即为领角鸮,案值1.5万元。

嫌犯侯某购买的领角鸮。

领角鸮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一些人竟认为食用领角鸮可治头痛顽疾,尤其是在疫情防控之际,他们对因食用野生动物带来的恶果竟充耳不闻,还在非法购买野生动物。恩平市检察院依法对侯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检察机关认为,侯某的行为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生物多样性,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还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侯某赔偿国家损失1.5万元,并公开道歉。这是恩平市检察院首次提起的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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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很多人疑问,到底哪些陆生野生动物不能再吃了?其实只要记住一句话,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不能食用,人工养的也不行,但家畜家禽类除外。

比如,猪、牛、羊、鸡、鸭、鹅等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再比如一些动物(如兔、鸽等),其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

除此之外,都不能吃了。

【记者】朱仑 

【通讯员】王丹 恩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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