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宠物买卖交易中,“星期狗”事件时有发生。所谓“星期狗”,是指消费者购买时,宠物狗看起来是健康的,但是购买后最多不超过7天就会出现问题,甚至死亡。日前,西青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市民小张在宠物店购买的宠物犬到家第七天就病死了。
2023年8月,小张在宠物店以11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柯基幼犬,当时小狗看起来很活泼。交易当晚,小张带着小狗到宠物医院进行检查,检测结果为犬细小/冠状二联(CCV/CPV)弱阳。小张为小狗网购了药品,又带着小狗先后来到两家宠物医院进行治疗,但很可惜的是购买小狗的第七天,小狗因医治无效死亡。小张为此支付了4887元治疗费。
小张认为,小狗在宠物店时已经患病,而宠物店在交易中却隐瞒了小狗感染细小病毒并欺骗他小狗已打一针疫苗的重大事实,构成严重违约。因此,小张向宠物店主张赔偿,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小张要求宠物店退还小狗购买费用并三倍赔偿,同时支付小狗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在庭审中,宠物店表示,他们曾向小张承诺,购买的宠物狗如果当天发现问题可以包退,但是小张自行找到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没有及时与店家沟通。宠物狗生病期间,店家也表示可以退换,但小张坚持在医院治疗,因此相关费用应由小张自行承担。
西青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活体动物买卖的经营者在交付其所售的活体动物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检疫义务。宠物店未取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即向小张出售涉案犬只,构成瑕疵履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犬只在交易当天就被检测出感染病毒,明显不具备相应的质量要求,且该犬只在购买后一周内因病死亡,因此宠物店构成根本违约。因小张所购买的犬只已经死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有权请求宠物店退还购买犬只的费用1100元。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小张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为患病的犬只支出治疗费共计4887元,上述费用系因宠物店的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而对于宠物店所称的“仅当天包退”的约定,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属于无效条款。小张发现该犬只存在病毒感染后,及时通过微信与宠物店客服联系,并电话通知,已经尽到买方的质量瑕疵通知义务,其行为并无不当。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宠物店退还宠物犬只购买费用1100元并支付犬只治疗费用48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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