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宠丢失他人收留
引发纠纷法官来解
狗主人索要丢失宠物狗被要求支付饲养费!这样合法吗?收留他人宠物饲养,被找到后,可以问原主人索要管理饲养费吗?作为狗主人有责任支付这笔钱吗?听听法官的解读。
2021年10月13日原告饲养的宠物狗“嘟嘟”丢失,被告在其友人捡到后由其友人交被告饲养照顾。今年6月原告在送餐途中发现自家“嘟嘟”,遂要求被告归还,被告要求原告支付5000元饲养费,双方争执不下。后向公安机关报警,经公安机关调解仍无法协商一致。原告遂向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析理、耐心调解,最终被告同意归还原告宠物狗“嘟嘟”,原告同意支付被告宠物饲养费1000元。法官亲自上门督促双方履行交付义务。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原告作为狗主人,有权要求被告归还其丢失的宠物,而被告收留并照顾走失宠物可以向宠物主人要求支付饲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收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本案被告作为管理人因管理原告的宠物而支出的饲养费,有权向宠物主人索要。
撰稿:安 洁
校对:马宇飞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泾阳法院:萌宠丢失他人收留 引发纠纷法官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