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法
举案说法
今天的《以案释法》
咱们说说
养狗这件事
2008年,为了规范文明养狗,《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明确了很多养狗人必须遵守的细则。可是如今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了十年,大街上只要有狗出现的地方,依然还是这么几种状态:有被主人用遛狗绳拴住的犬只,也有无牵无挂的自由犬。有的狗主人会对狗的排泄物进行清理,有的则置之不理。如果你运气差点,还会被迫和狗来个亲密接触。
【案情】
事发时,60多岁的詹女士和老伴儿准备避让一辆轿车,路边突然蹿出了一只没有牵引,并且体型较大的黑狗。就在轿车要撞到黑狗的一瞬间,狗一跃而起将詹女士撞倒在地。撞到黑狗后轿车并没有停车,反而一脚油门开溜了。栽倒在地的黑狗恢复意识后也跑,詹女士的老伴只有拨打120求助。
同样也是没有牵引,2018年9月,一只狗突然窜到路中央。驾驶员为了避让,导致一辆装载了30吨汽油的油罐车发生侧翻,油罐泄露。救援人员花了六个小时,才将泄漏的汽油转移到另一辆油罐车内。
都是因为没有牵引
原本可爱的动物伤了人
成了害人狗
同样
也暴露了狗主人的素质
也是因为没有牵引,一只金毛吓倒了一位75岁的王阿姨。导致老人4处骨折、腕关节脱位,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老人在事发过程中并没任何挑逗或者惊吓犬只的不当行为。尽管事发地存在有坡度,或者湿滑等客观情况,也是引发损害的原因之一,但是并不能归结为老人的过失。最终,狗主人要花12万元钱,为自己遛狗不拴牵引绳的行为买单。
可在2008年的10月1号,《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就已经正式实施了。第21条和22条就明确了养犬人必须遵守的规定,例如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携犬外出需要束犬链,约束好犬只;携犬外出需要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的排泄物等要求。违反这两项规定的,有的是处以罚款,有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条例涉及的主管部门就有公安、农业、城管、工商等等,为什么多头管理之下,却收效甚微呢?在记者的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颁布实施十年的养犬管理条例事实上不下来,就是因为处罚的力度不够。
【点评】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专家认为,条例实施不下来的原因有两点。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庄弘泰表示,第一方面,对于城市养犬的话,执法是比较困难的,比如你举报一个人,在养犬方面有不文明行为,民警出警或者城管过来之后,狗就跑了你就找不到证据,取证比较困难;第二是,养犬人整体的思想意识,或者是素质达不到文明养犬的要求。
文明养犬真的就那么难吗?
昆明的养犬规定市民不太买账
可是全国多地陆续出台养狗政策后
却在昆明引起了不小的波澜
原本清清淡淡的犬只登记业务却变得格外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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