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喜欢饲养宠物,
并将宠物视为家庭中的一员,
但宠物也需要主人的正确饲养和管束,
否则一旦发生饲养动物致损行为,
饲养人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
新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
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我们一起去看看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六岁的小梦(化名)随父母到小组公房做客,期间小梦独自去上卫生间,返回过程中,被同村普某、杨某家饲养的狗咬伤,造成右上肢开放性伤口。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梦及其父母将普某、杨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普某、杨某赔偿小梦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对饲养的犬只致小梦受伤的事实无异议,作为饲养人,未尽到管理义务,且二被告无法举证证明原告存在过错或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原告的损害,故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由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一万余元。
以案释法
关于饲养动物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采取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只要存在动物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及二者间的因果关系,不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只有出现法定抗辩事由即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才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因此,在饲养宠物的过程中,一方面,饲养人或管理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养禁养品种,文明饲养,严格约束宠物行为,外出时避开人群聚集地,认真履行管理义务,主动防范动物侵害后果的发生。另一方面,其他自然人亦应约束自身行为,不主动招惹、挑逗他人饲养的动物,监护人对于年幼儿童更应加强看管,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发生动物侵权纠纷,造成自身损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新平法院提醒您
饲养动物是公民个人的生活爱好
但饲养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
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
希望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
尽到自己的管理义务
文明养宠,文明生活
原标题:《【普法强基 以案释法】萌宠遇上萌娃,损害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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