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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荐读】:微信的社交礼仪

如今,微信已经成为我们工作、生活必不可少的沟通工具,在微信上会聊天、懂礼仪也成为人们需要掌握的技能和必备素养。今天就来讲讲微信聊天中的基本社交礼仪。

1

及时回复他人的微信。如果没能及时回复,也要在方便的时候向对方解释原因,并表示歉意。

2

如果别人给你发了消息,而你又比较有空,那么最好及时回复。即使对方发的内容你完全没有兴趣,也要适当地、礼貌地回复。不要故意不理别人,可以通过减少回复的积极程度表示出你不太想聊的意愿,给对方一个台阶下。

3

能打字尽量打字,特别是汇报工作或者有其他重要且复杂的事项需要和他人沟通时。如果对方在开会或者在上课,很可能不方便听语音,而文字总是一目了然,也节省阅读时间。假使对方现在有空,如果连着收到5、6条时长1分钟的微信,换做是你,是不是也会有崩溃的感觉?

4

在微信群里聊天时,你可以扮演话题引导者和气氛活跃者的角色,但要把握好度,不要一天24小时时不时“狂轰滥炸”一番,发一些没有营养的“垃圾信息”,不停刷屏。

5

尽量不要在微信群里发广告,以及强行要求群成员点赞。

6

不要发没有根据和有伤风化的内容。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煽动他人情绪,坚决远离不良信息。

7

巧用表情符号。聊天时适当加个表情符号,会让人产生亲近感,更直观地表达自己的情绪,也能通过符号释放出你的善意和愿意与对方沟通互动的心意,活跃聊天气氛。当然,发表情也要适度,千万别刷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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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字句,有些词是带有网络专属语气含义的。比如:噢噢>哦哦>哦;嗯嗯>嗯;呵呵=敷衍地回应。如果与他人聊天时,对方总回复“哦”或者“嗯”,表明对方很可能有其他事,没有专注和你聊天,或者对方不想继续和你聊下去了,要懂得适可而止。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ID:zxbdjw)

本期编辑:崔鹏、杨翘楚

附:微信群已立法,8种信息千万别发!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信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微信群已经开始立法,规范管理。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请群里的伙伴们今后发微信一定要注意,以下禁忌事项要注意(供参考)~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3.不明来源的所谓“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赌、毒”等不发

5.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不传播

6.不要在群里公开诋毁、辱骂他人

7.涉及国家机密、军事资料不发

8.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案例1:微信群发布不当侮辱言论群主被拘

安徽阜阳界首市男子杨某因不满交警夜晚查酒驾,在自己建立的一个微信群中发布“他们傻X吗,下雨还查?一群傻X穷这个样”等侮辱性言语,在微信朋友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五日。

界首警方称,群主杨某向不特定众多人发送侮辱性信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案例2:微信群内不当言论群主被处分

2016年6月,潜江市部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采取利用微信群传播请愿书、擅自上街游行、聚集请愿等方式,要求政府停止引进奥古斯特项目,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近日,此事件中被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40人。

其中微信群群主彭某系潜江市房地产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作为微信群群主,彭云对群员转发请愿书、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没有制止,对其妻发布游行视频、评论的行为没有制止和正面引导,还回复煽动性言论,构成违反政治纪律错误,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其实,现实中另一种情况是,有的人为了行业或兴趣交流组建微信群,而微信群中却是鱼龙混杂,经常有人发布不当政治言论,或者是抹黑党和国家形象的视频等内容。对此群主若总放任不管,如果群主是党员或者公职人员,出现影响就很有可能会受到党政纪处分。

案例3: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群主获罪

沈阳青年吴某用微信建了一个100余人的微信群。群员马某在群中每天都发布“有大片看”信息,向群员收取数十元会费,每天向交钱的人发送淫秽视频。群主吴某因视而不理,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法官表示依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应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审查群相关内容,阻止成员发布淫秽视频或直接将其剔除,甚至解散微信群。如果其未履行群主义务,放任群员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这样的例子网上屡屡不鲜。

案例4:利用微信群“抢红包”赌博群主“抽水”被判刑

2015年6月至8月,家住阜新市海州区的董某以网名“阿联酋”的身份建立了微信群,先后命名为“撸九子”、“撸九VIP游戏”等,并组织40余人制定规则以发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活动,从中抽取红利。

法院经审理后,判处主犯董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近年,全国各地出现了不少微信红包赌博被判决为犯罪行为的案例。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光广东法院2015年至今公开的就有约30份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犯罪的裁判文书。

为什么群主要担这么大责任?

答案就在于就在于群主的监管职责。

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

群主可以删减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员,而群员则不能删减微信群中的其他群员。

微信群主的监管职责:

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决定了群主与群员的不同职责。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当然负有监管职责。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公民个人权益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于群内的违法行为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群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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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人民日报》【荐读】:微信的社交礼仪 https://m.mcbbbk.com/newsview535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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