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6-09 00:00 来源: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单位名称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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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广西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宠物诊所
秀灵路75号
张 伟
3235690
13197613391
南宁市酷比宠物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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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斌
535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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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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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9626
南宁惠康庞物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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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小建
4830189
13481028168
南宁市阿英宠物诊所
园湖路葛塘巷15号
黄超英
5862298
请需要出具犬只绝育证明的市民,按规定到以上指定动物诊疗机构办理。
本通告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由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出具犬只绝育证明的动物诊疗委托鉴定机构条件
1、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并取得兽医技术人员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
3、了解动物防疫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
4、未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身体健康,并能独立从事动物诊疗工作;
5、配备有与绝育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
6、有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7、有健全的诊疗规章制度及医疗技术操作制度。
南宁市犬只绝育证明
养犬人姓名:
犬编号:
品种:
性别:
年龄:
绝育时间:
免疫证号:
执业兽医(签字)
绝育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委 托 书
委托项目
犬只绝育
被委托机构名称
被委托机构法人代表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有效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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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关于公布出具犬只绝育证明的动物诊疗 委托鉴定机构名录的通告 https://m.mcbbbk.com/newsview957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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